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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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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   总被引:10,自引:5,他引:5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人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司法行政机关是主管鉴定人和鉴定机关登记管理的惟一国家机构,负责确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机构的从业条件,并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登记、名册编制和定期公告。同时,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再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公安和检察机关尽管可以保留现有的司法鉴定机构,但不得在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营利性司法鉴定业务,而只能将其鉴定活动服务于侦查工作的需要。很显然,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机  相似文献   

2.
刑诉法修改中有关司法鉴定制度的12个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参照苏联及大陆法系国家的模式,在刑事诉讼中采取司法机关委托司法鉴定的制度。无论是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还是现行的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都把司法鉴定规定为刑事司法机关的专门职权行为,即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断并作出书面鉴定结论的刑事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3.
吴光升 《中国司法》2008,(12):106-108
关于司法鉴定的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改革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2005年《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虽然针对鉴定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鉴定人的资格、鉴定人的出庭与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相应规定,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因该决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所作的规定,诉讼尤其是刑事诉讼中存在的诸多司法鉴定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只能有待于《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了。  相似文献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保留了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为侦查工作需要进行的司法鉴定活动具有合法性,其出具的司法鉴定依然可以当作证据使用,并具有法律效力。《决定》实施后,检察机关应加强对司法鉴定的文证审查;应当告知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要注重落实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5.
<正> 一、关于鉴定权的双重性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在各自的诉讼活动中,指派或者聘请专家担任鉴定人,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的诉讼活动。作为法定的一种独立证据,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就案件中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这一规定表明鉴定权的享有和运用对于公民能否拥有充分的  相似文献   

6.
刘长远 《证据科学》2006,13(4):292-293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决定》实施后,我国已经运行了近20年的司法鉴定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法院把司法鉴定工作交付给社会机构,法院不再拥有自主鉴定的职能。《决定》解决了其中一些问题,鉴定机构的独立、鉴定人资格的确定以及鉴定人负责制度的实行等等,都很好地完善了司法鉴定体制。  相似文献   

7.
浅论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建立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专门规定。本文试图对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在立法层面上,是一个不小的进步,特别在解决审鉴分离,促进司法公正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有关鉴定问题的立法,理应在《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已有的成果基础上进行,然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仍将"鉴定"放在侦查一章中作为一种"侦查行为",显然在《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基点上倒退了一步。建议在刑诉法修正案中有关与刑事鉴定的定位上,就鉴定人及其权利义务、委托人的义务与限制、制作鉴定意见书的程序、鉴定意见的告知、申请重新鉴定等方面的立法上再前进一步。  相似文献   

9.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决定》实施后,我国已经运行了近20年的司法鉴定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法院把司法鉴定工作交付给社会机构,法院不再拥有自主鉴定的职能。《决定》解决了其中一些问题,鉴定机构的独立、鉴定人资格的确定以及鉴定人负责制度的实行等等,都很好地完善了司法鉴定体制。人民法院取消自主鉴定权后,不是不需要司法鉴定人员,而是不再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但是对于司法鉴定文书的审查,对于司法鉴定委托的规范、高效运作,却是必须的。因此只有在法院内…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司法》2005,(5):M001-M001
今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取得了标志性成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了鉴定组织、鉴定人、鉴定监督、鉴定组织和鉴定人法律责任等涉及司法鉴定工作的核心性体制事宜,基本明确了符合我国现阶段司法状况的司法鉴定体制的管理制度。《决定》对解决司法鉴定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结束过去“诸侯割据、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加强对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维…  相似文献   

11.
在方兴未艾的司法体制改革中,鉴定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的广泛关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鉴定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为了从制度上解决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从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入手,对鉴定机构的设置、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登记管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为了贯彻该项决定,司法部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了《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适用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2.
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从司法鉴定管理的角度着眼,今后应加强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加强鉴定机构规范化管理和鉴定人队伍建设;严格鉴定程序和规范;努力改善司法鉴定执业环境;尽快适应新《刑事诉讼法》涉及司法鉴定的新规定。  相似文献   

13.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司法鉴定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人是否能出庭作证,关系到司法鉴定结论的是否科学、严谨,是否经得起事实检验,以及案件处理是否能够公正。某前我国的司法鉴定相关制度中尚未有健全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实际的司法鉴定及法院审判工作中带来了诸多问题,我们就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不高的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我们在司法鉴定实践中遇见的的问题及其他地市相关经验,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进行讨论,为建设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由检察院、法院实施的司法审查活动,它们有的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制度支撑,有的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作了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  相似文献   

15.
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诉讼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于长期以来缺乏专门法律的规范,司法鉴定存在着管理体制混乱、鉴定机构设置无序、鉴定人水平参差不齐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全国人大常委会起草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有利于我国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与一般科学鉴定不同,司法鉴定以诉讼中…  相似文献   

16.
蔚竞 《天津检察》2008,(6):19-20
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怎样的地位,即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第82条将鉴定人规定为诉讼参与人,忽略了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特殊性。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相似文献   

1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该条款十分明确规定了统一管理的主体。我国法律至今没有规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登记、管理有任何例外情形。根据这一规定,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必须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人民法院对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行核查于法无据,超越了人民法院职权,因此人民法院对司法鉴定机构不能实行核查。  相似文献   

18.
略论司法鉴定中四项制度的完善——以审判实践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鉴定是确保诉讼证据真实、合法、有效的重要手段,是诉讼科学化的客观需要,在诉讼过程中起着辅助实现司法公正、高效和权威的积极作用。然而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面临鉴定人出庭率低、鉴定期限长、鉴定收费尚需规范、司法鉴定技术受限等客观问题。对此,除法院应作自身的改革之外,还需要统一鉴定法律依据,鉴定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统一鉴定标准,密切与法院的配合。  相似文献   

19.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司法鉴定法律制度缺乏应有的理念和对鉴定机构应是法院的辅助机构、鉴定人是"不着制服的法官",还是鉴定机构应是独立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应是中立的等等争论.笔者提出了应引入程序正义,拜尝试运用程序正义的理念,程序正义的"本体说"和"价值说",分别对我国司法鉴定法的理念,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涉及到的主要问题作出一些反思,提出了一些设想,并进行了必要的论证.以期引起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的讨论,推进我国司法鉴定法立法的步伐.  相似文献   

20.
陈从红 《法制与社会》2013,(5):77-79,109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对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相关条款作出了修订,尤其是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产生了细微而敏感的调整。司法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再是不可置疑的,为提高当事人对相关鉴定事项的程序主体地位,还赋予了当事人聘请专家辅助人制衡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从而对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产生了细微但深远的影响。但司法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并存的"双层"专家证据制度并不能根本解决司法鉴定人作为法官辅助人、当事人无实质性程序选择权产生的弊端。因此,需要重新定位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并同时改革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程序性措施,从而重新激发司法鉴定制度的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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