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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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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概念相当于欧陆日本刑法中的实质的违法性的概念。社会危害性应当属于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 ,这是由责任的本质决定的。社会危害性认识是故意和过失的分水岭。虽然犯罪故意要求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但并不需要该认识要达到系“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在与事实认识的关系上 ,事实认识是社会危害性认识的前提 ;在与形式的违法性即刑事违法性认识的关系上 ,存在着形式违法性认识的欠缺阻却社会危害性认识的情况。  相似文献   

2.
“不知法不免责”现于罗马法时期,但随着社会发展及人类对刑罚功能认识的变化.各国学者纷纷提出质疑,一时可谓“群星璀璨”。作为舶来品,其引入必会对社会主义刑法体系造成巨大的冲击。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认识之间的关系如何?文章将违法性认识区分为实质违法性认识与形式违法性认识,认为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是实质违法性认识的内容,二者在概念上具有同质性,实质违法性认识应成为故意的内容;形式违法性认识应作为犯罪主观方面独立于故意范畴的要件,可以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社会危害性一直被视为犯罪的本质特征。进入21世纪以后,人们对该提法展开了全面的反思和批判,社会危害性也在争议声中走过了十多年。应当说,对社会危害性的反思,是犯罪论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需要。但从整体上看,社会危害性并非无懈可击,在说明犯罪的实质方面,它必须借助于规范违反说才能得以说明。因此,直接将规范违反说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解决这一争议的最终出路。  相似文献   

4.
社会危害性理论存在着诸多的缺陷,需要对其进行系统的规范化。第一,在犯罪的定义中没有必要加入社会危害性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可以放入刑事立法学中去探讨,以免混淆立法论思维与司法论思维。同时,但书规定的存在应当肯定,但是也应当对其进行理论的改造,且基本思路是改造为可罚的违法性。第二,社会危害性的体系地位应该改造成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违法性阶层。关于社会危害性的内涵,从客观方面来讲,应该改造为实质的违法性理论,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等。从主观方面来讲,应当使其规范化为三阶层体系中的有责性阶层,其内容则包括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等。  相似文献   

5.
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行为的固有属性,而是社会主流群体作出的一种负价值评价。社会危害性是主观与客观,客观性与可知性,稳定性与变异性的统一。应该把社会危害性理解为一种有层次的矛盾结构关系,除了内容上主客观的对立统一,其与犯罪其他特征构成矛盾关系以外,社会危害性还与其对立面即非社会危害性因素构成外部矛盾结构。社会危害性作为一种理念存在我国刑法中,从应然和实然的不同层面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起着理论基础和技术指导的功能。在罪刑法定原则下,社会危害性并非判断犯罪成立与否的标准,与罪刑法定原则也不冲突。  相似文献   

6.
破产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世界上其它一些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惩治破产犯罪已是通例,在其刑法或破产法都规定了较为完善的破产犯罪制度。我国现行刑法对破产犯罪尚缺乏系统、严密的规定,这给制止和预防破产犯罪造成了不利,本文就我国破产犯罪的立法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相关问题的全面考察可以看到,我国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具有毋庸置疑的正当性。它能够合理地解决我国刑法理论中存在的矛盾与冲突,在罪刑法定原则下,仍应坚持这一理论。  相似文献   

8.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这是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 ,但是这一通说面临着不少挑战。本文在对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刻认识的基础上 ,认为社会危害性只是犯罪的阶级本质。而从刑法作为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特点来看 ,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出发 ,从不道德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根本区别上考察 ,刑法意义上的犯罪的本质特征只能是刑法规范禁止性。  相似文献   

9.
论故意中的违法性意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故意中是滞应包括违法性意识?国外刑法界存在诸多不同学说,我国学者也持多种不同观点,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我国可以提倡社会危害性认识与违法性意识择一说。其基本内部是:犯罪故意的成立以现实的违法性意识或即具有社会危害性认识又具有违法性意识,就成立故意犯罪,只有当行为人既无社会危害性认识,也不具有违法性意识时,才不成立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10.
社会危害性可以从社会意义上和刑法意义上进行二重建构,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为基础,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在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选择后,才能上升为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具有稳定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是统一的;而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则具有不稳定性,不可避免地会与刑事违法性发生冲突。我国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是指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不会与刑事违法性发生冲突。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仅要考虑行为的客观法益侵害性,而且也要把行为人的主观要素考虑在内。通说对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不仅自相矛盾而且还造成诸多理论上的困惑。而通过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只能根据行为对法益造成的侵害或威胁为基础进行客观判断,而不能考虑任何主观因素。坚持行为社会危害性判断的客观性,意义重大。在理论上可以合理地解决这种矛盾和困惑。同时,其实践意义是可以保障人权,避免犯罪认定的扩大化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社会危害性,存在两种尖锐对立的观点,我国刑法学界通说认为.社会危害}生是犯罪的本质;另一种反对派的观点认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本质.不能把犯罪与危害社会行为区别开来,应当逐出刑法学领域。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两派学者只顾自言自语。而未弄清楚社会危害性实际上是一个可以从多维视角界定和分析的概念。  相似文献   

13.
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它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冲突,坚持社会危害性理论不会导致对刑事法治的破坏。刑事违法性不能完全取代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功能,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刑法中依然具有独立价值。  相似文献   

14.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其中 ,社会危害性被认为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和认定是否犯罪的标准。随着时代的进步 ,不少学者对这一理论提出质疑。文章试从社会危害性这一思想的发展探讨其在犯罪特征中的核心地位 ,并简析社会危害性理论的不足 ,期待未来立法对社会危害性作出新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对于刑法第十四条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认识,争论的焦点在于故意犯罪中"认识"的内容。并在此论战的基础上基本上形成了两大观点——违法性认识和社会危害性认识。在我们现阶段法治还相当不健全的时代,应该以社会违法性认识为故意犯罪的主要判断标准,辅之以违法性认识。  相似文献   

16.
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危害性说一直居于刑法学的帝统地位。近年来,受大陆法系的影响,不少学者主张以法益侵害说取代社会危害性说。但实质上法益概念具有多义性,极易落入形式概念之泥沼,实难以担此重任。可以说,在当前中国刑法学语境中,社会危害性说更胜一筹。  相似文献   

17.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也是本质特征。如何准确把握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重要环节 ,是实现“罪刑均衡”的前提。只有坚持联系、发展的观点 ,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方可准确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作出估量。  相似文献   

18.
本文对现行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工作中,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立而不究等问题进行了归类分析,揭示了立案不实的危害性和现行立案监督环节中所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加强和完善立案监督提出了如下建议:赋予检察机关相应的监督处分权;提高检察官自身素质;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立案部门;检察院设立专门的立案监督部门;加大普法力度,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赋予并保障其监督权力。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犯罪本质理论研究应当在中国法治的语境中进行,并着力解决中国法治对刑法学提出的突出问题。社会危害性理论是在社会政治论域中对犯罪本质的认识,无法适应法治的要求;法益侵害说也不符合中国法治的实际;犯罪本质的规范违反说才是当下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有关犯罪本质的理论。  相似文献   

20.
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刑法学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刑法学中,社会危害性理论向来被作为基础理论看待.时至今日,这一理论的地位需要重新评估和定位.在刑法立法阶段的行为犯罪化过程中社会危害性理论无疑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在司法和执行阶段应弱化社会危害性理论,分别以刑事违法性和人身危险性评价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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