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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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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丹 《法制与社会》2012,(21):114-116
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果的不断涌现,公民的法律意识正日益形成.然而,任何事物都是双刃剑,法律作为人民权利卫士的同时,也被当做肆意侵犯人民权益的工具.本论文旨在通过对民事诉讼领域中恶意诉讼问题的相关理论研究,指出在该领域存在着的诉权滥用问题,并试从恶意民事诉讼的概念、成因、危害中探究防治恶意民事诉讼方法.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法作为保护私人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解决民事纠纷,使当事人的诉权得以保护.然而,法律赋予的这种自由却使得一些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通过恶意串通进行自认或认诺,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还没有系统规定对于这些问题的规制方法.本文希望通过分析现行制度缺陷,借鉴国外立法,提出建立完善我国诈害诉讼救济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3.
目次一、引言二、滥用诉权概述三、禁止诉权滥用的法哲学思考四、滥用诉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五、我国规制滥用诉权行为法律体系之构建一、引言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公民所享有的诉权被认为是国家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具有“实然性”而设定的“权利救济权”,为“第一制度性权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诉权的存在,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就不可能成为一种现实的权利。有基于此,世界各文明法制国家皆对  相似文献   

4.
牛玉兵  董家友 《法学杂志》2015,36(2):114-119
民事恶意诉讼具有诉权行使的表面特征,但却隐含着非正当的目的追求。由于诉权是公民权利救济和启动国家司法权的中介,民事恶意诉讼司法规制的正当性需要从公民诉权保障和限制之间的平衡中加以探寻。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诚信原则为基础,以串通型恶意诉讼规制为中心,以第三人撤销之诉为辅助的规制恶意诉讼的制度体系,但恶意诉讼的界定、类型化以及审查程序等重要问题仍旧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针对现有制度之不足,民事恶意诉讼的司法规制尚需要从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方面进一步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5.
诉权作为人们请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当然也不例外.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滥用诉权的现象已经十分严重,但是,诉权滥用的研究还未引起充分的重视.本文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试论述设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防范和规制滥用诉权体系.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人们在自己权利遭到侵害时懂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同时,法律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这导致有些心术不正的人故意钻法律漏洞,造成目前恶意诉讼猖獗的局面。随着恶意诉讼行为不断增多,规制恶意诉讼已刻不容缓,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加强对恶意诉讼的法律监督责无旁贷。  相似文献   

7.
论诈害案外人恶意诉讼之程序法规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邱星美 《法律科学》2005,23(3):102-108
恶意诉讼的形态多种多样,有些可以得到法律的规制,有些则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难以得到规制,以诈害案外人为目的的恶意诉讼即如此,因此应当考虑借鉴外国民事诉讼法上的经验,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扩大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范围,赋予权利被恶意诉讼侵害的案外人以诉讼参与权;扩大申请再审主体的范围,赋予权利被恶意诉讼者侵害的案外人以请求撤销生效裁判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在公民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当人们遇到权利义务纷争,更多的人选择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着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各种权利义务相互交织,损害案外人或当事人权益的诉讼案件时有发生。为确保公民更好的行使自己的诉权,免受恶意诉讼的侵害,避免恶意诉讼案件的发生,更好维护诉讼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写作本文。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的迅速提高,权利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公民通过诉讼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意识也逐步增强。与此同时,部分公民借助诉讼这一合法的外在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动机同样得到了"强化",给受害人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并且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秩序价值。"恶意诉讼"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已经成为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恶意诉讼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探讨了"恶意诉讼"的社会危害性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0.
鄢斌 《科技与法律》2014,(2):296-312
美国公民诉讼大致可以分为公民环境民事诉讼、公民环境行政诉讼和以自然物为共同主体的环境公民诉讼三类,其主体资格认定基本遵循了以"事实上的损害"为依据的原则,同时将公民环境权作为基本权利规定于宪法中,确立并保障了环境保护组织的诉讼地位。我国当前正在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采单一诉权模式,将公益诉讼之诉权赋予给环保组织。由于公民环境权并未在立法中具体化,同时对诉讼主体之资格认定也缺乏明确规定,实践中面临环境公益诉讼之基础权利不足和司法机关对诉讼主体资格难以判断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可尽快出台相应法律解释,在借鉴美国经验基础上,打破传统诉讼法对主体资格的禁锢,构建环保组织及其成员与公民分设诉权的二元模式。  相似文献   

11.
董绍君 《政府法制》2006,(10):56-57
诉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人们维护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最重要手段。但近年来,一部分人开始将诉讼作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一种手段,进行恶意诉讼。这不仅严重侵害了特定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司法资源,扰乱了诉讼秩序,同时,也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诉讼价值构成了冲击与损害。本文试从恶意诉讼产生的原因及其在法律实务中的反映着手,对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应对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期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一、恶意诉讼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利用法律赋予的诉权,在明知自己缺乏合…  相似文献   

12.
恶意诉讼——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恶意诉讼的规制在立法方面缺乏实体性规范,导致在司法领域对恶意诉讼行为的规制难以完善。现有的两部民法典草案提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然而在法工委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中却被否认,本文通过论述恶意诉讼的规制方法及作为一种新型侵权行为的必要性,而得出恶意诉讼应作为一种新型侵权类型加以规定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滥用诉权属于权利滥用范畴,即当事人通过行使诉权达到非法目的,既侵害了国家法律和审判权,又浪费了审判资源,并剥夺了他人合法利用诉讼的机会。为保护当事人行使诉权,滥用诉权的构成要件应当严格明确,否则会阻碍当事人正常行使诉权。滥用诉权包括如下构成要件:第一,滥用诉权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第二,滥用诉权人实施了滥用诉权行为。对于滥用民事诉权的规制,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法、民事实体法和刑法等作出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4.
股东诉权的救济——派生诉讼在我国之确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股东诉权的困境现状   股东诉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权被侵害而享有的提起诉讼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 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我国公司法的宗旨和目标。然而现实中,股东合法权益因董事们滥用公司内部权利而遭受侵害却诉说无门的事件越来越多,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为什么会诉说无门呢?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现有法律规定失范。   与股东诉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公司法》第 63条和第 111条。第 63条规定:“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相似文献   

15.
着我国法律现代化、文明化程度的提高,诉权保护以及防止滥用诉权,已是诉权理论研究中比较成熟的课题;〔1〕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长足的进步。但这多是仅针对权利主张方即原告的诉讼权利,而对于两造的另一方即被告的诉讼权利少有论述,对于其答辩权利特别是滥用管辖权异议这一行为的研究甚少。而司法实践中,滥用管辖权异议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6.
廖丽红  罗洁 《法制与社会》2012,(28):108-109
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利器,诉讼是公民寻求法律保护的重要途径.然而,近年来,不少人却滥用诉讼权利将法律变成博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变成破坏司法公正、崩塌法治信仰的"凶器".这种诉讼欺诈行为不仅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性利益,更是对诉讼秩序、司法公正造成了极大破坏.但遗憾的是,我国尚未能对诉讼欺诈行为做出严厉的刑法规制.笔者认为对诉讼欺诈行为的规制必须上升到立法层面,从定罪、量刑方面制定严格的法律规范,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诉讼欺诈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行政公益诉讼是行政法学界目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探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构建过程中,原告资格是一个首当其冲的问题。而现实的发展,法律的不断完善都要求我国立法应当赋予公民个人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赋予公民诉权的同时也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恶意诉讼,是指行为人没有诉权而恶意提起诉讼或行为人有诉权而滥用这种诉权恶意提起诉讼,以追求达到该诉讼程序以内或以外的非法目的的一种陧权行为。  相似文献   

19.
《现代法学》2015,(5):183-193
民事诉权滥用不仅是一种违背民事诉讼目的的行为,也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须要承担不同法律责任的行为。认定当事人构成民事诉权滥用,应从当事人诉讼时是否具有主观恶意、诉讼行为的失范和诉的利益的缺失三个方面进行严格的判断,以避免阻却和妨碍当事人行使民事诉权。基于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顶层设计,对于民事诉权滥用者,应根据民事诉权滥用的具体情形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运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多层次地惩治和预防当事人滥用民事诉权,从而更为有效地减少和消除实践中日益增多的民事诉权滥用现象,实现诉讼秩序和法律秩序的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20.
洪剑涛 《法制与社会》2010,(24):36-38,40
当生效裁判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时,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第三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但是没有对具体制度构架作出明确的规定,缺乏相应的法律程序规范支撑,导致第三人实际上难以启动再审程序。而且,在再审诉讼程序中,第三人缺失相应的诉讼地位,不仅导致第三人无法参与再审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将使再审诉讼陷入因原审当事人缺席而无法开庭审理、无法查明事实、无法作出裁判的困境。因此,有必要构建第三人再审之诉制度,赋予第三人直接提起再审的诉权。当然,为防范第三人(或与当事人合谋)滥用再审诉权,也有必要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对第三人再审之诉制度进行适度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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