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官职业阶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米健 《比较法研究》2002,(2):120-123
一、法官的社会地位与职业目的 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中,一旦以立法体现的实体正义和立法设定的程序正义确立之后,完成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有机结合,实现两者追求的共同目的,最终实现法律正义和法律秩序的重大社会职责就要通过司法来完成,进一步说,就要由法官来完成.事实上,法律正义的诠释者、实现者、维护者和宣扬者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法官,尽管我们不能因此忽视其他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实现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正当程序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一直以来,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是司法公正所追求的目标。实现程序正义不仅是对实体正义实现的保障,也是各个国家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路径。而程序不仅给作为中立者的法官提供了依法审判所依赖的路径,也给法官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保障。其一可以减轻其做判决时的责任负责,有利于责任豁免;其二,有利于保障法官审判时的独立性;其三,法律程序也是一种对法官职业生涯的保障;其四,坚持法律程序办案,有利于实现法官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更有利于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和谐统一的立法执法目的。  相似文献   

3.
法官释明权之理论阐释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法官释明权的功能已从救济弱势当事人演进到促进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避免突袭裁判的不意打击;到现代更发展为以达成共识为目的,促进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共同讨论交流。法官释明权对促进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现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完善我国有关的法官释明规范,是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4.
释明权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其理论基础是辩论主义。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法官通过释明权的行使,促进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使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获得实现。但是目前我国对释明权制度的理论研认识比较模糊,立法规定也很粗略,本文通过对这一制度的梳理,以期对释明权制度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针对06年"邱兴华"案精神病鉴定之争,引发了对我国司法程序正义的思考,剖析了程序正义的定义,判断标准等方面。在审视该案弊端的同时,我们应看到我国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中立原则尚缺,而独立与中立的职业品格是法官职业伦理的根本。  相似文献   

6.
<正>吴英姿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5月版法官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决定了他的司法行为和具体策略。当代中国法官常常遭遇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差距和矛盾,既背负着实现"程序正义"的现代法治理想的重任,又要面对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侦查程序中法官角色的重塑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侦查程序的正当化系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文明的重要标志,而法官的应然作用对侦查程序的正当化起关键性作用。我国侦查程序中法官应然角色作用缺失,形成种种弊端,严重违背程序正义理念的要求,亟待予以重新塑造,以充分保障人权,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文明、民主的进程。  相似文献   

8.
"什么是你的贡献"是每位法学学者在探索法治进路中都有必要扪心自问的问题。显然法学学者的贡献并不在于逆程序正义而对当案的法官就该案进行"评头论足",因为这种程序不当的行为不是在创造与推进法治,相反,是通过传统的人际关系说来扼杀正义与创造社会不公。法治进路中,尽管时下法官素质不高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作为学者应给予法官应有的宽容、尊重与信任。  相似文献   

9.
司法是实现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司法能否实现正义的关键所在。当然,正义是否实现依赖于司法体制的安排,但法官个人素质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这包括法官的个人品格和业务素质,这二者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法官的职业伦理。本文就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法官的职业伦理:第一,法官职业伦理的必要性分析;第二,法官所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第三,法官职业伦理的培养。  相似文献   

10.
程序正义在司法实践中是一项重要的价值原则,对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程序正义的追求对我们的法制化建设意义重大,所以我们应该不懈地追求着程序正义.但是程序正义的实现需要特定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再加上现代诉讼理论和模式的变迁,以至于很多案件的实际处理过程中并没有体现程序正义原则.本文指出为了能够在我国很好地实现程序正义,我们必须认识到程序正义局限性,以及在我国如何来确立和完善体现程序正义和程序正义局限性的制度.  相似文献   

11.
调解与审判的关系:反思与重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审理法官实施调解"的设计思想与德国"裁判法官促进和解"的文化相近,但程序本质却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主要体现在:德国裁判法官促进和解必须遵守程序公开、制作笔录、法定听审等基本程序要求,而我国审理法官实施调解却超出法定程序要求,加添了当事人自愿、自治以及保密等因素。以请求权为导向并以适用法律为己任的审理法官,得否从事以利益为导向的调解行为?在我国启动调审分离改革之际,再次反思与重构"审判与调解的关系",成为重要的议题。鉴于调解仅以"实现持续法和平"和"快速彻底解决潜在所有纠纷"为目的,因此其并不属于以"实现实体正义"为目标的审判活动,其也绝非审判的替代方式,充其量仅为审判提供补充而已。换言之,如果我国法院未来设立调解法官专司调解,这也仅意味着法院在履行照管当事人的义务,而非履行审判职能。  相似文献   

12.
论公司正义     
《现代法学》2017,(1):56-75
我国应该借鉴合同正义原则的经验,在公司法中引进公司正义原则,使其成为与公司自治相并列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应以"法理阐释"的方式存在,无需在公司法总则中作出明文规定。公司正义既包括分配正义,也包括矫正正义;既包括实体正义,也包括程序正义。公司是多方参与者不同利益交汇的平台,引入"利益关系"的概念有利于厘清公司各参与方的利益冲突。公司法需要沿着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不同路径,结合利益衡量方法,对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作出恰如其分的规范。公司正义的含义具有模糊性,但有利于其弹性适用。这需要法官借助法律解释方法来妥当地适用现有公司法条文,也需要法官借助利益衡量等方法来填补法律漏洞,创造性地适应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公司自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没有制约的公司自治会导致不正义。法官需要借助公司正义原则对公司自治进行制衡,但是应该采取谨慎而节制的态度。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保障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冬 《中国律师》2005,(9):69-70
一、程序公正的含义程序公正又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它关系到法律尊严和法官形象公正。程序公正在司法公正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其既保证实体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又具有自身独立的存在价值。谷口安平指出:“程序是法律的心脏”。法律的正义唯有通过公正的程序才能实现,程序的公正是正确适用法律、实施裁判公正的保障机制,同时也是法律正义的直接体现,然而,程序本身的价值应取决于程序本身是否公正,换言之,只有公正的程序才能体现法律的正义。那么何为公正?justice一词具有公正,正义、正当、公平等意思,这些词含义大体相同,但意义的强弱、范…  相似文献   

14.
庭前审查程序是审前准备的关键阶段,事关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只有科学设计才能有效防止法官先入为主、庭前形成预断、庭审走"过场"。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庭前审查程序的立法规定及其特点、考察了国外庭前审查程序的内容是科学构建庭前审查程序的基础。做到排除庭审法官预断、切实保障辩方了解控方证据,实现控辩平衡、突现被告人的主体地位是完善庭前审查程序的"底限正义"要求。  相似文献   

15.
林师虎 《法制与社会》2011,(14):124-125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以法律正义、公平、正确、合理的目标为指引,依法享有的,根据具体案件情形,以自身判断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自主做出裁决的权力。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审判权的重要体现,无论是在客观现实中还是在法学研究中,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法律问题。随着现代社会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需要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16.
不同于一般损害赔偿旨在实现救济正义,惩罚性赔偿更侧重实现惩罚正义。在实现实体正义方面,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需要法官基于权利保障的理念对私人自治理念的运用加以限制,法官在进行司法裁量时,应贯彻惩罚均衡原则,重点运用比例原则的分析方法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在实现程序正义方面,基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目的,法官在审理惩罚性赔偿案件时,应当变通适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处分原则,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同时,在合议庭组成上,应适当限制依据常识作出判断的人民陪审员的数量。  相似文献   

17.
随着对"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摈弃,程序正义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在肯定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的同时,我们不得不进一步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让程序正义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大展手脚。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国家的事,它的实现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共同努力,因此本文换一个角度着重从"守法"方面分析了程序正义在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赵静 《法制与经济》2010,(8):136-137
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民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和奋斗目标。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司法公正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所谓实体正义就是指司法过程形成了公正的结果,程序正义是指在形成这一结果的过程中,采用和遵循了公正的程序。  相似文献   

19.
李章仙 《证据科学》2017,(5):536-546
刑事庭审实质化的改革应当破除对法官职权的误解,不能将庭审中法官职权的行使直接等同于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侵害.追求客观真实的司法传统要求法官依职权对程序进行控制和管理,兼顾诉讼并行价值离不开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实现控辩双方的实质平等也需要法官摆脱绝对消极的裁判者角色.当然,庭审实质化进程中法官职权的行使也应恪守诉讼的司法形式性,以"看得见的正义"树立裁判者权威,藉司法能动搭筑与控辩双方理性沟通的桥梁.  相似文献   

20.
吴英姿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5月版法官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决定了他的司法行为和具体策略。当代中国法官常常遭遇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差距和矛盾,既背负着实现程序正义的现代法治理想的重任,又要面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