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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数额型盗窃罪,是指以非数额情节作为盗窃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一种盗窃罪类型。我国《刑法》原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仅规定了多次盗窃一种非数额型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文章从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出发,着重探讨上述四种非数额型盗窃罪的理解及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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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将盗窃罪的罪状修改为五种形式,并且取消了严重盗窃犯罪的死刑适用。盗窃罪的五种形态有各自的特征,对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取消了数额和次数的限定,对于盗窃罪的认定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认真分析并准确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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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作为单纯的财产犯罪,其盗窃财物数额的大小,是表明其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轻重的重要标志,一般情况下,盗窃数额与社会危害程度成正比关系,因此,我国刑法第151条、第152条把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作为定盗窃罪和适用法律的必要条件。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盗窃数额包括:盗窃总额、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而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主要涉及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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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比较修订前后的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关于盗窃罪的客观要件补充规定了“多次盗窃”这一内容。修订后刑法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时,不仅要注意查明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还应当注意查明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行为的实际次数。同时,并非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当结合具体犯罪情节,联系刑法总则关于犯罪的基本理论加以考虑。从立法原意分析,对多次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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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有价证券被广泛发行和使用,而一些不法分子也把犯罪目标转移到有价证券上,盗窃有价证券犯罪日趋增多。目前,我国对盗窃有价证券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根据刑法中惩治盗窃罪的条款和有关司法解释,对盗窃有价证券的犯罪分子以盗窃罪定罪处刑。 由于有价证券不同于货币和财物,这就给认定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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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近几年来不但发案数居高不下,而且盗窃数额越来越大,关系更加复杂,给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问题,为了准确有力地打击盗窃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有必要对盗窃案件中的几个问题加以探。一、正确理解和认定盗窃案件的“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刑法第152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条第1项的规定,盗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何谓“情节特别严重”?法律未作规定,以致各地在执行中理解不同,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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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际工作部门的不少同志,就审判实践中如何依法正确办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进行了广泛深入地探讨,提出了一些不同的处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的基本原则。如基于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主张对于各共同盗窃犯,均应依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定罪处刑,针对共同盗窃犯罪的特殊情况,认为应以各共同盗窃犯的实际分获赃款赃物数额定罪处刑;应结合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和分获赃款赃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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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司法认定中存在诸多疑难之处,诸如盗窃数额在定罪量刑中的地位、盗窃数额与犯罪形态的关系、对财物的价值认识错误的处理、如何认定手段性质与占有移转等,本文试图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出发,对于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一些难点进行较为合理的分析,以期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一、盗窃数额与犯罪形态的关系刑法将数额较大规定为盗窃罪定罪量刑的起点,说明数额较大在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数额较大在盗窃罪定罪量刑中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数额较大”是盗窃罪定罪的必备要件,是决定罪与非罪的绝对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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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三:一是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是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三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之所以将上述三种情形的盗窃犯罪作为相对刑事责任的追诉范畴,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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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类刑事犯罪。所谓盗窃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1979年刑法仅仅规定了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为盗窃罪 ,而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则不构成犯罪。1997年刑法在修订过程中 ,将盗窃数额较大的行为与多次盗窃的行为并列 ,认为均构成盗窃罪。但是 ,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还是传统盗窃罪 ,这类盗窃罪要求窃得财物的经济价值达到“数额较大” ,否则不构成犯罪。因此 ,行为人所窃财物的实际价值就成了判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关键问题。司法实践中 ,对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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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5):56-64
《刑法》第23条对未遂犯处罚的规定并未得到司法实践的严格遵守,盗窃罪未遂在实践中分为可罚的盗窃未遂和不可罚的盗窃未遂;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有客观未遂论、主观未遂论及印象理论。犯罪未遂通常并不能被视作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可考虑犯罪未遂与行为未遂概念的区别。对盗窃未遂处罚规则应当进行重构,不可罚的盗窃未遂应限定在未达到法定数额之盗窃未遂、指向财物数额较大但情节轻微的盗窃未遂,以及情节轻微的扒窃未遂三种情形。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之未遂原则上可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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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最常见的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之一,盗窃数额是据以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认定盗窃数额一方面联系着刑法的基本理论,一方面紧密结合着具体司法实践。盗窃数额的认定标准包括主客观两方面,在司法实践中直接关系着盗窃行为的罪与非罪、盗窃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大小。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疑难案件为切入点,分析和探讨了盗窃数额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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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5):43-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在审理盗窃案件中,盗窃数额是判断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还应综合考虑案件其他情节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如果盗窃犯罪的案情特殊,综合判断犯罪情节确属轻微的.即使犯罪数额巨大.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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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进行了修改,新增入户盗窃行为作为单独的盗窃罪类型予以定罪处罚。然司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于入户盗窃中"户"的认定标准仍存在分歧。修正案(八)中对于入户盗窃行为并没有具体的数额和情节规定,因而司法实践中对"户"的认定,将直接涉及行为人入户盗窃行为的罪与非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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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中,指出走私贩私,投机诈骗、贪污行贿、盗窃公物的犯罪活动相当严重,并对刑法第118条的走私、投机倒把罪和第152条的盗窃罪作了补充和修改。这两条都涉及到赃物数额的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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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12日夜,犯罪嫌疑人李某盗得某个体户价值4万元的面包车一辆。同年4月25日夜,李某驾该车在市内兜风途中因手续不全被巡警扣押。同年6月1日傍晚,巡警王某开此车回家停于路边,李某发现他原盗的面包车停在路边无人看管,便再次将该车盗走。此案在讨论中,大家对李某构成盗窃罪无异议,但对其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有重大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犯罪数额应认定为盗窃两辆面包车的价值,即8万元。理由是:1.李某两次盗窃均独立地构成盗窃罪。李某第一次盗窃侵犯的客体是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第二次盗窃侵犯的客体,按照刑法有关规定,是公共财产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