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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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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田宏杰 《中国法学》2020,(1):166-183
由形式谦抑性与实质谦抑性的有机统一、立法谦抑性与司法谦抑性的动态均衡所决定,前置法备而刑事法不用或少用,刑事立法备而刑事司法不用或少用,这既非象征性刑法在我国发韧的表征,亦非积极刑法观在中国肇始的告白,而是以谦抑性为内核的传统刑法观之精义所在。由此决定,刑法谦抑性在我国刑法现代化进程中的实现之路在于刑事立法扩张与刑事司法限缩的并行不悖和张弛有度,前者以行政犯增设的犯罪化扩张和刑罚强度减弱的结构化调整为主线,后者则应致力于以下两条进路的展开:一是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刑法适用解释对立法犯罪化之司法认定限缩;二是前置法优先处理原则与刑事法优先处理例外相结合的刑事案件办理模式的倡导。  相似文献   

2.
德日刑事法学者提出刑法谦抑原则,认为刑法作为保障法应该谦让于民法与行政法,使国家更少地举起刑罚之剑来惩治犯罪之恶,国家之于犯罪人有更大的大度与宽容。刑法谦抑原则为包括我国和西方国家学者所津津乐道,并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得到体现,谦抑的结果自然是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轻刑化。然而对于谦抑这个语词,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学者的质疑,刑法不得已原则丰富了其内涵。  相似文献   

3.
谦抑性考察已成为当下评判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础性分析工具。与此相应,我国晚近以来的历次刑法修正案所反映的犯罪化进程被不少学者反复诟病为"不谦抑"。刑法谦抑主义虽然彰显了古典刑法保障个人权利的理念,但是谦抑性并非一个价值中立、超越时空、至高无上的刑法原则。直面现代社会刑法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内在紧张关系,仅从单一化的谦抑主义维度去评判刑法发展的得失是偏颇的。谦抑性应该还原为罪刑法定原则之下用来说明和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子原则。反思刑法谦抑主义,并非要放弃或终结对刑法谦抑性的追求,而是主张在肯定谦抑理念的同时对谦抑性在立法和司法、设罪和配刑等不同场域作不同的把握。刑法的发展需要在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中寻求一种张弛有度的动态平衡,而绝非单向度的谦抑主义。  相似文献   

4.
刑法的谦抑性并非一种原则而是一种信念,是人们对刑法的解读。在目前的情况下,犯罪圈持续扩大的趋势已经引起了倡导刑法谦抑性的学者的警惕。文章主要介绍了刑法谦抑性的概念和内容,并以《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以及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和解制度为例,着重分析了谦抑性在中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保持刑法的谦抑性才能正确处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维持法律体系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理论界关于“轻罪”的研究成果斐然且意义重大,但若干观点科学性不足,值得商榷。支持“‘轻罪时代’选择以宽为主刑事政策”建议的前提条件不真实,必须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支持“应该废除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建议的理由不合逻辑,对待危险驾驶罪,宜改良而非革命;“刑罚轻缓化是世界刑法发展趋势”论断与刑法发展实践不相符,需要考虑刑罚严厉化的现实意义;“犯罪化有违刑法谦抑性”论断过于片面,刑法谦抑性的核心在于刑法的最后手段性,而非刑法的排除性。  相似文献   

6.
刑法谦抑主义是西方(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学者将其等同于刑法的经济性或者刑法的补充性,并将刑法谦抑性的基本表现形式理解为非犯罪化.事实上,非犯罪化是刑法谦抑主义的西方图景,适应于其刑法分则所采取的“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立法模式,因而以此为立场来评价我国刑法立法并不合适.我国《刑法》分则采取的是“立法定性又定量”的立法模式,对刑法谦抑主义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刑法谦抑主义不仅应当强调刑罚处罚的必要性,还要求刑罚方法与其他处罚方法衔接.因而,刑法谦抑主义在我国虽然没有以非犯罪化为主要表现,但我国的犯罪化历程并不违反刑法谦抑主义,反而恰恰表达了刑法谦抑主义.  相似文献   

7.
武晓雯 《人民检察》2022,(15):32-36
刑法谦抑性的内涵包含刑法的抑制性、刑法的有为性、刑法的能动性。积极刑法观符合刑法谦抑性的真实要求,当下活跃的刑事立法与谦抑性原则相吻合,但刑事司法与谦抑性原则存在一些偏离,如在犯罪认定中未能充分发挥实体法上的价值,在刑事诉讼中未能充分发挥程序法上的价值,在行刑衔接中存在行政手段能动治理不足等问题。刑事司法应贯彻刑法谦抑性原则,实现犯罪判定上的限缩、适用刑罚上的谦抑以及行刑衔接上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周玥 《法制与社会》2011,(13):266-267
刑法谦抑理念作为现代刑法的应有价值,是完善我国刑罚结构的价值依据,对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也有深远影响。《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我国现有刑罚结构存在的重刑主义做出了较大的修正。刑法谦抑性与和谐社会建设密不可分,我们应切实贯彻刑法的谦抑精神,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最终实现刑罚“总体缓和、轻重兼顾”的格局。  相似文献   

9.
20世纪中期以来,体现刑法谦抑理念和刑法效益原则内在要求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运动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这与我们在和谐社会理念下倡导和践行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殊途同归。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正是我们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一种有效的具体方式。  相似文献   

10.
刑法谦抑理念作为现代刑法的应有价值,对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都有重要影响,也是完善我国刑罚结构的价值依据。我国现有刑罚结构存在重刑主义和刑罚配置不甚合理等诸多弊端,违背了刑法谦抑的理念。本文认为在刑法谦抑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刑罚结构应做合理调整,实现"总体缓和,轻重兼顾"的格局。  相似文献   

11.
刑法谦抑性通常是和非罪化、轻刑化、非刑罚化等一系列制度设计联系起来的,但本文认为单纯从制度层面考察刑法的谦抑性并不能完全实现其应有功能。因此,文中讨论重点不是制度的建构,而是一种形而上的精神建构。本文认为只有把谦抑性作为一种精神根植于刑法制定到施行的全过程,才能实现刑法谦抑性的人权保护功能。  相似文献   

12.
刑法谦抑性通常是和"非罪化"、"轻刑化"、"非刑罚化"等一系列制度设计联系起来的,但本文认为单纯从制度层面考察刑法的谦抑性并不能完全实现其应有功能。因此,文中讨论重点不是制度的建构,而是一种形而上的精神建构。本文认为只有把谦抑性作为一种精神根植于刑法制定到施行的全过程,才能实现刑法谦抑性的人权保护功能。  相似文献   

13.
刑法谦抑性是历史的选择,也是当代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刑法谦抑性要求严格控制刑法的处罚范围和惩罚程度,尽可能地实现非罪化和轻刑化。然而我国一直以来在严禁卖淫嫖娼政策的指导下,对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规制,不仅对各种情形的组织卖淫的行为都规定为犯罪,而且设置的刑罚过重且未根据危害性程度的不同而区别对待,这严重违背了刑法谦抑性的要求。对不涉及幼女的以非强迫的手段组织卖淫的行为实现轻刑化和非罪化应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奋斗目标。  相似文献   

14.
中国刑法理念的前沿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法治建设中的刑法理念超越刑事立法、刑法解释技术和刑法规范文本占据着更高的位置,具有根本性的引领作用。刑法理念引领、统摄刑事立法、刑法解释和刑事司法,但其作用场域不应包括刑事政策领域,其根本和关键在于坚持形式与实质统一的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的罪刑法定理念。罪刑法定既是一个原则,更是一种理念,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等于罪刑法定理念的树立和恪守。罪刑法定的核心归结为一点即是通过强调限制国家刑罚权即立法者的制刑权和司法者的求刑权、量刑权以实现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审视"两点论"与"一点论"的争议,"一点论"更可取。单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并不能消解由此带来的不可避免的"文字困境",需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人道主义理念的补足和调济,即在刑事立法上需要由重刑主义、功利主义、万能主义刑法立场向表征人道主义、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宽缓化刑法立场转变,在司法上需要恪守和践行国家刑权力的克制、宽容和谨慎,在刑法解释中需要贯注和坚守人道主义。基于宪法与刑法之间母法与子法、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分析,刑法突破自身"视限"寻求正当性的更高指向和衡量标准应当是合宪性。"风险社会"理论无法为"风险刑法"提供理论支撑,二者没有直接的逻辑联结。"敌人刑法"在本质上与"风险刑法"有契合之处和内在共通性,二者都强调刑法介入早期化、法益保护前置化,实际上都是对刑法威慑恐吓效应特别是积极的一般预防机能的重视和强调,凸显注重以行为人为基础的社会防卫理念的抬头,实质上都对以行为为基础、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理念提出了挑战,蕴藏着不可控制的隐性法治风险和人权保障风险。基于刑法的保障法地位、后置法角色,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风险刑法"和"敌人刑法"理念应当慎行。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的法律体系定位经历了由阶级性质到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并存,目前将刑法定位为保障法。刑法保障法引介自大陆法系理论,我国因袭刑法谦抑性的证成路径,但谦抑性不是保障性,而是刑罚权自身的克制性。刑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保障法定位还与超立法原理与刑事立法的区分、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分离、刑法与刑法规范的界分、刑罚的契约性、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分野、空白罪状属性等不合。应导入实质的罪刑法定,借助语义到正义的视角转换,以犯罪概念的"立法定性+立法定量"模式为视角,倡导刑法的事先性概念。  相似文献   

16.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依据一定的规则控制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即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止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抑止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①由此可以看出刑法谦抑性的两层含义:一是罪之谦抑,要求严格收缩法定犯罪圈;二是刑之谦抑,要求严格收缩法定刑罚圈。可见,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是刑法谦抑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刑法谦抑性的重要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17.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论纲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永红 《法律科学》2004,22(6):62-70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在刑法自身需求和刑事政策引导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其中,刑法自身的需求是内因,而刑事政策的引导则是外因。犯罪原因的多样化、刑罚根据的科学化和刑罚的人道化是刑法刑事政策化的理论基础。刑法刑事政策化的核心在于刑法要自觉地接受刑事政策的指导,无论是刑法的制定还是刑法的运行,都要纳入刑事政策的框架,在刑事政策的大视野中予以把握。但是,刑事司法在接受刑事政策指导的时候,应该将刑事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严格控制在现行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绝不能超越刑法的规定去执行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8.
刑事司法公正源于良好的刑事法律、精湛的刑法解释水平、健全的司法机制、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和忠诚的法治信仰。如果司法人员缺乏刑法解释水平和技巧,刑事司法公正难以想象。将刑法的谦抑性、罪刑法定、严格解释等理念性范畴指引刑法解释,效果“大而无用”;刑法解释不能以有利于被告为原则,否则有可能违背刑法目的;明文规定不等于明确规定,不得以“法无明确规定”为由否定明文规定的行为为犯罪;行为特征与构成要件是有联系但不完全相同的范畴,以“通常特征”取代构成要件,会造成刑罚处罚范围的不当缩小;非构成要件及其要素的行为动机或诱因条件、环境等因素,不得作为评价行为性质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刑事政策由党和国家制定,作为刑事法的灵魂,对我国刑法的制定与运用乃至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全部实践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刑事政策必须受到刑事法的约束,因此在制定刑事政策中必须坚持必须刑罚谦抑原则来破除刑法万能主义。  相似文献   

20.
作为现代刑法的基本理念之一,刑法谦抑理念的养成对我国刑事法治和刑法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要完成刑法谦抑理念的养成应以后发式为基本模式、针对法律职业群体和一般社会公众分别确定理念养成的重点、规划具体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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