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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和质询是一项全新的党内监督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35条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如何落实好询问和质询制度,是各级纪检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第一,要夯实前期工作基础,增强纪委委员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纪检机关落实询问和质询制度,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照搬,必须要从基础做起,而且要做实、做细。要及时做好动员。纪委委员是行使质询权的主体,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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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质询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定位的偏差却使人大质询未能有效发挥作用。适应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深刻变化,由支持式质询监督转为制导式质询监督将有助于执政党执政方式的民主化以及"一府两院"工作的法治化,从而促使现有体制下的存量民主得到激活。这就需要增加人民代表个人作为质询提案主体,建构"可质询是原则,不可质询是例外"的体制,明确质询相对人的责任,以正当程序理念完善质询程序等制度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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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包括质询在内的方式或手段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无疑是民主代议机构——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天职,建立一套完整的质询制度对加强人大监督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指出建立在监督和控权理论上的政务公开和对权力行使的解释义务是质询权存在的基础,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国人大质询制度应从完善质询规则、健全配套机制、政治体制改革等多方面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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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会使用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中国人大制度走过56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出现质询,这是第一次。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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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它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都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理论上界定清楚发展党内民主和加强党内监督的关系,对党的建设有重要指导意义。一、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的涵义及其重要性(一)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所决定的,体现在党的制度和党内生活中的,由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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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浪网首页上,“人大将对国务院部门展开质询等监督”的红色大字标题颇为显眼。依照媒体的说法,前一天,吴邦国委员长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将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而网络标题“人大质询国务院”的由来,是常委会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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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方式。专题询问是询问的衍生和拓展,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有重点地集中开展的专门询问活动。四年多来,地方人大纷纷学习借鉴全国人大经验,积极开展专题询问,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并日趋成为广泛运用的监督方式。制度设计的权力由闲置到“激活”,是智慧和胆识,是与时俱进的求索,依照制度原理有效实施才是法治、善治的真谛。如何完善并规范专题询问,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功能和建设性、促进性作用,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效果,应该说既是需要探索提升的实践问题,也是亟待强化研究的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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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就宝钢建设问题质询冶金工业部,被称为"共和国质询第一案"。时隔三十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重申"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并表示今年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对质询权如此庄重宣示,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尚属"史无前例",必将推动质询权走向民主政治生活的常态,对地方人大行权履职也将产生示范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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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于不久前诞生,她的最大特点是突出了制度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使党内监督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循环的轨道,实现了党内监督的创新,这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我们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标志。从历史上看,有生命力的政党,其之所以有生命力,很重要的一方面并不在于其有无危机,有无恶人和阴暗面,而在于其有制约和消除这些丑恶东西的先进机制。而这种先进机制,就是靠制度来保持稳定,实现平衡,实现自我“免疫”和自我“修复”。实际上,我们党在解放战争取得节节胜利的时候,就开始思考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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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了多场专题询问工作.而被媒体描述为“束之高阁”的人大质询权也正在被“激活”。我国早在1954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就对质询权的行使作出了明确规定,2006年监督法又对质询权的运用进行了有效规范.但由于多种原因,质询这种监督方式长期处于“休眠”状态。为推进质询权运用常态化,笔者试就完善质询制度作一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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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2):36-44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加强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按照《宪法》《立法法》《国家监察法》《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应包括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等多种形式。为促成国家监察制度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按照功能优化的原则,厘清监察委独立行使职权与人大监督之间的关系,这是监察理论研究中需要持续努力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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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质询制度规定的疏漏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我国宪法有关质询制度的规定存在两点疏漏,一是质询对象狭窄,仅限于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二是质询的后果仅限于“答复”,难以发挥质询监督的真正效能。文章还提出了若干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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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题询问是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生动实践,是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这为进一步完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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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制度,具体表现为按照一定形式和程序进行的各项具体监督制度。这些监督制度包括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即宪法监督制度,监督法律执行的制度即执法检查制度,听取和审议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报告的制度,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制度,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特定问题的调查制度,罢免或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制度。同时,还包括多年来地方人大从实践中创造出来并且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