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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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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海波 《清华法学》2012,6(5):91-100
全国人大曾作出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符合宪法的决定,但未释明合宪性理由,而学界则于学理上形成了特别行政区宪法论、基本法律论和宪法特别法论三种合宪性推定理论.三种理论均存在表现不一的误解和困境,并完全忽视了1982年后我国宪法根本规范的变迁.现行宪法以共和制为根本规范,建立了一般行政区、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的地方制度,其中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共和制,其他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共和制.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将《宪法》第31条具体化,符合现行宪法的规定.与其他地方制度相比,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法规定十分欠缺,全国人大应当修改宪法,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法地位和内容,从根本上化解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抵触宪法的疑虑.  相似文献   

2.
论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当正确理解宪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内涵,以及宪法如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宪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意义,在于在宪法的基础上形成国家共识,通过宪法认同确立国家认同,包括主体认同、主权认同、制度认同、文化认同。宪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原则是:属于国家制度层面的规定,完全适用;属于社会制度层面的,允许保留,这方面的内容由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规定,目的是保障国家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方针的实施。宪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基本要求是:宪法是上位法,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依据;特别行政区的制度设计,是基于宪法的授权,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原则上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权力的根本依据是宪法;适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适用宪法的具体要求和途径。  相似文献   

3.
吴斌 《江淮法治》2012,(23):50-51
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最根本的是依宪执政。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颁行实施30周年。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普及法制教育。普及法制教育,首先应当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学习宪法,最重要的是学习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4.
<正>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德国)的宪法,正式名称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简称《基本法》)。联邦德国立宪人所以要选择这个名称,目的在于使《基本法》作为过渡性和临时性宪法,待德国重新统一后,再制定"最终宪法"。立宪人的达种思想  相似文献   

5.
从语义解释的角度看,社会国家原则在《联邦德国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文本中不具有显著地位,且内容不够明确;但从体系解释而言,该原则享有不得修改的宪法基本原则的突出地位。社会国家原则产生的历史则表明,该原则具有弥补《基本法》中社会基本权利缺失的功能。但社会国家的目的以及社会国家原则保障的基本权利都必须通过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来加以具体化。联邦宪法法院在发挥社会国家原则的宪法规范功能以及确定社会国家的最低宪法标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社会国家原则在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中一般与基本权利条款、基本权利限制条款以及社会国家的目标一起发挥作用,被用来为立法者设定社会权利保护义务或论证限制基本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6.
门中敬 《法学论坛》2022,37(1):55-63
不抵触宪法原则是我国宪法上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原则对于贯彻宪法精神和原则,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以及确定合宪性审查的对象范围,具有重要作用和指导意义。根据宪法第5条第3款、第67条第7项第8项、第100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不抵触宪法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而根据《立法法》第72条第1款第2款、第87条、第97条第2项、第99条第1款第2款、第100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不抵触宪法原则的适用范围"被扩大"了,还包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从合宪性审查的制度逻辑出发,宪法之所以将部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纳入不抵触宪法原则的适用范围,是因为它们存在着直接依据宪法制定的情形。而《立法法》将不抵触宪法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的法律规范,遵循的是一种宽泛意义上的制度逻辑,其所谓的"不抵触",不应当被解释为不抵触宪法原则适用范围的"扩大"。  相似文献   

7.
文章通过回溯立宪史中相关条款的立宪原旨、宪法文本结构中的内在逻辑,旨在阐明宪法第52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被规定为宪法义务的意义所在。而该条款之所以被认为缺乏规范性进而须从宪法文本中清除,实际上也是对宪法作为根本法所具有的抽象性和间接适用性的误解。另外,宪法除了规范性的一面,还具有政治性和伦理性的特质,所以宪法第52条所具有的道义性和政治性的一面并不能成为其无法作为宪法义务的理由。  相似文献   

8.
宪法不应该规定什么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作为一部可实施的基本法,宪法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它只能规定某些方面的内容,而不可能也不应该面面俱到:作为社会的基本契约,宪法不是普通的法律,因而不应该规定公民义务;宪法不是国家政策,因而不应该规定经济制度的细节;宪法不是政治纲领,因而不应该规定太多积极权利。只有在清除这些文本障碍之后,中国宪法才可能顺利获得实施。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第96条明确了"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具体案件引发了诸多争议,亟待予以明确。文章首先以刑法分则中涉及"国家规定"的不同表述为依据,明确了"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然后以具体案件为例,论述如何查找国家规定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和被告人所属单位制作的规定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中的"国家规定"。文章认为,刑法第96条的规定是刑法为实现宪法确定的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的有利保障,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必须以宪法精神为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10.
<正> 本文考察联邦德国强制起诉原则的历史和理论依据,以及执行这项原则的方法和例外情况。一、起诉垄断原则联邦德国检察官的垄断权由联邦德国成文法予以明确地规定和加以保护。刑事诉讼法典对此连续规定在第151条与第152条第1款中。第151条规定,法院进行调查(主要指法庭审理)是以提交正式控诉书为依据的。第152条第1款规定,检察官负责提交官方控诉书。这两条条文被认为是基本原则的表  相似文献   

11.
一、审计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确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问题,是其他法律制度制定的依据.在法律体系中有“母法”之称。审计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国家经济法律,是宪法原则的体现和细化。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  相似文献   

12.
马岭 《法学》2014,(4):3-11
在规范层面上,我国2004年通过的第28条宪法修正案使国家主席拥有了部分实权性质的外交权;1982年《宪法》对国家副主席代行职权及继位的规定基本承续了1954年《宪法》的有关内容,但还是有一定区别。在实践层面上,国家主席在党内、军内的兼职惯例,形成了党政军"三位一体"的格局;国家副主席的人数设为一人较适宜,从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年龄搭配来看,1998年后国家副主席具有了接班人的意义。国家主席应是荣誉称号的授予者,而不是被授予者。  相似文献   

13.
论宪法精神的概念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范毅 《现代法学》2004,26(2):62-66
宪政离不开宪法的实施 ,但并非所有宪法的实施都必定达到宪政 ,因为有时成文宪法典中规定的内容与宪法精神所追求的理念之间存在矛盾。而宪法精神是一个重要的宪法学概念 ,它是国家权力体制人本化的价值追求在宪法中的反映 ,它统率宪法的基本内容 ,贯穿宪法的始终 ,并通过宪法原则、规范和规定集中表现出来 ,是宪法的真正本质和核心。  相似文献   

14.
宪法与人权有着密切的关系,人权是宪法的灵魂和核心内容;宪法是人权思想的产物,是人权保障书。从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无论是资产阶级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宪法,都是以保障基本人权为中心而展开的。本文指出现代宪法主要通过确认人权原则和人权范围、规定国家权力规则来实现对人权的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5.
学界一般认为权利并不绝对,权利的行使往往存在具体的限制。现代法治对权利限制的要求是在合法的前提之下必须有个合理的度,即对权利的限制必须合法、合理。本文以我国《宪法》第51条与德国《基本法》第51条的比较分析为视角,就基本权利限制问题展开论述。与我国《宪法》第51条对于基本权利限制的规定相比,德国《基本法》第19条的内容更加详尽、全面,值得借鉴。我国《宪法》第51条在立法上存在观念、方法等方面的误区,为此,需要加强基本权利合理限制理论的建构,以丰富、发展《宪法》第51条,完善我国关于权利限制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相似文献   

16.
依《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国公民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人民遵守这一宪法义务的前提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义务必须是根据公民基本义务能够推定出来的义务,并且是有利于整个国家和全体公民福祉的义务。本文基于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这一缺陷和司法实践的现实,提出对第一条款进行适当修改,以促进和保障公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17.
卫生效绩跌入低谷 把农民的医疗保障从"公民权利"层面纳入国家"物质帮助"范畴,一直是新中国宪法不懈诉求.1954年宪法第93条规定,"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现行宪法基本重申以上规定.  相似文献   

18.
<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统一的重要象征,在内容上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在法律地位上它高于其他法律,其他法律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成文宪法的这种特性为世界实行单一社会制度的国家法律制度所具有。而我国将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社会主义统一国家中,允许特殊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宪法的上述性质是否仍然适用呢?答案应当延肯定的。但在起草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时,首先就遇到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能否适用于实行资本主  相似文献   

19.
王德祥 《中外法学》1982,(4):1-6,22
<正> 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元首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宪法修改草案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恢复了我国废除已久的国家元首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制度。我国宪法修改草案所规定的元首制度是在继承1954年宪法中元首制度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加以发展而成的,它具有许多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20.
刘春萍 《北方法学》2009,3(3):30-36
法治原则作为世界多数国家宪法所普遍贯穿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历部宪法文本中经历了由法制到法治的发展演变。现行宪法对法治原则的规定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而法治原则在宪法文本中的价值可区分为宪法文本内和宪法文本外两个层面:在宪法文本内,法治原则是协调统一宪法规则的标尺和确立宪法权威的依据;在宪法文本外,法治原则要求规范和控制国家公权力的运行,保障人权与公民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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