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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承认”一词首先出现在费希特的《自然法权基础》之中,黑格尔借用了这一概念,并推演出主奴生死斗争意义上的人的自我意识的发展路线,在费希特与黑格尔那里,流变中的法权关成为描述和分析承认的叙事背景.相对于费希特的主体间性的我,以及我是我、我是非我,黑格尔自始就在一个群体化的层面定位自我,即我是我们,我们是我,我是他们,他们是我.承认是费希特法权理论缘起的基石,但这种基础在强制法权阶段戛然而止并导向契约论;对于黑格尔,承认以及获得承认是人的一种欲望,他从伦理性的城邦崩溃到伦理性的国家重建,始终影响着法权建设的走向.费希特与黑格尔的法权均缘起于承认,终结为国家,但其中存在显见的不同.这些不同是两种法权追求的分野,即自由的契约武共和与伦理性的良善生活的分野.  相似文献   

2.
自由可以上升到伦理要求的范畴。政治意义上的自由和道德意义上的自由都是公民伦理的核心要求,也是公民自由的组成部分。自由在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体现的价值是无穷的。而自由有着一定的界限,这个界限便体现为公民的自我约束和责任,自由催生责任,责任保障自由。在社会生活领域,这体现为自由与秩序的相互辅佐。  相似文献   

3.
冯俊伟 《证据科学》2010,18(4):467-474
欧盟刑事取证立法建立在两个不同原则上,一是传统的相互协助基础上的立法,一是1999年坦佩雷会议后,相互承认基础上的立法;这两种立法在欧盟范围内并存。从未来发展看,相互承认基础上的立法将逐步取代相互协助基础上的立法。欧盟理事会2008年12月通过的《欧盟证据令》是欧盟在相互承认基础上取代原有刑事取证立法的第一步,对原有立法进行了制度性革新。欧盟刑事取证立法在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在相互承认原则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等方面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相似文献   

4.
随着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合作的加强,经济纠纷也不断增多,而仲裁日渐成为解决内地与港澳经贸争议的一种主要手段。在"一国两制"政策之下,内地和港、澳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域,三者之间必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在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方面也是如此。文章比较了回归前后有关内地与港澳间的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方面的现状和法律规范,着重分析了如今内地与港澳地区间达成的有关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区际司法协助法律文件。  相似文献   

5.
欧盟刑事取证立法建立在两个不同原则上,一是传统的相互协助基础上的立法,一是1999年坦佩雷会议后,相互承认基础上的立法;这两种立法在欧盟范围内并存。从未来发展看,相互承认基础上的立法将逐步取代相互协助基础上的立法。欧盟理事会2008年12月通过的《欧盟证据令》是欧盟在相互承认基础上取代原有刑事取证立法的第一步,对原有立法进行了制度性革新。欧盟刑事取证立法在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在相互承认原则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等方面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相似文献   

6.
作为国际私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在便利国际民商事交往与稳定国际民事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欧盟市场的一体化及有效运作,《布鲁塞尔条例Ⅰ》将确立欧盟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自由流动机制,作为其最高目标。《布鲁塞尔条例Ⅰ》也因此已成为欧盟内部市场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但欧盟内民商事判决并非完全是"自由流动"的。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表明,《欧洲人权公约》中相关程序性与实体性人权保护规则,会对欧盟内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如何协调欧盟市场一体化之保障与基本人权之保护之间的冲突,在民商事判决的自由流动与基本人权的保护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已成为欧盟国际私法上不可回避之课题。  相似文献   

7.
厉行法治必须重视和加强新闻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厉行法治必须重视和加强新闻立法程德安新闻立法是以法律形式对公民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承认,是对滥用新闻自由的限制。言论出版自由做为宪法上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民主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它首先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人治,争取民主平等的历史产物。新闻立法旨在保护公...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22,(4):136-147
在程序法中,“承认”是一种包含着权利处分的意思表示或者诉讼行为。因为具有“公私夹杂”的法律性质,刑事法中当事人对于权利的处分并不少见,却远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机制。刑事诉讼法学者在论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问题时,鲜有涉及“承认”这一行为,而被追诉人的“承认”恰恰是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重要体现。为了解决我国刑事诉讼传统的压制性手段与认罪认罚从宽协同型司法之间的抵牾,应当从保障被追诉人的处分权利出发,对刑事诉讼中的“承认”机制进行规范重构,明确“承认”的对象和内容、对“承认”表示同意的主体以及对“承认”的救济途径。需要明确的是,与民事诉讼不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引入处分原则,需要对其施加严格的限制,在尊重被追诉人处分权利的自由的同时,也要将权利的行使限制于合理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9.
李广辉  王瀚 《法律科学》2009,27(2):118-124
近年来,我国在区际法院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方面取得了进展,先后生效的几个区际司法协助规定与安排的达成无疑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区际法院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开展。但是,这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或是一种带有过渡性质的“半成品”,而较为理想的模式应是进一步制定一部统一适用于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10.
我国法律关于迁徙自由规定的变化及其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于迁徙自由采取了限制的态度。这种状况是由计划经济体制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法律承认公民的迁徙自由。而我国的现实,又使迁徙自由的实现面临困境。在宪法上明确写入承认公民有迁徙自由,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但是在宪法上承认迁徙自由,与完全实现自由迁徙,是有区别的。我们既不能因为一时还不能完全实现自由迁徙,就从宪法和法律上来限制迁徙自由的权利;也不能幻想一旦宪法上承认了自由迁徙的权利,就能够实现迁徙自由。  相似文献   

11.
胎儿的准人格地位及其人格利益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胎儿是一种人类生命,但又不是人;其不具有现行法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又必须享受一些权益的法律保护。对于胎儿的人格地位,民法理论素有争议。胎儿属于准法律人格者。准法律人格即非完全法律人格者亦非完全无法律人格者。它是法律立足于胎儿的生命特质、胎儿保护的价值理念以及民法人格制度的立法逻辑所作出的人格定位。准法律人格者享有不同于自然人的特殊的人格利益及其权益保护规则。  相似文献   

12.
当前基于秩序、利益、自由等表述的经济刑法法益学说在认知进路上存在问题,无法形成本体和功能自洽的法益观。应当承认集体法益的独立性,立足法益二元论对经济刑法法益进行本体重塑与功能展开。它勾连宪法,是保障在经济领域中实现个人自由的外部条件的统一体,也是经济秩序市场经济规范保护的客体。法益不是刑法独有的保护目标,仅根据法益标准难以有效区分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经济刑法的犯罪化应坚持保护适格的集体法益,同时更加注重合比例原则和明确性原则的补充与限制。经本体重塑的经济刑法法益兼具体系超越与体系内在功能,有助于在反思当下中国经济刑法立法与司法的基础上,重构经济刑法的立法理念与犯罪化标准,厘清经济犯罪的类型与解释原理。  相似文献   

13.
权利的思维是以理性逻辑为指引的思维,它强调理性化的权利是法律的基石,权利的理性化要求法律不但要关注入,而且要因应人的全面自由与发展的理性需求。其思维的基本逻辑属性是,权利的思维是理性的,它是理性思维逻辑的产物;权利的思维是合法的,是以法律为基本标准的思维;权利的思维是实践的,体现了法治实践理性的基本要求;权利的思维是属人的,是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的法律思维模式;权利的思维是发展的,是体现人与社会发展的的价值导引。  相似文献   

14.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生管理法制化是法治社会高校管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这就要求从健全立法体系、规范管理行为、强化司法监督等方面做好学生管理法制化建设。然而,当前的学生管理还存在着法律观念淡漠、法律关系不明确、制约机制软弱等问题,不但有悖于法制精神,并且严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的实现。因此,必须确立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建立尊重学生权益的学生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学术自由的宪法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7条规定的科学研究自由,目前被学者们诠释为文化权利或者文化权利的组成部分,而文化权利这一范畴不仅被我国宪法学者指称宪法第47条规定的自由,还被人权法学者用来解读国际人权法中的有关权利,并且具有内涵模糊、外延不确定、宪法规定与国际人权法的规定不一致的特点,弱化了科学研究自由的独立价值和功能。笔者认为,我国宪法中规定的科学研究自由,在外国宪法中多规定为学术自由或学问自由,因此可以吸收和移植域外宪法学理论关于学术自由的诠释资源,来丰富我国科学研究自由的权利内涵。遵循宪法解释学的路径,运用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理论,可以架起科学研究自由通往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桥梁,以科学研究自由为宪法基石构筑我国现代大学法制,从根本上破解我国高等教育"行政化"的顽疾。  相似文献   

16.
温世扬 《现代法学》2012,34(4):52-59
人格权是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系构建是当前立法面临的问题。人格权是私权、专属权及非财产权。人格权以人格法益为客体,人格法益可分为安全、自由、尊严及人格标识四类。各项人格权可按此标准分门别类,从而形成科学的人格权体系。此外,基于概念和法律体系的通盘考量,"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应为我国人格权立法所排除。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对于确定行政规划的救济方式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规划的性质取决于"确定规划"的性质,作为行政规划的完成阶段,"确定规划"通常以规划确定裁决的形式出现。确定规划裁决所具有的权利形成效果决定了行政规划应当是具体行政行为。但在我国,由于确定规划裁决的"权利形成效果"缺乏法律规定,因而行政规划尚不能被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8.
认真对待中国反思性法制现代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两位学者提出了中国反思性法制现代化观点。这种新观点可能受制于一种“新的西方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西方现代性理论和法律范式转换理论并不能直接嫁接到中国法制现代化理论上。如何在当下中国的反思性法制现代化观点基础上,建构真正具有中国立场和中国品格的自反/反思性法制现代化理论,是需要学界认真对待的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9.
科学研究自由权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薛现林 《河北法学》2004,22(9):79-84
科学研究自由具有双重性 :作为思想自由 ,它是一项消极的权利 ;作为行为自由与社会文化权利 ,它是一项积极权利。作为积极的权利 ,它需要物质与制度条件的保障 ,由此决定了科技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应是保障科学研究自由。对科学研究自由权利的保障离不开对权利结构的分析 ,科学研究自由权利包括自由选择科学研究课题的权利、自由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权利和自由表达学术观点的权利 ,这三者相互结合构成了完整的科学研究自由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20.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下)——对苏力“本土资源论”的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8年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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