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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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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保释制度,我国在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中规定了取保候审制度。本文拟从英国的保释制度入手,剖析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缺陷,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可以借鉴国外保释制度之长以改造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短,改变我国在这一制度上的权力配置,实现从"权力主导型"向"权利与权力混合型"的转化。  相似文献   

2.
3月29至3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英中协会主办的保释制度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在此之前,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曾于2002年10月率团前往英国伦敦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考察。这两次活动是该中心与英中协会合作的《保释制度研究》的内容之一。会上,来自英国的专家全面介绍了英国保释制度,与会代表在充分比较英国的保释制度与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之异同的基础上,讨论了我国借鉴英国保释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此次会议对于推动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改革乃至司法改革都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一、问…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是当前刑事司法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对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取保候审制度上的一些不足,导致取保候审率低,超期羁押严重。而西方国家将保释制度作为羁押的一种替代措施,目的在于限制国家权力,实现程序正义,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也更加完备,在人权保障和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并加以利用。  相似文献   

4.
英国保释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英美法国家刑事诉讼中 ,保释是被逮捕人或者被羁押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其中 ,英国的保释制度历史最为悠久 ,立法最为完善。本文对英国保释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基本内容进行了考察 ,提出了借鉴英国保释制度 ,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5.
论英国保释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英美法国家刑事诉讼中,保释是被逮捕人或者被羁押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其中,英国的保释制度历史最为悠久,立法最为完善.本文对英国保释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基本内容进行了考察,提出了借鉴英国保释制度,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6.
取保候审是我国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与外国的保释在一些方面有异曲同工之处.外国的保释在适用上与品格证据紧密相连,但取保候审与品格证据的关系在我国体现得却很疏远.在取保候审无论是立法还是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以品格证据为视角来看取保候审,可以借鉴外国保释与品格证据的关系,在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具结取保的引进、被取保候审人的附加义务、保证人的诚信品格、取保候审的风险评估等方面发挥品格证据独特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李楠 《中国律师》2003,(6):9-1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1993年至1999年全国政法机关每年超期羁押一直维持在5万至8万人之间,1999年达到84135人,2000年为73340人,2001年为66196人。虽然全国的人数在逐年下降。但各地的数字却不容乐观。重庆市在1997年超期羁押1278人,1998年超期羁押1593人,1999年超期羁押1826人,2000年超期羁押1846人,逐年上升。就取保候审而言,北京2001年取保比例为33%,2002年的比例为37%。以上数据证明,长期以来,取保候审、超期羁押已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痼疾,为加强人权保护,推进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心、英中协会共同主办,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协办召开了以“英国保释制度、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措施的关系、目前超期羁押的现状与危害、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缺陷与出路、人保与财保措施的关系、借鉴保释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保释的程序设计及配套保障机制”为主题的“保释制度国际研讨会”,现将部分与会者的发言摘录如下,以飧读者。 ——编者按  相似文献   

8.
一、取保候审与保释制度的异同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因而不对其实行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它与保释的相同点就是:都是审前的一种非羁押措施,其功能都是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威胁、干扰、伤害证人,防止毁灭、仿造或串供,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庭受审。在程序上都是通过相关利害人申请,履行一定的手续,提供相应的保证,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将犯罪嫌疑人释放或根本不予羁押。二者的不同在于:(一)立法思想、观…  相似文献   

9.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完善——以加拿大的保释制度为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英辉  何挺 《法学评论》2007,25(5):107-113
由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在法律规定上的不完善,使其承担的降低审前羁押率的预期功能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鉴此,有必要借鉴加拿大保释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我国取保候审的性质与程序构造、取保候审的方式、取保候审中的证据运用、取保候审的救济以及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特殊规定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诉讼价值是诉讼制度的灵魂所在;从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以及诉讼效率价值三个角度来看,保释制度既有科学合理的一面,也有其不完善的一面;但保释制度作为一项确认、保障被追诉人人身自由的制度仍然是值得肯定和借鉴的.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在现行取保候审制度的基础上确立科学规范的保释制度.  相似文献   

11.
本文在对保释制度、取保候审制度进行基本解读的基础上,对二者进行了比较,以期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把握两者标准,进而准确的运用。  相似文献   

12.
在英美法国家刑事诉讼中,保释是被逮捕人或者被羁押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保释制度在保障公民权利,降低羁押率、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分析其与取保候审的本质差异有重要意义。从宏观和微观提出改革取保候审的建议,确立保释是原则,羁押是例外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3.
一、取保候审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在各国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对被刑事追诉之人,不采用刑事羁押这种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而采用由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替代限制其人身自由,以保证其随传随到,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均普遍予以规定,如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的保释制度。在中国亦有类似的规定,称之为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14.
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在我国是一项强制措施,其使用范围、保证方式、决定程序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履行等均受诟病,羁押的实质是拘留、逮捕措施的必然状态。羁押是常态,取保候审是例外。遵循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有关保释的精神,借鉴法制发达国家保释制度之长,以改革和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从而使取保候审成为一项保护公民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制度。  相似文献   

15.
殷一琪 《法制与社会》2010,(32):40-40,44
与西方国家的少年保释制度相比较,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呈现出程序保障性、适用非常态性、适用非专门化的特点,出现保证方式单一、监督手段缺乏、监管措施缺失,适用难以统一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完善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的对策建议,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的改进。  相似文献   

16.
移植保释制度以取代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中的一种意见,然而从部分必须服从整体的系统论观点看,中国目前并不具备移植所需要的系统条件:没有保释制度赖以存在的宪政基础;刑事司法基本价值观念与英美法系不同;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刑事诉讼构造决定了在短期内难以建立保释制度的系统内容;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保释制度能否体现诉讼公正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论金钱保释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振想  曲三强  杨新 《中外法学》1994,(3):38-41,13
<正> 保释,指在刑事诉讼中,准许被羁押的人或其担保人,保证其在诉讼过程中履行一定的义务,使被羁押的人一经传唤即行到场接受讯问,或经过一段时间后自动归押,因而予以释放的一种诉讼制度。现代保释制度可以分为“人保”和“钱保”两种。美国、英国和法国等国家主要采取的是“钱保”的方式。我国刑事诉讼中采用的取保候审制度类似于外国的保释制度,但采取的却是“人保”的方式。长期以来,我们对外国实行的金钱保释制度多持否定态度。但是司法实践证明,我国单纯采用“人保”的方式存在着许多弊病,而外国实行的  相似文献   

18.
郭天武 《政法学刊》2006,23(6):10-15
英美法国家与大陆法国家有关保释概念的表述并不相同,相应的两大法系对于有关保释的具体制度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对于现代保释理念的理解是相同的,即现代保释是一种权利、是一种有条件释放、是一种可能导致惩罚的承诺、是一套完整的诉讼程序。这种现代保释的理念与制度对于我国保释制度的构建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9.
保释凭借其重要的权利保障功能,已普遍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纳。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从立法到实践上存在着些许弊端,日益暴露出它的缺陷和不足,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模糊了司法机关的职权,给诉讼工作造成不便。本文从立法和实践的角度,结合国外保释制度,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作浅显分析,并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20.
一、英国保释制度的实践和理念 保释制度起源于英国,指被逮捕或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后暂时被释放,保证其在开庭审判时能按时出庭的制度.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享有的一项权利.作为一项权利,保释制度在英国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形成发展过程,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英国保释制度的确立有两个重要阶段.第一个阶段在警察局.早期英国设立巡回法庭审理部分案件,但在案件递交法官前须等待一段时间,这有点浪费司法资源,于是就赋予警察自由裁量权,由其决定在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情况下是否释放犯罪嫌疑人.第二个阶段在治安法庭.当警察拒绝犯罪嫌疑人的保释要求时,治安法庭的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再进行一次审查.检察官必须把案件情况告诉法官,并就是否适用保释提出意见.法官具体审查后决定是否允许犯罪嫌疑人保释.一般情况下法官同意保释的,保释决定公开做出.若拒绝保释的,法官必须详细记录拒绝理由.犯罪嫌疑人有权就拒绝保释决定向巡回法院或高等法院上诉.在这两个阶段,律师可以介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1679年<人身保护法>颁布,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保释制度.十九世纪时,保释决定被确认为一项司法决定,法院在决定保释过程中具有独立性.1976年<保释法>明确规定保释制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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