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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 毫秒
1.
以网络为犯罪对象的网络犯罪和以网络为犯罪工具的网络犯罪,只是"行为指向"标准下网络犯罪的两个归类.除了可以按照"行为指向"这一标准而作出对网络犯罪的分类,还可按照"行为内容"这一标准而作出对网络犯罪的分类,且其具体包括网络系统或数据犯罪、网络财产犯罪、网络经济犯罪、网络人身犯罪、网络公共安全犯罪和网络社会秩序犯罪乃至网...  相似文献   

2.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相关理论辨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具体讨论了近年来有关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一些疑难问题,认为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本质特征在于故意犯罪行为的"停顿",考察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应该坚持"静态"的标准;一个犯罪行为只有一种犯罪形态,出现了一种犯罪形态后就不可能再出现另一种犯罪形态。故意犯罪在危险状态出现后确实可能存在实害犯的中止形态,但是,这种中止形态不能理解为是犯罪既遂以后的中止,而应该理解为是"排除犯罪未遂"以后的中止。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主动放弃"高位犯罪"并以"低位犯罪"代替的犯罪形态,提出了应该采用"高位犯罪"吸收"低位犯罪"的方式处理,即对行为人以"高位犯罪"的中止认定,并将"低位犯罪"作为犯罪中止中"造成损害"的因素加以考虑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张坤 《法制与社会》2014,(12):274-275
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大会就将"恐怖主义活动"、"黑社会犯罪"、"贩毒"列为"当今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可见,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危害性非常严重。黑社会性质犯罪作为一种有组织犯罪,在组织构成、犯罪方式、反控制手段等方面均有别于一般集团犯罪。本文以非法控制为中心,着重分析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核心特征是非法控制,及当今中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4.
贿赂犯罪治理由"打击型"策略向"预防型"治理策略的转型,是国际腐败犯罪治理经验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预防型"贿赂犯罪治理策略要求:在确立对贿赂犯罪实行"均衡性"治理理念的前提下,调整贿赂犯罪罪刑规范内容,慎重处理贿赂犯罪罪量因素的功能,删除行贿罪犯罪阻却事由;修正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增设企业预防行贿失职罪,科学设计其罪刑规范的基本内容,由此整体提升中国贿赂犯罪惩治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5.
赵辉  江帆 《河北法学》2015,33(2):107-117
近年来,我国集群犯罪频发,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试图挖掘集群犯罪成因间内部联动关系,借鉴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之理论观点,探索集群犯罪的形成机制,构建集群犯罪的化学反应方程式,将集群犯罪的成因分为"带菌集群"、"致罪因素"与"突发因素"三大要素,并在此基础上系统地分述集群犯罪爆发过程中各犯罪成因间的相互关系及作用力。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内涵并不一致,导致了指域上的混乱,影响了理论深化和司法实务.刑法第十三条的定义即一切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仅是狭义"犯罪"的定义.广义"犯罪"是狭义"犯罪"标准的基础上对行为人的责任--主要指正当性事由和责任能力要素的考察.两"犯罪"具有包含与被包含等关系.为避免逻辑上的混乱,狭义"犯罪"当用"罪行"代替,广义犯罪即犯罪,包括"罪行和刑事责任"两个层次,罪为基础,责为补充.  相似文献   

7.
犯罪中止是犯罪停止形态中的一种具有特殊性的犯罪形态,而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继续实施和完成犯罪,即行为人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就是犯罪中止的特殊性所在。因此,对"自动性"的理解和认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论地域管辖中“犯罪地”的解释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法的规范依赖干法解释技术而生效,因此对刑事诉讼法之中的诸多概念、术语作出合理的解释和阐释,方能构建刑事程序法治化的微观基础。站在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立场上,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犯罪地"管辖原则,其中所谓"犯罪地"一词,应当解释为包括"犯罪结果地"、"犯罪预备地",而不应包括"被害人所在地"、"销赃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在毒品犯罪、网络犯罪、手机短信诈骗犯罪等特殊类型案件的中,对"犯罪地"一词,可允许作适当的扩张解释。  相似文献   

9.
域外视点     
英国推出"犯罪地图"居民可查"犯罪等级"英国警方宣布,英格兰和威尔士居民现在可以通过在线"犯罪地图"查询住所周围"犯罪等级"。这一"犯罪地图"由英警方绘制,供市民及时了解当地犯罪活动状况,以便做好安全防范。"犯罪地图"每月更新所有犯罪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并显示盗  相似文献   

10.
"仇恨犯罪"并非新生概念,它在历史上就不少见,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的"Hate Crime",还是我国古代的"复仇文化",都属于"仇恨犯罪"的种种。"仇恨犯罪"作为犯罪的一大重要类型,具有犯罪的共性,也有其独特的一面。目前,我国的刑事应用法学、犯罪法理论中尚未形成相关的系统理论。当前,在经济全球化、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大背景下,我国正进入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类犯罪的犯罪率不断上升,作为一种犯罪现象的"仇恨犯罪"就是典型。因此,对于其产生的原因、危害以及预防和矫治进行分析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国家开始刑事诉讼的追诉不是源于"犯罪"而是源于"犯罪嫌疑";被卷入刑事诉讼成为诉讼对象的人并不是"罪犯"而是"犯罪嫌疑人"。可以说,犯罪嫌疑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直到中立的法官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裁判,用判决的形式结束这种嫌疑状态。因此,犯罪嫌疑是介于无辜与有罪之间的一个灰色地带。本文从分析犯罪嫌疑与犯罪及犯罪事实的区别入手,对犯罪嫌疑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且分析了犯罪嫌疑的四大特征。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首次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将法人犯罪法定化,把法人犯罪列为公约管辖的范围。公约规定了法人犯罪的范围、法律责任、法人责任与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关系、法人责任的裁量等内容。这为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提供了国际法根据。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与公约中"法人犯罪"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的名称不同,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范围不同,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不同,法人责任是否影响实施此种犯罪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不同。以公约为视角,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在保持"单位犯罪"的名称、单位责任的双罚制原则、洗钱犯罪与受贿犯罪的单位主体等不必修改的前提下,要将单位扩充为某些犯罪的主体,增加规定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完善单位责任与实施此种犯罪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3.
犯罪定义是整个刑事科学的基础性问题.犯罪原因和犯罪定义原因的分析,有助人们认识原本的犯罪,揭示犯罪的内涵,把握犯罪定义.犯罪一般原因的分析表明,犯罪的发生和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是被选择、被决定的结果;而犯罪原因的主体因素研究则告诉人们,犯罪原因的存在决定了一定主体的犯罪是必然的,是客观存在着的决定犯罪是否发生的"致罪系统"和"免罪系统"共同作用于一定主体的结果.在犯罪发生的机制中,行为主体的责任是相对的,这正是罪刑关系和刑罚谦抑的事实基础.  相似文献   

14.
徐敏 《法制与社会》2013,(25):253-25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依附于上游犯罪基础之上的下游罪名。上游犯罪不成立,犯罪、隐瞒犯罪所得罪也不应成立。行为人主观方面,可以法律推定明知,也可以事实推定明知,允许行为人作出合理解释。认定"以其它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时,应该综合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是否妨害了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司法活动三方面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15.
对于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的问题,国内外学者们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这些争论,本文结合实际,从具体的案情出发,用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并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16.
<正>1.经济刑事立法不能与打击经济犯罪同步协调发展,缺乏适时性。随着新型经济关系的不断涌现,产生了与此相适应的各种新的经济犯罪现象和类型。如"官倒"、"法人犯罪"、"行业犯罪"、破坏国家资源方面的犯罪,污染食品、环境的犯罪,侵吞私营企业和承包经营企业财产的犯罪,破产诈欺、贷款诈欺、保险诈欺方面的犯罪,哄抬物价、坑害消费者利益方面的犯罪等。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刑法尚无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17.
根据目前学界上关于犯罪的价值问题观点不一,本文认同于志刚教授的观点,不支持"犯罪有益论",并且针对其中的"犯罪促进了生产力"这一个命题有点自己的看法,采取结合现在学到的犯罪行为的种类进行分析,在各个种类的犯罪中都分析出了"犯罪促进了生产力"的悖论。最后总结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由小偷促进了锁完善的观点具有片面性;犯罪浪费了大量资源;"善与恶"的斗争的功能而不是单纯的"犯罪"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相似文献   

18.
"持有犯罪"的行为方式到底是作为,还是不作为,还是所谓的融作为与不作为于一体的第三种行为方式,至今争论不休."类型化"思维似乎能够说明"持有犯罪"的行为方式属于第三种行为方式,但也经不住推敲."持有犯罪"的行为方式问题可从"持有犯罪"行为特征、刑法规范的种类和明确"持有犯罪"的行为方式归属的意义来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现已成为修正刑法典的主要形式,但考查刑法实施以来陆续出台的六部刑法修正案,都有扩大犯罪圈之倾向。犯罪圈应是动态的,动态犯罪圈必须是一个"犯罪化"和"非犯罪化"双向并举的过程。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分则中存在可以除罪的罪名的情况,应考虑以刑法修正案作为"非犯罪化"的途径和出路,从而将动态犯罪圈保持在一个健康高效的状态,以更好地打击犯罪,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相似文献   

20.
台湾地区没收犯罪工具界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台湾地区2006年5月修订"刑法"后,把没收犯罪工具规定为从刑,即"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预备之物","以属于犯罪行为人者为限,得没收之。但有特别规定者,依其规定。"所谓"供犯罪所用"指必须是直接用于犯罪且专门用于犯罪,并不受犯罪停止形态影响。属于犯罪人所有则包括属于犯罪行为人本人和犯罪集团所有。物因违禁物、非违禁物,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等不同分类而区分是否没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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