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食品犯罪的泛滥,透示着食品犯罪防控的缺失与不足。犯罪的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食品犯罪的防控也不例外。一方面,对食品犯罪的预防的重心在于经济、社会和制度的良好建构;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食品行政监管、强化食品行政执法、加大食品犯罪打击力度,强化食品犯罪控制,进而实现对食品犯罪的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2.
食品犯罪的泛滥,透示着食品犯罪防控的缺失与不足。犯罪的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食品犯罪的防控也不例外。一方面,对食品犯罪的预防的重心在于经济、社会和制度的良好建构;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食品行政监管、强化食品行政执法、加大食品犯罪打击力度,强化食品犯罪控制,进而实现对食品犯罪的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3.
我国在立法上虽然设立了食品召回制度,但是,由于其缺乏统一的法律保障体系,监管体制、监管机构及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应首先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形成食品召回的有力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4.
食品监管渎职罪"入刑"后,由于监管部门混乱,监管职责的交叉和空白致使该罪发现查处难;刑法规范本身用语的模糊性,结果犯的入罪门槛高,因果关系认定难,与其他犯罪难以区分等因素导致其具体适用难;加之监管人员与不法分子相勾结等原因,使得设立该罪的预期效果难以实现。对于其在司法适用中的困境,需要厘清监管部门的职责,优化监管者队伍,通过明确刑法用语、引入危险刑法理念变结果犯为危险犯、采取条件说来判断因果关系、增加罚金刑和资格刑等来完善刑法法规,为该罪的司法适用难寻求出路。  相似文献   

5.
可追溯体系是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武器。西方发达国家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起步较早,并在健全食品监管体制、强化食品安全立法、规制食品企业实施可追溯体系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今后我国应对食品安全危机,也必须建立起食品可追溯体系,同时建立统一的食品监管体制、完善食品法规、细化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支撑、提升消费者和企业对可追溯食品的认知度。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针对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用于督促和惩治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渎职行为.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关键在于把握其构成要件和法条竞合时的适用原则这两方面,然而英罪名和法定刑仍须完善.  相似文献   

7.
从CAC标准制定程序看我国食品国家标准的制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目前正大力加强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一方面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体制已经确立,另一方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已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草拟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法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法理论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本刊约请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王艳林教授主持承担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其配套体系”课题组的部分教师,围绕中国食品安全法体系的构建和行政监管权的配设中如何吸收、借鉴外国暨国际成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制度,撰写了本组文章,以期引起学界的关注并作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中国目前正大力加强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一方面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体制已经确立,另一方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已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草拟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法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法理论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本刊约请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王艳林教授主持承担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其配套体系”课题组的部分教师,围绕中国食品安全法体系的构建和行政监管权的配设中如何吸收、借鉴外国暨国际成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制度,撰写了本组文章,以期引起学界的关注并作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食品生产型小作坊的行政监管与食品消费的安全性、生活需求层次的广泛性、居民自我保障的局限性性以及地方发展的稳定性等密不可分。单纯地以生产许可、行政处罚等传统干预行政之规制手段难以解决食品生产型小作坊所面临的各种问题,食品生产型小作坊之行政规制必须置于给付行政模式的要求之下予以讨论。在以消费安全作为基本监管目标的同时,还需注意小作坊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生存与发展的保障、饮食文化的继承、当地群众消费习惯的维护以及消费者消费层次的自由选择。即需根据食品生产型小作坊在当地实际的特殊情况,依照小作坊自身的规模大小、质量安全状况等因素加以“统一规划、分类监管”,将打击违法与帮扶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引导食品生产型小作坊走向符合规范生产的方向,最终从根本上解决食品生产型小作坊的监管问题。  相似文献   

10.
2013年铁路行政体制改革之后,铁路运输企业对铁路沿线设施进行事先批准的行为属于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职权行为,然而该职权交由铁路监管部门行使更有利于行政效率的实现。囿于铁路监管部门的资源所限,对于面向旅客、面广量大、执行性的行政职权,以及在列车运行过程中铁路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及时履行的职权,有必要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交由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行使。实现政企分离之后,铁路监管体制下一步的改革重点在于清理并完善现有监管职权的法律规范,构建以国家铁路局和7个地区监督管理局为主,授权、委托主体为辅的新铁路监管体制。  相似文献   

11.
2013年铁路行政体制改革之后,铁路运输企业对铁路沿线设施进行事先批准的行为属于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职权行为,然而该职权交由铁路监管部门行使更有利于行政效率的实现。囿于铁路监管部门的资源所限,对于面向旅客、面广量大、执行性的行政职权,以及在列车运行过程中铁路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及时履行的职权,有必要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交由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行使。实现政企分离之后,铁路监管体制下一步的改革重点在于清理并完善现有监管职权的法律规范,构建以国家铁路局和7个地区监督管理局为主,授权、委托主体为辅的新铁路监管体制。  相似文献   

12.
中国目前正大力加强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一方面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体制已经确立,另一方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已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草拟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法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法理论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本刊约请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王艳林教授主持承担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其配套体系”课题组的部分教师,围绕中国食品安全法体系的构建和行政监管权的配设中如何吸收、借鉴外国暨国际成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制度,撰写了本组文章,以期引起学界的关注并作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刑事政策的不完善及监管不力是其重要原因.应对风险社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的当务之急是在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更新立法理念、调整司法策略,将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法益进行前置保护,运用客观归责的相关理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刑法理论,方能更好地发挥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应然作用.  相似文献   

14.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是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表现上,食品安全监管渎职主要反映为当知不知、知而不问、问而不责等形态,其中具有监管体制不畅、利益勾结和问责不严等深层原因.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将诱发不法商家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而损害人民生命健康、破坏政府公信力.  相似文献   

15.
微商是一种建立在微信等移动社交或社会化媒体之上的信任经济。微信等社会化媒体的飞速发展,推动着微商蓬勃发展。但由于微商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和行业监管,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实施传销、非法集资、诈骗、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社会危害极大。加深对利用微信实施传销等违法犯罪的对策研究,建立预警机制,完善行政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健全微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有利于进一步净化微商经营环境,有效防控微信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  相似文献   

16.
无证无照生产食品存在地点隐蔽不容易发现、食品原料采购来源不明、滥用添加剂、不经过任何检验程序、食品危害性大等特点,文章主要阐述目前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对无证无照生产食品的监管现状、存在弊端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  相似文献   

17.
当前,城郊地区食品犯罪猖獗,生产类、销售类食品犯罪高发。其中,高额利润是食品生产者顶风作案的主要诱因,城郊地区特有的社会氛围推动群体道德滑坡,城郊地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缺位推波助澜,城郊地区食品犯罪打击不对称加重其侥幸心理。为此,需要重建社会道德体系,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加强食品综合执法,坐实食品市场监管;提升城郊社会管理,完善城郊基础设施;规范食品犯罪侦查并提升其能效;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相似文献   

18.
非法制售“瘦肉精”案透现出道德缺失,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主管部门多头分管,互相推诿管理职责,监管不到位,打击处理不力。构建食品安全防线,重新构建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修改有关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法律,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相似文献   

19.
国家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治理思维开始转向了重典治吏和从严治吏的层面,这种转变的成效尚待司法实践的实证考察。而从刑法文本来对食品监管渎职罪进行规范分析,无疑会裨益于食品监管渎职罪现在的司法运用和未来的立法完善。食品监管渎职罪在罪名拟定上存在着忽视罪责要素、忽视主观恶性、忽视刑罚个别化、容易与渎职罪章的章罪名混淆的弊病,应当拆分为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和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在立法体例上存在着特殊性彰显不足、法条适用错综复杂、违背平等适用刑法的嫌疑和浪费立法资源的缺陷,值得在以后的立法工作中予以借鉴。食品安全的保障单纯依靠刑法是无能为力的,须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制度并使之体系化。  相似文献   

20.
食品监管渎职行为从众多的公职人员渎职行为中分离出来,彰显了国家应对食品安全社会风险的决心;对食品监管渎职罪进行分类,有利于研究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本质与特征;公共选择理论、监督过失理论和治吏从严的刑法理念从不同的纬度支撑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理论基底。食品监管渎职罪由于简单沿袭普通渎职罪的立法模式,存在法条设计过于简单,立法技术落后等诸多缺陷,因此有必要从立法技术、立法理念及法定刑设计等方面对该罪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