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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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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职务过失犯罪的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过失犯罪的形式,即是指职务过失犯罪的具体表现形态。正确地划分职务过失犯罪的形式,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对职务过失罪责任的认定,也有利于职务过失犯罪的预防。本文依据职务过失犯罪主体担任的职务不同及其责任权力的指向范围的不同,将职务过失犯罪的表现形式划分为决策过失、管理过失和监督过失。 一、职务过失犯罪中的决策过失 决策是领导者的基本职能。领导者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贯穿着一系列决策。“计划工作者本身是决策,用人、组织、控制也离不开决策”①,依据决策内容的大小,决策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宏观目标决策,一…  相似文献   

2.
信赖原则是大陆法系,特别是德、日等国刑法理论中常用的一个概念,也是其司法实务在处理职务、业务活动责任事故中确定过失责任及责任程度的重要理论。本文指出信赖原则对过失犯罪的认定、对过失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承担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3.
一、职务过失犯罪的基本特征职务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的一种,是指担任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国家职能时的过失犯罪。它包含了如下几方面的含义:〈1〉主体是公职人员。一是在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人员,即在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和一般职务的人员;二是其它机关,包括立法、司法和检察机关的人员;三是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如果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其所担任的职务属公职范畴,也可以成为职务过失犯罪的主体;四是一般的社会组织、群众团体、法人组织,经法律授权或国家机关委托  相似文献   

4.
外国职务过失犯罪立法特征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过失犯罪是古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公职人员在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不负责任等原因,给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依法应受刑事处罚时,就发生了职务过失犯罪。由于各国的国家的发展历史不同,法律的渊源不同.积淀形成了许多具有自身特征的法系。在这些法系中,职务过失犯罪的立法也体现了不同的特征,探讨不同法系国家职务过失犯罪的立法特征,有利于我们深化对职务过失犯罪的认识,促进我国职务过失犯罪的立法发展。 一、大陆法系国家职务过失犯罪的立法特征 大陆法系是法德等国以罗马法为…  相似文献   

5.
单位过失犯罪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位犯罪中也存在过失犯罪的状态,应追究单位自身过失的刑事责任。为了准确认定和处罚单位过失犯罪,可将单位过失犯罪分为纯正犯和不纯正犯;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实害犯和危险犯。同时,应完善对单位过失犯罪的处罚制度,增设对单位主体的单罚制,建立单位犯罪累犯制度,补充新刑种等等。  相似文献   

6.
过失犯罪为什么要负刑事责任?其理论根据何在?这个问题对于确定过失罪的构成要件,正确认定过失犯罪,运用刑罚有效地同过失犯罪作斗争,以及深入揭示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自己所从事的一切工作,预防、减少和消灭过失犯罪,都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明确把共同过失犯罪定位于一般过失犯罪之中,否认共同过失犯罪为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通常运用共同犯罪理论来解决在法律规范上不认为是共同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因此,有必要对共同过失行为构成犯罪后的每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单独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予以考虑。  相似文献   

8.
<正> 共同过失,是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在客观上共同地导致了某一危害后果的发生。在实践中,相当数量的过失犯罪案件,其危害后果不是由一个人造成的,而是由于数个人不同程度的过失行为使然。然而,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同时,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共同过失犯罪案件是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这就给司法实践中认定和处理共同过失行为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深入研究共同过失犯罪行为的类型,以便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9.
王秀梅 《法学家》2001,(3):115-122
一传统过失犯罪刑事责任观念早期的、现代的解释 当我们在欧洲范围内探讨过失犯罪刑事责任的传统观念时,自然会意识到欧洲各种法律制度关于过失刑事责任基本观念之间的差异。西班牙法律规定了普遍过失犯罪行为,即康迪格(Codigo)刑法第565条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0.
职务过失犯罪是业务过失犯罪的一种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 ,失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应当预见到自己的失职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过失犯罪共有 1 1个罪名。本文对职务过失犯罪的概念、注意义务进行了论述和探讨 ,对职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进行了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11.
刘艳红 《法学研究》2010,(4):133-148
交通过失犯的本质应是结果回避义务,判断该义务之有无应以预见因果关系为内容的结果预见可能性为前提;注意规范保护目的是判断此种因果关系成立与否的理论,只有当行为人违反了注意规范保护目的而致损害法益结果发生时才能成立交通过失犯。注意规范保护目的是以作为刑法规范下位规则的交通法规为基础的可普遍适用于交通过失犯的判断标准,它属于交通过失犯中的违法要素,使用它无须通过客观归责理论。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能合理限定交通过失犯的成立范围,有效克服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以交通事故责任书直接作为刑法上交通过失犯成立依据的不妥做法。  相似文献   

12.
王海涛 《法学研究》2014,36(2):152-165
讨论行政法规范之违反与过失实行行为之认定的关系,对于我国过失犯罪,特别是业务过失犯罪的认定,有重大意义。对此,应当从不同的过失犯构造理论出发,做体系性思考。立足于行为无价值的新过失论,将过失实行行为定义为违反结果回避义务,不仅能合理限制过失不法的范围,理论立场上也更为首尾一贯;而且通过注意义务的类型化,更能贯彻刑法的自由保障功能和法益保护功能。在新过失论的框架下,行政法规范上的义务和刑法上的注意义务在范围、性质上均有不同,但也存在相同之处:前者的危险防止义务是以定型的危险为前提而课予一般人的义务,后者则是以个案事态为前提而课予(处于行为人地位的)一般人的义务。违反不以避免构成要件结果为指向的行政法规范上的义务,并不构成对刑法上注意义务的违反。而违反以避免构成要件结果为指向的行政法规范上的义务,如果该义务对于个案中的结果回避是必要的或不足的,则构成对刑法上注意义务的违反;如果该义务对于个案中的结果回避是不必要的、可替代的,或者会起消极作用,则不违反刑法上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3.
张爱艳 《政法论丛》2008,16(2):26-31
注意义务阻却事由主要包括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它是传统过失犯理论适应发展变化的现实生活需要的必然结果,具有缩小过失责任的功能。从国外的情况看,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经由判例逐步占据稳固地位,现被广泛适用。在我国,注意义务阻却事由的地位还没有得到形式上的肯定。但事实上,它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正发挥着作用。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应当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14.
论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这一方面在立法上承认有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又不确认其为共同犯罪,这与现实情况及共同犯罪的法理极不相称。因此,我国刑法在立法上确认共同过失犯罪为共同犯罪,并完善共同犯罪人和刑事责任的规定,确属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5.
王志红 《政法学刊》2011,28(4):67-70
“黑哨”作为近年来在体育运动中出现的新型的职务犯罪,在诸多的犯罪原因中,行为主体的个体心理原因是引发“黑哨”职务犯罪行为的原动力。“黑哨”职务犯罪主体作为具有正常思维人,他的行为是建立扭曲的需求欲望下引发的犯罪动机支配下的一种有意识的故意行为。文章运用普通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中心理与行为分析的理论,从行为主体的意识、需要和动机的层面深层次的揭示“黑哨”职务犯罪行为主体的个体心理诱因,以预防和减少此类职务犯罪,真正实现体育竞赛中的公正、公平、公开。  相似文献   

16.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06,(3):98-111
确定具体犯罪的罪过形式时,不能以“事实上能否出于过失”的归纳取代“法律有无规定”的判断,而应当充分考虑并贯彻刑法第15条第2款“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将某种犯罪确定为过失犯罪的法定标准,是法律有文理规定。根据尊重人权主义的原理,对于法益侵害并非严重的行为,不宜确定为过失犯罪;按照责任主义原理,不能出现某种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而不能由故意构成的局面;依循刑法的谦抑性原理,罪过形式的确定,不能以其他法领域规定的过错形式为标准。  相似文献   

17.
18.
过失危险犯之存在性与可存在性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决定某类过错行为 ,包括过失危险行为在内可以犯罪化的基础不是主观过错 ,而是危险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过失危险犯只能存在于危害公共安全法益的犯罪中 ,由于公共安全法益本身的特殊性 ,这类法益价值的外延已经突破其本身的价值而及于它的安全性 ,即威胁它的安全就是侵犯它的价值 ,而使过失危险行为具有直接侵犯公共安全法益价值的本质 ,进而具备犯罪化的报应基础。设立过失危险犯与刑法谦抑原则不冲突 ,反而有利于刑法诱导和刑法忠诚。  相似文献   

19.
身份犯类型的学理探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身份犯是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主体进行的一类犯罪。根据主体身份对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影响 ,可以将身份犯分为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 ;根据主体身份的形成原因 ,可以将身份犯分为自然身份犯与法定身份犯 ;根据主体身份的确定程度 ,可以将身份犯分为定式身份犯与不定式身份犯 ;根据刑法中规定的身份犯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是否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之主体去亲自实施 ,可以将身份犯划分为排他性身份犯和非排他性身份犯。  相似文献   

20.
周长军  汪雷 《法学论坛》2005,20(5):99-103
对于修订后的刑法所新设的滥用职权罪,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其是故意犯罪,但相关的论证实难令人信服。合理的思路或许是区分不同的层面进行解读:从实然的角度分析,现行刑法中确立的滥用职权罪是过失犯罪;但从应然的角度反思,滥用职权罪的正确定位应是故意犯罪。为此,应当通过立法修正的形式对其进行理性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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