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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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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瑞士不动产担保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07年<瑞士民法典>制定公布以前,瑞士各地存在着60多种不动产担保权形态.但经<瑞士民法典>的起草者欧根·胡贝尔的"统一",最后颁布的<瑞士民法典>仅规定了地租证券、抵押债务证券和登记担保权(土地抵押证券)三种不动产担保权形态.它们实行公示原则、特定原则、顺位确定原则、独立原则及流通性之确保原则.<瑞士民法典>规定的这三种不动产担保权类型及所采行的原则,对于完善我国不动产担保物权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中国成立后曾进行过三次民法典编纂的尝试,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所确立的体系与制度也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物权法>的颁行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是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步骤;民法典的制定,应当立足于中国实际,总结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法律文化,并在借鉴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发展.我国未来民法典内容和体系的构建,应当以法律关系为"中心轴"来构建,总则之中应当包括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即主体、客体、法律行为、责任;分则应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为中心展开,包括人格权、亲属法、继承法、物权、债权总则和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几编.  相似文献   

3.
我国《物权法》制定对民法典编纂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物权法>的制定为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与经验.从<物权法>的制定可知,民众的广泛参与、关注民生、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的结合、兼顾稳定性与开放性等做法与观念都应继续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所吸收和采纳.  相似文献   

4.
德国新债法概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导言 争论现已结束.有关<德国民法典>的修改准备工作于1978年既已开始,经过细致审慎的准备工作和激烈的、有时甚至都不惜人身攻击的争论[1]之后,立法者终于宣布:<德国债法现代化法>于2002年1月1日正式生效.[2]该法尤其转化了欧盟关于消费物买卖的指令,并且从根本上修改了原德国民法有关时效和给付障碍的主要内容.另外,在实践方面,整个消费者保护法还被吸纳到<德国民法典>中,其中有些内容还首次予以强调了新的内容.如果除去婚姻法方面的修改,则此次修改工作将是自<德国民法典>于1900年1月1日生效以来最广泛的一次.[3]  相似文献   

5.
潘德克吞立法模式为<德国民法典>所首创,并为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民法典制定所效仿.潘德克吞立法模式之所以被众多国家所效仿,是因为其概念化、逻辑化和体系化的优势可以补充大陆法系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不足.潘德克吞体系在21世纪的今天依然有其价值.我国在未来民法典的制定中应顺应传统,借鉴并采取潘德克吞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6.
“法典”意象变迁考——以中国语境为核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引言 法典历来是一个光荣而伟大的梦想.当代中国似乎正掀起一场法典化运动,民法典制定的"热闹"和"喧嚣"似乎已让我们感觉到空气中到处都弥漫着法典的"分子".然而,在一些民法学家的视野中,惟有以<法国民法典>或<德国民法典>为经典代表的西方法典才是他们关注和参照的对象,而中国古代的法典则似乎是难以追忆的小小往事,或者似乎是难以启齿的隐情使人不堪回首.这不禁让人担忧不已.  相似文献   

7.
王云霞 《法学家》2004,42(2):55-63
<法国民法典>不仅是资本主义世界最早的民法典,也是世界上最长寿的民法典,至今已经实施200个年头了.在这200年中间,许多国家主动或被动地接受了这部法典,加人了大陆法系法国家族,<法国民法典>因此而成为大陆法系的一面旗帜.  相似文献   

8.
江平 《法学家》2003,(4):1-5
今年初我在<政法论坛>第一期发表了<制订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一文,主要从主体、权利、行为、责任四个方面谈民法典应具有开放型的内容.  相似文献   

9.
《法国民法典》模式的传播与变形小史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徐国栋 《法学家》2004,25(2):31-46
一、序论 <法国民法典>被称为法学阶梯体系.事实上,不能把这一描述理解为<法国民法典>具有优士丁尼钦定教科书的"人"、"物"、"讼"结构,这是一种被J.1,2,12宣称的结构,而是应理解为它遵循了<法学阶梯>隐含的结构:即人、物和取得物的方法.  相似文献   

10.
德国《债法现代化法》简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伟 《比较法研究》2002,(2):140-143
引言 德国联邦议会于2001年10月通过了<债法现代化法>(das Gesetz zur Modemisierung des Schuldrechts),该法将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是<德国民法典>施行100多年来,立法者对债法进行的最大,也是最实质的修订.该法的通过,标志着德国债法改革持续二十几年的争论告一段落,它必然会在德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产生巨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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