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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但是,有的同志认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可以不立即释放,理由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在法定的上诉、抗诉期尚未过去的情况下,并未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只是应当立即释放,而不是必须立即释放,在特殊情况下,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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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在司法实务中,特别是在新刑法实施之后,由于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及新刑法对某些犯罪法定刑的降低,被宣告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案件比例加大;又由于《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因此《刑事诉讼法》第209条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就凸现出来。常见的情况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后,被告人被立即释放,检察院在法定期间内提起抗诉,而被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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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人认为我国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的规定与刑诉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百零八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相矛盾,认为对一审无罪判决生效前的被告人应依法继续关押。对此观点,笔者不予苟同,理由如下: 一、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立即释放”只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撤销,而不是生效判决的执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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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立即释放。在实践中,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后,公诉机关或被告人很可能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抗诉,而在二审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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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 (六 )项和第(七 )项分别规定 :“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 ,不予刑事处罚的 ,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是精神病人 ,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不予刑事处罚的 ,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对此我们不难看出 ,该两项规定意味着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况下对刑事被告人可以作出除有罪与无罪判决之外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第三种性质的判决。笔者认为 ,这两项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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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原理和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判决只有两种形式,即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对因不满十六周岁或精神病人而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应当宣告无罪,不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首先,以判决形式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违背了刑法规定。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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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了16种独立的免除刑罚的事由,刑法第37条只是这16种具体的免除处罚情节的概括性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直接依据刑法第37条对被告人判决免除刑罚已经产生了许多消极后果。笔者认为,在不具有具体的免除处罚情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宜直接依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免除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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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也作出了同出一辙的规定)。《律师法》作出这样的规定,对辩护律师来说是规定了其只能自己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明显地将证明责任作为辩护律师的义务,本文将这种证明责任简称为自证。由于法条要求辩护律师自证,从而将辩护律师最得心应手的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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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告缓刑的在押被告人何时释放?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的规定,待缓刑判决生效后才将在押被告人释放。笔者认为,这样做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一审宣告缓刑的在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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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罪错判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问题《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4款对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规定了两种情况:“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5条对第二种情况又作了解释:“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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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变更罪名权与辩护权的衔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认为法院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确认与指控不同的罪名,并判处刑罚,是审判权行使的应有之义。如我国原刑事诉讼法第 120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基本沿袭了以前的规定,现行刑事诉讼法第 162条第 1项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该条实际上就包括了只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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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与《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的:“辨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相比较,少了“证明”二字。作为提出这个修正建议的代表.在新律师法出台后看到自己代表广大律师提出的意见被国家法律所采纳,心情真是无比的高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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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作第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的直要意义第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照法律,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宣告被告人无罪所作出的书面决定。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任务之一。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所要求的。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在取消免于起诉制度的同时,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定罪的原则,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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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的义务,更是我国法治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正确实施的体现.辩护人根据案情事实、证据和法律针对公诉机关的控诉所提出的为被告人作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彼罪、轻罪的辩护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