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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论行政法的效率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法上的效率是指行政法的制定、实施的成本与其所能够实现的行政主体行政活动以及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成果之间的比例,是行政主体行政活动的效率与行政相对人行为效率的统一。行政法的效率原则是指以最小的行政法的制定、实施的成本尽可能地促进行政主体行政活动的效率与行政相对人行为效率的提高。  相似文献   

2.
一、关于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分类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以书面证照或其他方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赋予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免除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须以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为前提.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限制或禁止的活动。许可行为是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解除限制或禁止,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的行为。许可是建立在普遍限制和禁止基础上的解禁行为,因而,对大多数人而言,它是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活动自由的行为.如卫生行政机关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从表  相似文献   

3.
台湾地区行政程序中的协力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程序中的协力行为包括行政机关的协力和行政相对人的协力。前者称为行政协助,后者则称为当事人的协力义务。行政协助虽然是行政职权实施过程中的一种临时配置方式,但无疑已经成为行政机关在实施有关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比较常见的行政行为。现代行政程序越来越重视相对人的参与,参与行政程序既是现代行政活动中行政相对人的重要权利,又是其协助行政行为的义务——即行政程序中当事人的协力义务。惟有从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上来理解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的行为,才能既有利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实施,又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行政协助和当事人协力义务的理论研究与法律规定已经达到了相当的程度,但是,有些方面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研究台湾地区行政程序中的协力行为,对于我国正在进行之中的行政程序立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给予其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或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通过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从而对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深入实施,提高行政  相似文献   

5.
王飞 《人民司法》2012,(6):109-110
行政机关在其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相对人,采用具体的示范、建议、劝告、鼓励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由于相对人没有服从的义务,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不产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人可自愿接受或拒绝,因而这类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相似文献   

6.
行政公诉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公诉初探郑传坤,刘群英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为,引起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起诉行为,只能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指向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既然行政管理相对人已放弃诉权,那么,其他非行政管理相对人是不能越俎代庖行使这一权利的。其主要理由,就是行政...  相似文献   

7.
来稿摘登     
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但不制作送达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行政相对人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有的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事先既不制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的事后也不办理手续。行政相对人不服,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8.
关保英 《法学》2018,(12):40-51
行政法治的改革和完善最终要归结到行政行为作出机制上。我国的行政行为大多数情况下都由行政主体单方面进行,行政相对人仅仅与行为结果发生联系,与行为过程关联不紧密,没有较多的机会介入到行政行为的过程之中。行政相对人介入行政行为就是要使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行为的启动、行政行为的过程和行政行为的论证等。行政相对人介入行政行为与传统行政行为的社会参与在内容、方式、结果等环节上均存在较大区别。在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相对人介入行政行为的路径可以有多种形式,如通过阐明理由、行使举证权、声明异议和行使拒绝权介入等。行政相对人介入行政行为制度的确立需要相关的保障机制,行政相对人权利必须体系化。需建立行政行为的论证制度、行政行为的双向举证制度和行政行为决定的协商制度。  相似文献   

9.
对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向平 《河北法学》2004,22(1):87-89
行政指导行为在现代行政中广泛存在,在取得较好行政效果的同时,也存在大量的行政指导不当或错误从而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害的情况,但理论与立法却将其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从而使行政相对人在受到损害时得不到司法救济,明显违反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和精神。本文从行政指导行为的属性及在实施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可能造成损害等三方面探讨了其被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论依据、事实依据及归责依据。并从诉讼法的角度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以期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0.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行政行为作不同的分类。下面介绍几种不同的分类方法,并进一步提出我们自己的观点,对读者有所启发。一、根据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可分为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本身不直接或间接地引起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得失、变更等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本身能直接或间接地引起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1.
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学的基本范畴。现行的行政相对人的评判标准是基于管理论思想而形成的,以平衡理论确立相对人评判标准,这个评判标准是行政行为的对应性和行政行为利益的关联性。行政相对人的范围有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内部相对人与外部相对人、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等。提出了充分重视行政相对人诉权保护,以实行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一、行政违法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竞合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称为违法行政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竞合,是指行政相对人实施的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了不同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或者同一法  相似文献   

13.
栾珊  高军 《行政与法》2010,(1):21-23
传统的管制型政府行为模式是由处于优势地位的行政机关设计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助长了官僚主义作风。与之相反,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善了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对立关系,体现了政府执政观念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的回归。吉林省桦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运用非强制行政管理手段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做法为政府行为模式的创新与重构提供了可操作的范式。  相似文献   

14.
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涵义是行政机关做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本文针对行政诉讼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涉及到行政程序方面的问题,引入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来试图解决在诉讼中的一些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行政指导作为一种软行政手段应运而生。本文指出正确理解行政指导的基本内涵,是合理实施、法律规制行政指导的理论前提。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在"法"的范围内针对行政相对人,以利益诱导的方式通过激励和制约机制,采取指导、引导、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相对人自愿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作为而实施的权力性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种常见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大量存在的瑕疵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行政相对人急需有效救济途径。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比行政处理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影响更直接、更现实,赋于相对人针对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诉权,更符合行政法治原理。  相似文献   

17.
把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以确认违法的手段予以救济是我国行政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这种观点既没有考虑行政事实行为救济的制度效率,也没有考虑相对人对行政事实行为造成的轻微损害所负有的容忍义务。我国现行行政法上的行政事实行为救济制度及其实践已经基本能够满足对相对人的权益进行救济的需要。对既没有造成可获得国家赔偿的实际损害后果又没有相关联之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事实行为,相对人负有容忍的义务,法律不能也不应提供确认违法之救济。  相似文献   

18.
【裁判要旨】质量检验机关有权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办理产品生产许可证,该告知行为属于行政指导。行政指导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实际拘束力时,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9.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会允许存在任何超出法律限制和约束的权力,学校的权力当然也不例外。因此,法治国家大多为学校的权力设置了种种必要的法律界限,并为教育行政相对人受到教育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害时提供了权利救济的方式。但我国目前有关教育纠纷解决的方式存在着诸多程序和制度上的缺陷,使得教育行政相对人不能较好地通过法律实现自己的救济权利。为此,应完善我国教育行政救济的方式,将目前设立在教育机关内部的处理教育纠纷的工作部门独立出来设置教育行政裁判委员会,规范其运行程序及范围,使其更好地解决教育领域内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纠纷。  相似文献   

20.
行政相对人行为法治化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柳砚涛 《法学论坛》2008,23(3):89-94
行政相对人行为法治化命题强调"法治相对人行为"和提升相对人行为的法定性.该命题的提出和成立取决于完善行政相对人法、与权利和程序地位的提升相呼应、使权利法定动态化等基本因素.鉴于权利推定、行政行为单方性、参与行政机制的欠缺、权利制约权力的非独立性等因素的存在,我国目前相对人行为法治化水平较低.必须从相对人主体法定、权利法定、行为法定、行为效力法定、程序法定等方面加速相对人行为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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