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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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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司法规律改革案件审批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长期以来,我国法院普遍实行庭长、院长对案件处理的审批制度。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案件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所谓案件审批制度,就是审判组织特别是独任庭、合议庭对案件有了裁判意见后,须报庭长、院长(包括副庭长、副院长,下同)审核批准。主要操作方法就是案件裁判文书由庭长、院长审核、签发。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庭长、院长对审判工作负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庭长、院长履行职责的渠道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最具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无疑是案件审批制度这一渠道和方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件审…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 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的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或者若干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并且负责指挥值庭人员、  相似文献   

3.
完善审判管理的核心──分权制衡 权责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目无审判流程管理部门,导致案件审理的随意化。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程序是立案——庭审——会议——宣判——执行。目前法院行使上述职权的部门是相互独立的,也就是审判方式改革所强调的立、审、执分立。这对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正因为缺乏衔接和制约,又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导致各环节权力的行使随意化,出了问题由各部门领导或分管院长来协调解决。这种解决方式是将审判流程中各环节的管理权放到院领导手中,不易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影响审判工作效率。院长、庭长行政管理杜的审判化。院长…  相似文献   

4.
广东省高院近日下发《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首批试点法院将实行院长、庭长“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该方案规定,法院院长、庭长不得干预个案实体审判,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直接否定,或者变相干预合议庭审理案件,行使监督权必须全程书面留痕,“领导私下干预案件,主审法官可不理会”.  相似文献   

5.
一、全省法院落实合议制度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围绕完善合议制度,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逐步建立了以审判长为主导的合议庭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了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审判运行机制。 (一)还权于合议庭,逐步强化合议庭职责。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通过限定和规范院长、庭长审批案件权限,严格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范围,限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案件的类型,减少庭务会、扩大合议庭、审判长会议研究案件的习惯做法等方式,逐步还权于合议庭,保证合议庭审理权和裁判权的完整统一,初步实现了院长、庭长从审批案件到担任审判长审案,审判委员会开始从主要研究案件到总结审判经验,对审判工作中带  相似文献   

6.
审判组织运行机制改革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审判组织运行机制具有显著的行政化特征。其主要特点是审判分离,承办审理案件的法官有时不能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案件的裁判权掌握在庭长(副庭长)、院长(副院长)及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法院领导手中。这种脱胎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审判组织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7.
用行政办法管理法院的审判活动而形成的案件审批制度已成为目前我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对象,案件审批制度没有法律依据;不能体现维护司法公正的审判原则,违背了司法行为以及司法决策的内在要求;不利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案件审批制度应予废除,建立以审判长负责制的合议庭作为法院审判的基本组织,还审判权于合议庭。撤销法院审判机构的行政设置和法官的行政等级,实行院长下面便是法官的审判新机制。改革和完善审判委负会在“决定疑难的复杂的或者重大的案件方面的行为方式使之符合现代诉讼法的基本规则、创设审委会与合议庭案件转移管辖制度,保证法院审判的公正、合法、高效。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及表现  法院行政领导的权力不当扩张。实行审判长选任制的初衷,是将遴选出来的优秀法官推至审判第一线,强化合议庭的功能。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却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侵夺审判长、合议庭审判权的现象。有的法院将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的审核签发权,不是赋予审判长,而是交给庭长、院长。有的法院授权庭长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责令合议庭停止案件的审理活动,更换审判人员。还有的法院没有具体规定院长、庭长参加案件审理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院长、庭长可以随意进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剥夺选任审判长的职权。  审判长的职权性…  相似文献   

9.
法官,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换言之.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在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职责时就为法官。法官是审判组织的基本要素.审判组织的一切活动都是通过法官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来体现.可以这么说.法院的判决形式上以审判组织名义作出,内容却是法官理性思惟和逻辑推理的结果。由此可见。法官肩负着生死予杀、判明是非的重大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0.
《现代法学》2017,(2):181-193
法院组织理论与诉讼原理具有深刻内在联系,从《法院组织法》与《民事诉讼法》相衔接视角考察我国法院院长职权的层级结构,可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大陆法系普遍认可法院院长具有适度的司法行政权,并以不侵害审判核心事务行使为前提。就我国现实而言,法院院长职权重塑的逻辑前提是审判业务与司法行政事务科学分类。对法院院长职权应划分为审判职权、司法行政职权。在审判职权行使方面遵循与法官同权原则,限制院长程序性决定权,确立院长审案分案的一般规则及动态调整机制;司法行政职权则应保持谦抑,开列院长司法行政职权清单有助于预防权力跨界。  相似文献   

11.
简讯     
△为了及时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市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江苏省高级法院与此同时亦在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省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作为第二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的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经济审判工作的院长、经济庭庭长,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分管经济审判工作的院长、经济庭庭长及人民法庭庭长。与会同志自始至终同步听取和学习了第二次全  相似文献   

12.
法院工作行政化是我国现行法院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审判权行使、法官考评以及上下级法院关系等方面。造成法院工作行政化的主要原因是院长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监督,法官缺乏职业尊荣感和独立判断的精神,上下级法院关系定位存在偏差等。法院工作行政化,违背司法工作自身规律,对于规范司法、公正司法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切不可等闲视之。我们应该从约束院长权力、改革法官考评制度、规范定案权、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正确定位上下级法院关系等方面着手来解决我国法院工作行政化问题。  相似文献   

13.
孙晓光 《人民司法》2005,(12):22-25
为进一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审判方针,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规范涉外商事海事司法行为,增强涉外案件司法审判能力,努力开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5日至16日在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的分管院长和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业务庭的庭长、有涉外商事审判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分管院长、海事法院院长及有关部门的代表共198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14.
2003年4月16日-19日,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本次会议的任务是:回顾和总结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工作经验,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审理破产案件的基本原则和应当注意的问题。参会代表包括来自全国各高级法院主管该项工作的副院长、民事审判二庭的庭长以及若干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等共计140人左右。  相似文献   

15.
郜飞  刘志强 《法制与社会》2013,(21):205-206
目前,审判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公正、高效的司法目标的实现,是一个亟待破解的司法难题。审判管理包括审判工作的过程管理(即审判流程)和审判工作的结果管理(即绩效考评)。审判流程管理是指法院内部由专门机构根据案件性质及审理(含执行案件,下同)过程中的不同环节和阶段,结合各部门的职能分工,进行组织、跟踪、监督的审判运行程序和法院内部的管理机制。司法工作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多向性,且判断价值目标是否实现具有相当大的主观性。同时,司法产品的非大众化特性决定其难以进行量化考核。  相似文献   

16.
今年年初,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要求指导南关、九台两个辖区法院开展全国司法改革先期试点,审判委员会建立案件分流机制,重点理清审判长、庭长、院长权力清单,促进审判权公正规范行驶,这项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2013年以来,该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创造了正气升腾、人心聚拢的大好局面。  相似文献   

17.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六款、《民事诉讼法》第42条也作出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相同的规定。这就说明审判长不是一个固定的职称,而是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在组成合议庭时由院长或庭长临时指定其中一名审判人员担任的职务。因此,审判长是相对于合议庭而存在,它是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负责组织庭前、庭审和案件评议等活动的审判人员。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判长的主要职责是。  相似文献   

18.
为了摸清冤错案件的底数,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基层法院业务领导,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由省法院和巢湖地区中级法院主要领导同志带队,组织巢湖地区各县法院院长、刑、民庭庭长  相似文献   

19.
改革开放、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要求司法改革加快步伐,实现司法公正。党的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审判管理体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关键,必须先行。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1999年度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法院改革的重点是改革长期存在的审判工作行政管理模式,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具有审判工作特点,适应审判工作的法院管理体制”。①在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要成为社会公意的权威,依法治国的支柱,必须重塑审判管理体制的价值观念,改革现行的审判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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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1〕第26条“要加强干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和落实好院、庭长办案制度”的规定施行以来,不少法院陆续出台了本院试行院、庭长办案制度的规定或做法,但由于各地审判状况不一,又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各地法院对如何实施这项制度的理解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司法实践中各法院对该制度的实施方式也是显得千差万别、各行其是。随着法院审判方式和审委会功能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司法规范化建设的纵深发展,对院、庭长办案制进行统一思想和制度规范也是大势所趋。但“没有调查就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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