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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调解作为一种复合式的纠纷解决方式已为我国《仲裁法》所确立,但相关立法条文过于简陋,有的问题甚至从未涉及,例如没有设置对错误的仲裁中调解的救济程序,从而导致仲裁中调解在司法实践中遭遇尴尬和窘迫。本文正是针对此立法缺位,从一个案例出发,思考构建错误的仲裁中调解的救济机制。对于仲裁中调解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错误,可以通过司法监督的方式、仲裁庭的自我监督方式以及仲裁庭的自我补正方式予以相应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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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解决纷争的有效途径,也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首选方式,在我国尤其有深厚的文化基础,其发展也经历了空前发达到衰落又到逐步复苏的历程。本文即对我国现行仲裁调解制度的特点及缺陷进行了分析,认为欲更好地发挥调解在仲裁中的作用,就必须对仲裁制度进行相应改革:一是要在仲裁规则中对调解的整套程序进行具体的规定,使调解能够贯彻仲裁程序始终;二是确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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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与仲裁是最为基本的两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调解在仲裁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近几年仲裁机制发展过程中呈现的新趋势。正因为调解制度在仲裁机制中积极发挥作用,让各仲裁委员会压力大减。但是,调解在仲裁机制如何定位、如何融入仲裁机制、如何取长补短,现有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鉴于此,笔者希冀通过本文能为仲裁调解的具体模式选择提供一条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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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中心是专门为体育纠纷提供替代型纠纷解决服务的机构,主要是以调解和仲裁两种方式。该机构最新的“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章程”对机构的各项活动都作了周密的规定。关于仲裁程序方面的规定包括申请仲裁的主体资格要求与受案范围、仲裁庭的组成与仲裁员的指定、仲裁的申请与受理、仲裁庭的仲裁程序、临时措施和保全措施、仲裁程序中的纠纷化解程序等具体规则,希望通过对这些规定的介绍能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提供些许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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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外商事、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难免要发生由于合同而引起的形形色色的争端.解决争端的途径,按照目前国际上的习惯,不外采用司法救济、仲裁(包括依法仲裁和友谊仲裁)和调解等三种方式.除友谊仲裁和调解毋须以任何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外,提起诉讼也好,提交仲裁也好,无不牵涉到法律适用问题.当前的实践趋势表明,争议双方往往不愿求助于司法救济而宁愿采用程序上较为灵活的仲裁手段.在涉外商事、经济合同中大都订有仲裁条款或另行订立单独的仲裁协议,对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程序或按照哪一常设仲裁机构或国际上制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以及应适用的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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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仲裁员是否可以参与调解这一问题,在国际仲裁界还尚未达成一致。然而仲裁和调解相结合这一制度却一直以来受到亚洲很多国家的青睐,尤其是在有着深厚的调解文化的中国。为何这一制度能在中国成功的运作呢?本文旨在从历史,文化,经济和政治的角度挖掘仲裁和调解相结合制度在中国成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这一实践对国际仲裁界可能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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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仲裁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异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调解都是发生争议者经常使用的解决纠纷方式。无论在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调解的历史都很悠久。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种调解制度应运而生,一方面为民众便捷解决纠纷提供了廉价的途径,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各种纠纷调解制度的出现,在方便当事人的同时,又让人们感到困惑,每种调解制度都有什么特点,他们之间又有什么不同。本文对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制度进行了分析,力求能清晰的界定二者间的异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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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中,案外人有必要获得法律救济。其中,程序法上的救济极为有限且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增加案外人直接申请司法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途径;完善执行异议制度甚至考虑将其改造为执行异议之诉,通过将对各种执行依据的审查都纳入诉讼构造的方式,加强事后审查法官纠错的职权。同时,主张作为调解基础的实体合同无效进而仲裁调解无效或者仲裁欺诈侵权损害赔偿,也是实体法上的可行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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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型纠纷解决方式在国际仲裁业界并未获得完全认同,在对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正当性根据和积极价值的分析基础上,通过对我国现行仲裁法和有关仲裁规则的文本分析,探寻该制度完善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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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的调解与仲裁制度乔钢梁具有中国特色的调解与仲裁日趋受到美国法律界的重视。为了减少联邦及各州法庭所需处理的积案,美国联邦和各州的立法机关都已经制定或正在起草有关法律,要求原告和被告双方在由法庭审理案件前作调解和仲裁。我从乔治顿大学法学院毕业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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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责任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仲裁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作用日益加强,仲裁中的责任制度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但从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来看,基本上都只规定了仲裁员或仲裁庭的责任,少有提到仲裁机构的责任。即便提到,也未将仲裁员或仲裁庭的责任与仲裁机构的责任加以区分。笔者认为,对仲裁庭和仲裁机构不加以区分而笼统规定其责任,不仅不符合法理,而且在实践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矛盾。 一 仲裁法律关系的法理分析 在一个具体的仲裁案件中,从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到组成仲裁庭,直至裁决做出,其中要涉及到争议双方当事人、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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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爱民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2):70-76
国际投资争端往往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国际投资仲裁度制度的合理设置有助于维持正常的国际经济交往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但在仲裁实践中,由于国际投资仲裁存在着强调私有财产权的倾向、仲裁程序欠缺透明度、投资者享有争端解决选择权等制度性缺陷,制约着国际投资仲裁对公共利益重要价值追求的实现。应通过缩小仲裁庭的管辖权,规范其审慎解释权,平衡仲裁秘密性与透明性的关系,借鉴"法庭之友"制度建立第三方参与制度,设立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等不同具体制度的改革完善,限制国际投资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公共利益得以有效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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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与仲裁都是以自愿协商为基础的解纷机制。在调解中当事人自始至终控制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在仲裁中当事人为纠纷的解决设定了整个程序和实体的规则框架。因此,可以说,调解是当事人直接解决纠纷的解纷方式;仲裁是当事人间接解决纠纷的解纷方式。然而它们都是由状况性因素所左右的解纷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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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法律上主要有三种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即调解、仲裁、裁判。在制度的应然性设计中,仲裁在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显然应该处于中心地位,而调解和裁判则起到补充、辅助作用,三者相辅相成而又主次分明。然而,这样的制度设计在现实运作中却多为实务界、理论界所诟病。笔者在对这样的现象加以分析之后将问题归纳为:调解虚置化、仲裁伪中心化、裁判初始化三个方面的问题。此外,结合借鉴英国的ACAS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笔者认为应该在现实制度运作中对相关的制度加以改革,确保仲裁中心主义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实现,以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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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仲裁法》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相关规定的研究,从二者的性质、职责及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的运行过程角度分析,说明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现行立法和实践均存在缺陷,亟需修改和完善,进而提出一些具体建议,以促进仲裁的公正和进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