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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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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蒋悟真 《法商研究》2007,24(4):80-88
以经济法律规范中的主体为参照可以看出,以往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脱离立法与实践,致使理论的传承性与内容的重复性过强,囿于对独特性的强制性证成而忽略了经济法律关系在主体设置上的重要性,在"主体—行为"模式上缺乏持续而系统的研究路向。经济法主体理论在传承的基础上需要超越。拓补经济法主体理论框架的关键在于以"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为指引创新经济法主体的设置模式,并以"社会本位"为理念突出经济法主体的法益目标。经济法主体理论抽象的价值依归,在于发挥经济法中"人"的主体性。  相似文献   

2.
沈铀 《行政与法》2007,5(12):147-149
社会中间层是在内涵上涵盖社会自治组织、社会经济团体等概念的理论范畴,通过"政府——市场"二元结构向"政府——中间层——市场"三元结构的转型,其作为经济法新的调整对象为经济法实现协调国家经济运行的立法目的提供了广阔的理论前景。本文将重点阐述社会中间层对经济法理论创新、实体法和程序法实现机制的作用和基础理论构想。  相似文献   

3.
4.
赵彦双 《行政与法》2010,(10):125-126
本文通过对传统经济法主体概念与分类的阐述,明确了传统概念中存在的问题,从市场中介组织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必要性角度去证成它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5.
市场失灵与经济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从市场体制下的经济法与计划体制下的经济法、应然的经济法与实然的经济法的视角论述了经济法并不必然由市场失灵而产生;从民法等其它部门法和道德等非法律性规范对市场失灵的克服的视角阐述了市场失灵并不必然由经济法克服。在厘清了市场失灵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之后,又对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中的优势和局限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市场失灵与中国经济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河顺 《行政与法》2005,3(12):98-99
市场失灵假设是研究经济法产生、调整对象、体系等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前提。中国的市场失灵问题必须结合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个过渡期的大的现实背景来理解,以西方经济学的市场失灵假设为基础来构建中国经济法并不完全适合。中国经济法必须立足于转轨时期的现实国情,才能走出一条务实之路。  相似文献   

7.
卢代富 《现代法学》2013,35(4):24-31
社会整体利益因事关人类社会整体生存和发展而成为所有法律部门共同维护的对象,但不同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的具体功能有别,其各自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路径也有异。基于市场失灵有损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干预是克服市场失灵的有效途径等认知,国家制定经济法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为旨在克服市场失灵的国家干预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并通过在经济法的法益结构中作出凸显社会整体利益的制度安排,最终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民法与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主体理论入手,分析了两种主体之间的联系,并将自然人、法人以及国家在民法与经济法当中的地位进行比较,明晰经济法与民法主体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许明月 《中国法学》2004,(6):106-113
经济法是对经济社会化的一种法律回应,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下都可能存在经济法 经济法干预的经济,应当是一国的经济体而不仅仅是市场。就经济法与政府的关系而言,政符是主体,经济法是手段  相似文献   

10.
早在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就已经预见到社会权力机构的兴起,这一预见已被中西方主要国家独立监管机构的产生与发展实践所证明。作为日益重要的经济管理主体,独立监管机构的公益代表性与权力合一性完全契合经济法主体特征的基本要求,亟需在经济法主体理论上对此作出回应。纳入独立监管机构考量后的经济法主体理论更加完善,可以明晰国家与政府在经济法主体类型上的差别,解释政府作为经济法主体和行政法主体在性质上的不同,并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社会中间层的经济法主体地位问题。基于独立监管机构的发展现状与趋势,经济法主体将呈现出"政府——独立监管机构——市场主体"互动模式。  相似文献   

11.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初探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王全兴  管斌 《现代法学》2003,25(2):113-118
社会法作为寓于法律社会化过程中的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第三法域 ,在其发展到一定阶段 ,出现了作为经济领域法律社会化现象的经济法。因而 ,一方面 ,经济法具有广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 ;另一方面 ,经济法与狭义社会法之间 ,各自所对应的国家干预在范围、宗旨和手段上都不尽相同 ,但在经济与社会趋于一体化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 ,需要完善其功能的配合。  相似文献   

12.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旭 《河北法学》2004,22(9):53-56
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是一个具有相当理论与现实意义的问题。社会法是指国家为了救助弱者、反对歧视而制定的调整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称。社会法的调整领域主要包括四方面 ,社会正义理论等构成了其产生基础。经济法和社会法是第三法域下两个并行的部门法 ,两者在产生时间、目标、调整对象、公平观、调整方式等多方面存在不同。经济法和社会法应当协调发展、相互配合  相似文献   

13.
李艳春 《行政与法》2005,(3):120-122
经济宪法学立足于保障个人财产权和限制政府权力,从而为矫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提供了新的、也是更为根本性的思路,这就是必须从宪法上明确对个人财产权和经济自由的保护,并严格限制政府的财政权和货币发行权,使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置于民主监督之下。  相似文献   

14.
本文重新梳理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由政府与市场的互动,论证一定意义上政府的竞争就是经济的竞争,而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行为和政府行为的基本法律,必然要求市场经济中良好政府形象的树立。固立足于国情,提出重塑政府形象与完善我国经济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考辨——兼与董保华先生商榷   总被引:8,自引:1,他引:8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的研究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当下学界对二者的关系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但有的社会法学者对已有的经济法理论成果存在着重大的误读,本文对此作出了必要的回应,并指出经济法与社会法是有殊别的,二者在发展中不会达到归并与融合,社会法不是经济法发展的终极进路。  相似文献   

16.
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沈敏荣 《政法学刊》2000,17(2):10-13
经济法是处理公法与私法、政府与市场关系,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一种法律。在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中,这种关系的妥善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能否合理地建立起来。  相似文献   

17.
政府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的调控者和参与者。政府权力的行使是实现民生和发展目标的重要路径,但存在自利属性和权力市场化倾向,主要表现为投资行为的越位、经济角色的错位、公共产品供给的缺位。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是制度供给不力或不足,使政府较容易利用掌握的公共行政权力谋取利益。经济法因其法益目标和干预手段的特殊性,天然地具有对权力行为进行调适的能力。故而,在考量和整合多重利益范畴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经济法规制策略,是克服政府权力市场化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8.
政府救助金融危机容易引发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如何在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重新分配责任,以纠正因政府救助所致的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失衡,是后金融危机时代法律关注的重点。对大型的金融机构征收金融危机责任费,让其最终承担起政府救助成本有助于恢复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平衡。金融危机责任费对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重新调整与责任的重新分配,突破了传统的法律责任理论,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身份性;而金融风险的外部性、大型金融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平等风险地位是金融危机责任费的风险根源。此外,它对于完善我国金融法制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9.
应飞虎  王莉萍 《现代法学》2002,24(4):116-125
干预是外力对某种关系或机制的一种介入。在法律中 ,并非只有经济法才体现公权的干预 ,民法也体现了公权的干预 ,只是两种干预在对象、功能、手段、广度、深度及有效干预的前提等方面有着差异 ,这些差异构成了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文章主要探究了这两种公权干预的质的规定性 ,并在此基础上对经济法体系中几个有争议问题作了一点探讨。  相似文献   

20.
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江合宁 《现代法学》2000,22(2):100-103
本文认为,正是把调整对象作为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的观点,把经济法与行政法相区别的讨论引向了死胡同。笔者主张以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统一的划分标准去区别经济法与行政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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