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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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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杰 《人民司法》2022,(16):81-84
作为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核心构成要件要素,高利放贷与非法债务在发挥重要的出入罪评价作用的同时,分歧渐显。针对高利放贷的判断,不宜再以传统的年利率36%为界分红线,从法益保护以及刑民协调的角度出发,应当主动衔接当前民事法的规定,以4倍的1年期LPR为识别利率标准;非法债务区别于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综合刑民考察结果,其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且排除请求权的债务。具体适用时需注意:非法债务存在债因,无债因的虚假债务不属于非法债务;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或者虽有违反但仍然有效的债务不应被评价为非法债务;非法债务限于不得要求返还或涉案钱款应由国家予以没收、追缴等排除催收方请求权的无效债务。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适用存在不当扩张倾向.催收手段的认定形式化,非法债务的范围缺乏限制,危害后果的认定偏重于侵害个人法益的判断而忽视扰乱公共秩序的考量.催收非法债务在违法性上与催收合法债务并无实质区别,非法债务在违法层次上的区分使得不同非法债务的催收存在危害性差异,催收手段的违法程度之别...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后,我国惩治非法放贷讨债犯罪的规范体系渐趋完善。然而,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适用范围以及该罪涉及的罪数问题,在实务中仍有争议。为此,本刊特述选一起行为人线上非法放贷后又使用“呼死你”恶意讨债的案件,邀请专家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研讨,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4.
徐凌波 《中外法学》2023,(3):707-724
行使债权可以否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非法性。非法占有目的的非法性,是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而非一般违法性的提示要素,其评价的是财产犯罪行为所引起的财产转移、变动过程。只有当行为人对被害人拥有合法债权时,以非法手段引起的财产转移过程才被认为合乎民事实体财产秩序,进而否定非法性。实践中认为行使虚假债权、非法债权的行为也能否定非法占有目的,该观点将导致刑法财产犯罪体系内部的价值判断矛盾,进而产生处罚漏洞,应当予以纠偏。在《刑法》新增第293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背景下,应将催收非法债务罪理解为财产犯罪的减轻构成。在此基础上,区分虚假债权与非法债权的意义在于,催收前者仍应以抢劫、敲诈勒索罪等重罪进行处罚,只有催收后者才能成立催收非法债务罪。催收非法债务所获得的收益来自于被害人合法财产所遭受的损失,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应当优先返还给被害人。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催收非法债务罪,立法对“催收”行为的规定规范化不足而泛化有余,加之“催收”概念本身内涵不清外延不明,如何对其进行刑法教义学层面的讨论尤显必要。催收非法债务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打击金融犯罪,保护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与公民人身权利。在此前提下,应明确“催收”行为与作为生活用语的催收行为在对象、行为性质、规范意义及强制性等方面均不相同。“催收”行为的实质内涵是暴力胁迫等行为给他人人身或心理精神造成强制性,“催收”行为形式上有暴力胁迫型、侵犯自由型与软暴力型三种,对于这三种“催收”行为的理解要联系本罪的立法目的,更要紧密联系本罪的侵犯法益予以实质可罚性的判断,避免对“催收”行为入罪的扩大化。  相似文献   

6.
刘仁文 《法学杂志》2023,(1):158-172+2
催收非法债务行为入刑是加害人视角与被害人视角互动平衡的结果,其刑事不法涉及两个要素的叠加:一是催收手段之不法性,二是非法债务之反社会性。当前我国刑法保护的法益逐步由物质性法益向以维护人格尊严为核心的精神性法益延伸,催收非法债务罪保护的法益应当是非法债务中债务人的私生活安宁,当不法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达到严重扰乱债务人私生活安宁的程度即可成立本罪。基于反向检验的视角,私生活安宁法益说与“以刑制罪”原理的解释结论亦相契合。司法实践中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适用面临口袋化风险,有必要根据法益的违法性评价和构成要件的解释机能,合理限缩本罪的适用范围。“非法债务”的界定形式上应符合“规范违反性”,实质上应具备较强的“反社会性”。本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需要综合考量催收行为的频率、次数、持续时间及造成的后果等。  相似文献   

7.
一、非法放贷罪的概念和构成 非法放贷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对其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明显优于其他同类借款人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非法放贷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8.
观法 《江淮法治》2021,(5):58-58
导读之声近几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案件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过去超过这一法定标准的高利放贷在民间并不少见,还伴随着暴力催收等问题,给借款人、金融秩序、社会稳定等方面带来严重危害。高利放贷主要是受暴利驱使,也与过去法律震慑力不足有关。  相似文献   

9.
【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在上述规定情形下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前提条件,是实际存在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行为人仅是主观上怀疑受害人在赌局中对其设计骗局。为追回赌资而非法劫持受害人.逼迫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  相似文献   

10.
非法行医罪在相关的法律中并没有详细的介绍,但是其在现实生活中是有一定作用的.非法行医罪作为法律规范对医疗管理及保证公民健康权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从对非法行医罪是一种职业犯进行分析.对非法行医罪是行政犯进行分析、对非法行医罪是身份犯进行分析、对非法行医罪中的医疗行为进行分析四方面,对非法行医罪在刑法学理论上的定位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1.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2.
非法持有,使用某种国家管制物的犯罪并非一种新罪,中外刑事立法上皆有不少明例.如英国1968年《火器法》就规定有“非法持有火器罪” 的罪名.在英国刑法中,“使用假文件”是指“明知是伪造物,且基于法律对构成伪造罪在具体情况下所需求的同一意图(要么是欺骗,要么是诈骗)而‘使用、出售、发行、赠送、转让’某一伪造物”.在香港,持有进攻性武器罪,是指没有得到合法授权,也无其它正当理由,而在公共场所持有进攻性武器,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在美国亦有“非法持有毒品罪”.我国刑法规范中有关非法持有犯罪的条文原来只有刑法第163条对“私藏枪支弹药  相似文献   

13.
侵占罪本质特征在于易持有为非法所有。本文通过对“合法持有说”观点、法律条文、本罪犯罪对象等的分析认为,持有应为客观持有而不是合法持有。  相似文献   

14.
侵占罪行为构成要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侵占罪应由前提要件、核心要件和附加要件 ,即持有、非法占为己有和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构成。持有是指人对财产事实上的支配或控制。基于不法委托而持有也可以构成侵占罪。非法占为己有 ,是指行为人意图变持有为不法所有 ,并以物之所有人身份自居。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是指 ,只要行为人具有不予退还或者不予交出的事实即可构成 ,不要求财物所有人或者托管人有要求退还或者返还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15.
高利转贷罪是针对信贷资金的犯罪,其所要求的"转贷牟利"目的可以产生于套取资金之后,所牟之利也不仅限于金钱,亦应包括非物质利益.金融机构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对信贷资金的非法取得、违反规定使用都属于"套取"行为;是否"高利"关键在于转贷的利率是否高于其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时约定的利率;认定"违法所得"应限于获取的利息差.  相似文献   

16.
陈加  李炜 《犯罪研究》2012,(5):68-70
根据《刑法》第175条之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①司法实践中,由于查办的相关案件相对较少,因而本罪构成要件特别是客观要件中“高利”的认定,需要深入分析研究。结合上海市首例高利转贷案,本文拟就如何界定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问题,提出法律适用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17.
根据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比较丰富,其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具体是指违反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出售是指以获得对价的商业目的或者经济利益为目的,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信息非法出卖给他人,从中牟利的行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排除了合法提供的行为;窃取是指通过秘密方式取走公民个人信息的载体而获取个人信息;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是指以窃取以外的方法没有法律依据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从立法超前性的角度考虑,目前可以将非法采集或者收集(包括骗取、利诱、胁迫、非法购买、非法持有)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处理(包括非法披露、更改、转移、冒用)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化。同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包括接受行为,主要是购买行为。  相似文献   

18.
罗宁 《特区法坛》2002,(72):25-25
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对索取超出债务数额的非法拘禁行为如何适用法律发生争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19号“关于对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亦明确规定,对索取法律不予保  相似文献   

19.
一些私家侦探采取非法侦查手段,监视公民合法行为、获取公民合法信息.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权,而私家侦探的违法行为,犹如公民生活背后的"幽灵",你的一举一动均被监视,你的信息被他人获取……  相似文献   

20.
民间借贷本有着其帮助借款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等之用,但由于此前民间借贷缺乏刑法规制,导致民间借贷乱象丛生,由此衍生出来的"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非法放贷行为严重危害着社会,为此有必要启用刑法加以规制。关于非法放贷行为入罪,存在着各种抵触声音,但反对者的观点并不能站住脚。文章认为非法放贷可以入罪,但入罪之罪名为何则又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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