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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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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方学者对于儿童是否可以拥有权利的理性反思最初是在人权维度上展开的,他们依据人权的论证逻辑来论证儿童是人,因为他们是人,他们就应该享有人之为人的权利,儿童权利乃是一种不可剥夺的道德权利.无可否认,儿童作为权利主体在人权理论上的证成对于发掘儿童的内在价值、认真对待儿童权利、丰富人权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这种论证过于简单和粗糙,其存在着对于人权理论中“人”的含义的重大误解,缺失对儿童这一群体特殊性的关注及其对儿童权利认识的有限性和不充分性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随着理论界关于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制度研究的不断完善,关于农业遗传资源权的探索也逐渐深入,本文结合已有理论成果,将农业遗传资源权置于知识产权之下,通过对比农业遗传资源权与物权、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不同,分析农业遗传资源权的权利属性,进而实现对农业遗传资源权的构建,以期为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完善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3.
"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的法律性质诠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物多样性公约>所规定的遗传资源财产权--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不符合民法孳息原理的要件和要求,不属于传统所有权的范畴.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以传统部族文化为精神基础,以公平合理分享遗传资源利益为基本原则,承认主体的群体性,排除客体和授权条件的创造性从而与现代知识产权存在本质的区别,故其也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是一种非创造性特别权利,是cBD建构的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的特别私权机制.  相似文献   

4.
遗传资源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是从历史上、现实中和国际条约的规定来看,国际社会关于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存在着争议。遗传资源是国家主权管辖下的财产,体现了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具体来说,国家对于遗传资源既有所有权和管辖权的主权权利,又有管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国家责任。就中国而言,中国应该采取措施明确本国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并对其予以保护,如在国际社会中坚持遗传资源的永久国家主权原则,制定专门的关于遗传资源的国内立法,建立统一高效的遗传资源的管理体制等等。  相似文献   

5.
遗传资源权视野下的我国农业遗传资源保护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遗传资源的保护,关系到农业生物安全、环境保护和农业生物多样性的维持。对于遗传资源,不能简单适用物权的保护,也不能作为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遗传资源权是一种新型的专有性财产权,是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在先权利。新修订的《专利法》,虽将遗产资源来源披露要求纳入了专利申请程序,但并不能替代对遗传资源保护进行专门的立法。  相似文献   

6.
一般来说,生态权利的主体包括国家、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然而,生态危机的严重性和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观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将后代人以及非人类存在物也纳入生态权利主体的范围之内。本文即从生态权利的概念、理论基础以及对各类主体所享有生态权利的角度进行论述,强调了动植物、生态系统等等这些平时没有为人所足够重视的非人类存在物也应被赋予生态权利,法律应拟制其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7.
吕炳斌 《时代法学》2010,8(2):64-68
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是当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前沿问题之一,其权利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社区作为传统知识的权利主体并不违背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在这一点上传统知识权和知识产权本质上是相同的。但是,一般知识产权的正当性解释中隐含的前提是"消极社区"理论,而传统知识的权利主体确立过程中隐含的前提是"积极社区"理论,在这一点上存在着根本区别。  相似文献   

8.
汪来杰 《行政与法》2007,(10):75-77
以权利制约权力体现了政治文明的新发展。它实现了制约力量的对等性;体现了对少数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是法治精神的完整体现。以权利制约权力表现为消极制约和积极制约两种形式。而要有效地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需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一是细化个体权利主体的权利,形成权利群制约权力;二是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联合,形成权利群制约权力。  相似文献   

9.
从防卫人与不法侵害人角度出发,正当防卫的实质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晚近发生的案件往往是权力与权利未实现有机结合、有所失衡引致。在警察防卫权中,国家权力和警察自身权利以及国家权力与他人合法权利都需要觅得平衡。应理性对待正当防卫,不应放大其社会功效。  相似文献   

10.
专家研讨“农业遗传资源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林 《科技与法律》2003,(4):124-124
2003年8月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与“行动援助”在京举办了一次关于“农业遗传资源权”的研讨会,来自北京、南京、武汉、昆明等地十余位专家、学者、有关官员,就“农业资源权”的概念、权利主体、问题与对策等踊跃发言,呼吁公众关注这项权利,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推动相关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11.
对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新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权利是主体在谋取和实现利益的过程中所产生和拥有的并得到特定社会确认和保障的资源 ,义务是人们在特定社会中通过利益的反射所付出的成本 ,是以期望和信任关系为依托 ,并以规范化了的行为为表现的自我职责和社会职责的统一体。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这种一般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领域里的特殊化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12.
金融市场的每个主体都是独立的个体存在,同时也是金融市场的个体成员,不仅有个体利益的追求,同时也具有金融市场的整体利益需求。因此,在金融市场中,作为意志表达的意识形式的权利,就形成了个体性金融权利和社会性金融权利的对立统一关系。作为金融市场中的主体,其个体性权利主张的对象是具有平等地位的金融相对人,其社会性权利主张的对象是金融自律组织和政府。中央银行作为金融政府是金融货币主体社会性权利的主要供给者,在实现金融社会性权利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是货币主体最核心的社会性权利,是中央银行行为的准绳。我国中央银行行为必须以我国金融市场中的货币主体的客观的现实的需要为其磁针的指向。  相似文献   

13.
张斯琦 《法制与社会》2010,(26):296-296
民法本位是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积极研究的内容,这关系着国家执法的合理性。民法本位以民法的立法基点和法律性质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将民事法律规范的作用与职能积极展现出来。全面确立并认识民法的私主体权利本位,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治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基于此,为了进一步对民法本位深入了解,本文对民法本位的私主体权利本位问题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4.
以人为本意味着个人主体性的凸显以及对于他人主体性的尊重。个人对其利益的追求促使人们积极地改变社会,而权利是个人利益正当化的依据和体现,是利益的法律性表述。社会正义的实现与社会和谐的保障依然离不开个人权利的昌明和社会权对弱者的保护。权利观念中渗透着个人主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体现出法律对于"自尊并尊人"和"互为主体"观念的保护。以人为本实现的基础就是法律的现代化,要实现法律现代化就必须重视现代法律文化系统的建构,而现代法律文化系统的根基就是权利意识和国家对权利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5.
人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既是对人的道德权利(应有权利)的确认,又是人的现实权利的前提和保障。本文从道德权利、法律权利和现实权利三个层面,对比分析了列宁和邓小平的人权观,既细致地说明了他们人权思想的不同着力点,又概括出其区别于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本质特征。在应有权利层面上,他们坚持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以集体人权为核心,将个体人权寓于集体人权之中,从而实现了人权中普遍形式和特殊内容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在法律权利层面上,他们坚持人权立法和司法保障的阶级性和全民性的统一,而以阶级性为基础,全民性为归宿;在实有权利层面上,他们又坚持人权实现的条件性和能动性的统一,并都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依托,积极开辟广大人民群众人权实现的现实道路。本文通过上述有说服力的对比分析,阐明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科学性,同时回击了西方“人权卫士”对我国人权状况的恶意攻击,展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在人权维护方面的真实现状和广阔前景  相似文献   

16.
作为诸多国际人权文书中都予以规定的一项人权,参加文化生活权利在现实中却处于一种被忽视和不发达的地位,而权利内容不明确是其主要原因之一。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及世界各国的保护实践,阐明参加文化生活权利主体享有的人权和国家承担的义务,有助于加深对参加文化生活权利的认识,并促进其实现。  相似文献   

17.
论动物的权利主体地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生命伦理、生态价值角度来看,动物在法律中应具有权利主体地位。动物成为权利主体不仅为国外立法实践所证明,在法理上也是可解释的。坚持动物的权利主体地位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动物权利不是单纯的立法问题,贯彻动物权利主体理念要符合国情,不能超越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忽视人们的接受程度。  相似文献   

18.
肖立梅 《法学杂志》2012,33(4):52-56
家庭承包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是农户直接影响到了该权利的利益归属以及存续过程中的权利变更。结合我国农村历史发展状况和现行法律的立法目的,应该明确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实质权利主体应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权利具有成员权的属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平等享有的权利,农户只是家庭承包中的形式主体。  相似文献   

19.
行政程序性权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法的人权保障价值最集中的体现为参与主体行政程序性权利的实现,并具体化为保障实体性权利实现的工具价值、保障平等主体地位的内在价值、平衡行政优先权的制度价值、促使权力运作合理化的实践价值等.以行政执法过程为主线,可以把行政程序性权利划分为发起权、知情权、参与权和防御权等内容,这种分类方式有利于理解行政程序性权利对于行政执法过程的不同推动作用.行政程序性权利的实现依赖于权利宣示制度、规范转化制度和救济补救制度等的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真实世界中的权利冲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熊静波 《时代法学》2004,2(3):45-50
为了研究权利冲突这种法律现象 ,有对其进行科学的界定之必要。以合法性和正当性作为标准做出界定是不科学的 ,其结果将会导致对道德权利等其他权利的不尊重或把问题引向相对主义。从权利形态角度来看权利冲突 ,权利冲突包括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 ,也包括其他各种形态权利之间的冲突。权利冲突是由权利主体在权利实现和救济过程中引发的一种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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