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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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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浩清 《检察风云》2006,(23):8-10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并让媒体和业界莫衷一是的健力宝股权纠纷一事终于有了重大进展。2006年11月2日上午9:40分许,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张海涉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一案,经历了1年零7个月的羁押、侦查与审查起诉后,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早在2005年3月23日晚,张海在广州市东山宾馆请人吃饭时,被警方拘留审查。有消息称,这次行动是广东省公安厅与佛山市公安局联合组成的“9·22专案”组做出的。次日,张海因涉嫌上述经济犯罪在佛山市三水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次被拘留的还有原健力宝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曹庭武和原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郭建函。  相似文献   

2.
<正>2013年4月22日,原健力宝集团董事局主席李经纬先生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因病逝世,享年74岁。李经纬的辞世,让人们自然而然联想起健力宝这个曾经显赫一时的民族品牌,李经纬的经历与健力宝的命运几乎是如出一辙,斯人已去,李经纬一手创立、苦心经营的健力宝业已沦为几乎被饮料界忽略的企业。  相似文献   

3.
搜案     
《法人》2009,(4):13-13
国开行原副处长受贿被判无期;中祥靠团原总裁秦金龙受审;健力宝起诉祝维沙追讨平安股权;波司登被诉仿制尼斯小镇画稿;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被否决;亿霖案一审判决,主犯获刑15年;  相似文献   

4.
自2002年改制后,健力宝先是从一家国有股份制企业 成为一家中外合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随后,两家股东将大 部分股份出售给汇中天恒和北方亨泰两家民营企业,旋即又 被当地政府接管。一系列的波折,并没有使健力宝的发展随 着产权的变化而得到改善,反而每况愈下,这不能不引起人 们的反思。 从2004年7月到12月,《法人》一直关注着健力宝事态 的发展。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政府强行接管健力宝的实质是什 么?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在健力宝事件中如何行 使?健力宝事件是当初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因为法律或政策的缺 失而埋下的隐患,还是地方政府的过错和责任?地方政府应该 在健力宝改革中担当什么样的角色?经营管理者的法律责任应 当如何界定?这些问题,不仅仅是健力宝迷局本身需要探讨 的,更是中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话题。  相似文献   

5.
《政府法制》2014,(6):4-9
张海三次“立功”获减刑 张海接手健力宝后,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入狱 在河南9000多万人口中.如果说谁能同时身兼特异功能者、藏密大师、亿万富豪、资本大鳄,这个人就是健力宝原黄事长张海。大多数人知道张海,是从他入主健力宝开始的。  相似文献   

6.
也谈假冒健力宝中奖拉环买卖纠纷案的法律适用□辛尚民读罢李莉、向北海同志写的《谈假冒健力宝中奖拉环买卖纠纷案的法律适用》一文,笔者认为,作者对该案的法律分析和适用意见是正确的。但是笔者同时认为,该案在审理中,还应该充分考虑过错原则的适用第一,该案原、被...  相似文献   

7.
法政新知     
《江淮法治》2012,(8):5-5
4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其中,国务院发布的《拘留所条例》要求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进一步保障了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拘留所不得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拘留所条例》旨在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年7月4日请示的:一、关于决定采取民事拘留措施的法院对被拘留人不在本地的,能否委托被拘留人所在地法院代为执行;二、关于代为执行的法院对被拘留人申请复议,或者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需要提前解除拘留的,能否审查决定等两个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9.
我国存在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民事制裁拘留等四种具体的拘留形式。因刑期折抵在实质上是刑法的社会公正性和人权保障的体现 ,在形式上是在某一被羁押人又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有刑期徒刑时适用 ,而以上各拘留形式 ,因在形式上都存在被拘留后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在适用时都需要体现刑期折抵的价值取向 ,故在理论上各拘留形式的被拘留期间都存在刑期折抵的可能。在此基础上 ,文章提出了拘留刑期折抵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习明 《法制与社会》2011,(28):159-161
赋予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享有拘留执行权,是保障检察机关侦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侦查效益、排除公安机关阻力、保护检察官人身安全、维护法律监督机关权威,克服自侦案件中拘留执行难的需要。针对检察机关享有拘留执行权可能产生的权力滥用,有必要通过执行范围和执行权限规制、要求执行中进行权利告知、将被拘留人及时移送司法审查,限定关押被拘留人场所及赋予被拘留人人身自由救济权,实现对检察机关享有的自侦案件拘留执行权的程序控制。  相似文献   

11.
《法人》2005,(1):12-12
健力宝股权风波由来已久,2004年 12月7日,三水区政府全面接管健力宝, 汇中天恒董事长李志达率领的入驻团队 被悉数驱逐,是这次股权风波总爆发的 导火索。 希望、失望,再希望、再失望,如 果简单总结,健力宝的20年就是这么走 过来的。 早在1999年,健力宝的创始人李经  相似文献   

12.
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拘留一般适用于刑事判决未发生效力特别是庭审之前.大陆法系及欧美法系据此分别称之为“未决拘禁”或“审前拘留”。审前拘留之目的在于预防再犯罪及确保准时出庭.由此有时也被称为“预防性拘留”或“防范性拘留”。未成年人审前拘留系指问题少年在等待起诉、审理、判决与执行判决时,被暂时性地拘留于特定处所、以防止其犯罪并予以妥善安置的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3.
耿连海 《政法学刊》2004,21(6):35-37
现行犯是指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现行犯可以适用先行拘留。对刑诉法所规定的"先行拘留",理论和实践中众说纷纭,诸如立案前拘留、逮捕前拘留、无证拘留和有证拘留等等。这些观点均有违立法精神,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对拘留的适用无所适从。先行拘留和拘留是有区别的,对现行犯可以先行拘留,应当理解为"先抓获后拘留"。  相似文献   

14.
有关机关对某一案件整体确认为违法以后,是否还要对义务机关的每个具体侵权行为再进行确认?  某法院在审理某一民事案件过程中,没有弄清案件事实,就促成当事人达成不符合事实真相的调解协议,并据此执行,不仅执行了钱物,而且拘留了有关当事人。事后请求人不服,多方取证后进行申诉,再审审查发现原调解协议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于是撤销原调解协议。这时义务机关和赔偿决定机关首先将被执行钱物执行回转是毫无疑义的,但对拘留当事人的违法确认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情况还应对拘留当事人进行确认,在没有单独确认的情…  相似文献   

15.
修正案草案第36条是引起最多争议的条款,已获通过的修正案中此条文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相似文献   

16.
李水 《法治纵横》2014,(19):18-21
在网上输入“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这几个字,可以看到一篇篇有关张海的新闻。这个曾经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而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名人”,一度是中国“最年轻的上市公司董事长”,但后来由于张海对健力宝品牌的资本运作失败,企业日渐衰颓,被公司股东联手逐出。  相似文献   

17.
拘留所条例     
1.2012年2月23日国务院令第614号公布2.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相似文献   

18.
科学客观地确立司法拘留与民事拘留的关系,不仅是拘留理论深入研究的需要,也是拘留立法和拘留实践发展的需要,本文在考察对该关系的众多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当今的司法拘留与民事拘留是一种广义交叉关系和狭义全异关系,主张这两种关系中的“民事拘留”名称应被具有个别性的具体名称所取代。  相似文献   

19.
公诉人:四川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 王成贵 被告人:阳儒惠,女,三十五岁,汉族,四川省长寿县人,初中肄业,原系长寿县龙溪区焦家公社鸣争五队社员。一九八二年五月二日被拘留,五月八日被逮捕,现在押。 辩护人:重庆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周厚熙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拘留后的三日”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理解“拘留后”;一是如何计算“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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