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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政公诉制度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论行政公诉制度钱伯华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是行政自诉制度,只有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才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而其他个人、团体均不能替代当事人起诉,检察机关虽然享有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权,但不能作为原告享有起诉权。上述规...  相似文献   

2.
当今世界各国大都建立了自己的行政诉讼或司法审查制度,以此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这之中,行政诉讼或司法审查的原告适格是引发行政诉讼的关键,因为起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决定着诉讼能否得以进行。本文就各国的原告适格标准进行了比较研究,从中获得对我国的一些启发。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人们对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设定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发展趋势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不一致的认识,并忽略了设定原告资格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间的互动逻辑关系,这不利于对行政相对一方人的诉权保护,不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完善。本文谨从原告资格的设定和受案范围的互动逻辑关系出发谈谈笔者的认识。一、巨动关系的理论与现实状况原告资格表述什么人具有起诉权,即什么样的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设定原告资格就是对这个“人”的范围加以确定,它关系到一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发展水平。而受案范…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黄学贤 《法学》2006,(8):3-11
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的基本问题之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性质是程序问题而不是实体问题。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与受案范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世界范围来讲,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呈现出不断宽松且标准逐渐趋向一致的趋势。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经历了从“无标准时期”到“法律规定标准时期”,再到“合法权益标准时期”,进而发展到“利害关系人标准时期”。“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当理解为“法律上应当保护的利害关系”。行政诉讼原告与起诉人不能混淆。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检察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5.
彭涛 《法律科学》2010,(4):52-58
传统观念认为我国行政诉讼重要功能之一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这一功能因立法者的重视从而在实质上成为了行政诉讼所有功能之中最重要的一个。但该功能冲淡了行政诉讼的其它功能,监督功能并不是行政诉讼的本质功能,监督功能只是建立在本质功能基础之上的一种目的功能,过于强调监督功能对行政诉讼来说是本末倒置的。基于诉讼活动的特点以及依法行政与宪政文明的大背景,行政诉讼的功能应当重新定位于其真正的本质功能,即解决纠纷与保护合法权益。当行政诉讼对其功能重新定位后,行政诉讼的制度设计才能趋于合理化与顺畅化,这一点对于行政诉讼中原告法律制度中的判决方式与原告资格具有特别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之发生行政争议,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作被告,而且只能由行政机关作被告,这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突出特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那么,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执行公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我国,当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每当谈到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时,人们总是习惯于把它和行政管理直接指向的相对人相等同,似乎这已经是一种共识。但是,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深入实施,有的同志提出疑异,认为从保护原告诉权出发,非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可以享有原告资格。理由是,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有  相似文献   

8.
论完善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 ,也是行政诉讼理论和行政诉讼实践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从行政诉讼法施行近 1 0年来的实践来看 ,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有其积极的意义 ,它既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又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心 ,从而更主动、全面地实现司法对行政的监督 ,也即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但是 ,从司法实践来看 ,这一制度在实施中尚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为此 ,本文提出几点看法以供参考。一、加强对原告人举证的指导和引导 ,实行合理分担原告的举证责任在我国 ,…  相似文献   

9.
诉权,是法律赋予的法律关系主体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并在司法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诉权的确立,是建立具体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前提。在行政诉讼中,不服行政机关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享有诉权,是勿庸置疑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这一授权,确立了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只能做为被告的诉讼地位。学术界有观点认为:既然行政机关是当然被告,那么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则是当然原告,进而把《行政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机关是否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高鸿基于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人们一提起行政机关,往往就把其与行政诉讼的被告身份联系在一起。对行政机关是否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理论界有争议,审判实践中做法也不一,有的立案受理、有的进行协调、有的拒之门外。...  相似文献   

11.
行政公诉制度初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行政诉讼是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诉讼制度。因此,在诉讼程序的发动上,注重保护受行政活动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权。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正是在此基础上将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限定于“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而否定了行政公诉存在的可能性。行政诉讼制度的性质已决定了它完全没有必要采取以公诉为主导的诉讼模式,然而,是否需要建立行政公诉制度,乃是长期有争议的问题。多年的行政与司法实践已经在一定程…  相似文献   

12.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公布,标志状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辟了一条纠正行政机关韦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但是十年来,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占实际应受政案件很小的比例,究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行政相对人不敢诉,怕行政机关日后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难他们,却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在依法保障行政诉讼原告行使诉讼权利时,如何进一步保护其诉讼外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即其仍作为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不被被诉的行政机关(被告)所侵犯,使其在寻求司法救济时没有后顾之忧,目前理论界和司法界对此探讨不多,本文就此作一概要论述,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3.
关于行政诉讼中被告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被告是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只有对其正确地加以认定,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司法实践中,不但认定被告的标准不清,而且可能发生无被告的情形.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行政诉讼功能的发挥。为了解决行政诉讼中被告确定难的问题,应在理论和立法中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诉讼主体的分离,使行政主体成为行政责任的最终归属者。同时,为了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统一法治的功能,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地方权力机关立法行为及其它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  相似文献   

14.
正确区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对当前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正确区分,才能分清案件的性质,不至于把行政案件当作民事案件或把民事案件当作行政案件,才能正确适用诉讼程序法,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这两种诉讼的区别,木文试图从以下几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 诉讼的构成条件不同。行政诉讼因行政法所调整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一范围内所产生的纠纷而引起。它是原告对特定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以行政机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演进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经历了从“无标准时期”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时期”再到“合法权益标准时期”的发展过程 ,至今在立法上与世界发达国家基本同步 ,但在实践中对“合法权益标准”的理解产生了偏差 ,限制了原告资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发展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在其属人因素上 ,应强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逐步放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在其属事因素上 ,应逐步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在其发展方式上 ,应依据我国基本国情 ,循序渐进。  相似文献   

16.
刘苏 《法制与社会》2011,(20):145-146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以概括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标准,即存在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属于原告以及合法权益可能受到被诉行为影响.这一标准从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原告资格的范围,但它更多是出于处理行政争议的资...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撤诉是原告依法享有的程序性权利,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制度.本文认为基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应该对原告撤诉的程序性要求规定的更为明确和严格,而从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看来,规定得过于简单、原则,撤诉制度未成体系.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准确分析原告申请撤诉的原因,正确地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撤诉的裁定,对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诉讼理论和行政诉讼实践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从行政诉讼法施行多年来的实践来看,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有其积极的意义,它既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心,从而更主动、全面地实现司法时行政的监督,也即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一制度在实施中尚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为此,本文提出几点看法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王志华 《行政与法》2010,(3):98-101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把行政诉讼之原告限定为行政相对人,此种形式上为保护相对人的作法在实质上并不利于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限制了其他行政争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之可能性,很多国家都承认行政主体的原告资格,我国行政诉讼法应借鉴其规定并明确认可行政主体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的基本功能和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化解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确立了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和法院对原告撤诉的审查制度,是行政诉讼立法目的实现的具体制度。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尊重原告诉权,并通过对撤诉申请的审查确保原告撤诉的意愿真实,但是,这个制度需要更具体的程序予以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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