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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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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万一 《中国法学》2006,2(1):117-127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是公、私法划分的理论基础,也是处理宪法和民法关系的主要依据。公、私法划分的实质在于它划定了一个政治国家不能插手的市民社会领域,从而为市民社会构筑了一道防御外来侵犯的坚固屏障。宪法与民法的关系不是“母子”关系。民法不是宪法的实施细则。民法应当有自己的权利体系和确立原则。民法和宪法分别是调整私法领域和公法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并立的矛盾发展,构成了西方国家法治的基础和根据。宪法正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不断斗争发展的产物,它使权力和权利都服从于普遍有效的良法规则,从而实现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从市民社会理论角度分析和审视宪法发展的深层历史脉络和渊源,我们发现:宪法主要是社会法或社会根本法。基于对宪法性质社会法的界定,以市民社会的建构驱动中国诸多制度性的宪法保障,明确国家权力行使的根据、范围、界限。  相似文献   

3.
宪政的实证评价标准至少涉及到这样一些基本问题:宪法是否规定了合理的权利体系与权力结构,实现了对权利和权力的平衡配置;宪法的规定及其实施是否保证了法律创制的合法有效性,法律体系是否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提供了必要的法律生活模式;国家权力能否得到有效的控制;司法是否具有独立性,人权是否获得切实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4.
王保成 《现代法学》2004,26(6):99-104
宪法权威的大小受制于社会发育的情况,只有在市民社会发育良好,并且能同政治国家形成有力制衡的条件下,宪法权威才有可能逐步形成。宪法实施的积极的、主要的、基本的方式是立法机关的立法,在违宪审查机制的作用下,确保立法机关的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原则,保障宪法实施的内在统一;在相关立法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宪法司法化,直接援引宪法规范维护宪法主体的宪法权利,乃是宪法实施的一种辅助方式。在宪政秩序不健全的社会,关注各种宪政事件,对于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公、私法划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理念上,而无法实现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野。民法也无法单独划定一个不受国家干预的市民社会空间。民法和宪法不存在源与流的关系,但宪法是民法的基础,一国宪政的发达是民法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正确定位民法,处理好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民事立法才会更科学。  相似文献   

6.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息息相关;民法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市场交易的秩序、效率与安全都离不开民法。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民法对于市民社会之意义,犹如宪法对于整个国家之意义。宪法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民法乃市民行为之总规范。一部好的宪法,可以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一部好的民法,可以维系市民社会的良好秩序。民为邦本,法乃公器。在民法典的制定问题上,专  相似文献   

7.
中国现时代处于一个“非常时期” ,即有别于日常政治的宪法政治时期。因此 ,政治国家的问题是我国宪法的理论基础 ,目前法学界倡言的法治主义属于一种市民社会的规则之治 ,但如何把法律人的法律上升为政治家的法律 ,或者说如何处理民法与政治法的关系 ,是当前我们国家宪法政治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而对此 ,欧洲大陆国家的公法理论和英美传统的阿克曼的宪法政治学说 ,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8.
中国市民社会发育发展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决定了和谐社会状态的实现必然地要表现出与西方社会不同的发展路径。市民社会的和谐与政治国家的互动及政治国家的理性运作是社会和谐状态实现的重要前提条件;西方社会中的政治国家是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来的,与之不同的是,中国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却表现为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中国封建社会至今的国家高度中央集权、市民社会发育不成熟的客观历史,决定了中国和谐社会的建构进路必然地不同于西方社会,和谐社会的建构进路必然地要表现为伴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化,采取由执政党政策指导的国家引导型,主要靠政府自律实现社会和谐的实际进路。  相似文献   

9.
市民社会发端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社会,是指与君主专制的野蛮社会相对的自由平等的法治社会.在启蒙时代,市民社会增加了时间维度,成为与自然状态相对的较发达的法治社会.黑格尔将市民社会转变成结构性概念:与政治国家相对立的、满足物质需要的组织,它是自由平等的法律生成之地.马克思、恩格斯继承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政治国家两分的传统,将它转化成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经济基础.现代的市民社会理论则走向两极:葛兰西的革命理论和哈贝马斯的理性交往的建制理论.哈贝马斯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切割成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两块,这就形成了私人领域的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市民社会—非政府组织——政治国家的三元结构.这个新的公共领域使政治国家取得合法性,并且是私人领域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合理交往的有效性建制.从逻辑上来说,市民社会理论以科学的社会分类学概念为起点,走向乌托邦式的伦理概念,再从乌托邦式的伦理概念嬗变为社会结构分析意义上的法哲学概念,最终回归社会,成为一个推进社会进化的实践理性概念.  相似文献   

10.
社会基本权理论体系的建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徐振东 《法律科学》2006,24(3):22-37
社会基本权承载着保障立宪主义下的市民宪法秩序的职责,在本质上是与自由要有同等功能的法规范。社会基本权的构成内容与范围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层面。社会基本权的目的在于要求国家积极担负起照顾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解决社会问题的职责来。但是,在社会基本权的具体实现时却不可避免地遭遇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障碍和困难。关于社会基本权规范效力的理论在各国宪法学界存在着广泛的争论。  相似文献   

11.
This article brings the state into constitutional theory by presenting a the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merican state from the late 19th century to the present. The focus of the theory is the ability of the national state to exercise sovereignty or public authority over civil society. The main thesis is that the Constitution did not establish a government with a level of public authority adequate to the requirements of a modem democratic state. The result was a mismatch between the demands of civil society and the competence of state institutions, causing a reorganization of the political institutions of civil society in the early 20th century and a crisis of public authority in the 1960s. The United States continues to experience the consequences of an imbalance between the state institutions established by an 18th-century constitution and 20th-century democratic politics.  相似文献   

12.
国家与社会:法哲学研究范式的批判与重建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本文在分析了近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三种典型的理论范式的基础上 ,理性分析了近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分离和二元对立的关系范式的社会机理 ,探讨了这一近代法哲学分析范式在当代中国的适用性问题 ,并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出发 ,提出应当重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析范式 ,建立我国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机制 ,并将这种互动机制作为法治生成的真正的社会基础 ,实现我国市民社会的相对独立和自治、国家权力的科学配置和监控、国家与社会关系之法治整合。  相似文献   

13.
经济法的利益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受到以主客观分离与对立为出发点的二元思维模式的影响 ,在社会结构方面形成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立的二元理论 ,在法学领域中也形成了以规制政治国家权力为主的公法部门和以调整市民社会关系为主的私法部门的二元划分。随着社会的发展 ,传统的关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截然分开的理论受到挑战 ,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日渐融合 ,经济法的出现是这种趋势在法律上的体现之一。经济法作为贯穿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领域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其利益观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 ,融合了运行于市民社会中的私法与运行于政治国家中的公法的双重特征。经济法虽然以社会利益作为其首要的保护目标 ,但其对社会利益保护的实质是以个人利益为核心的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间协调的结果。  相似文献   

14.
行政国的诞生意味着限权政府原则在现代社会中的破产。限权政府破产的后果是宪法基础结构由近代结构向现代结构的变迁,由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二元对峙结构转变为国家公权力对社会生活全方位规制的一元主导结构。宪政的近代课题和现代课题的尴尬交织是未来中国行政法发展的历史困境所在,有待于突破。  相似文献   

15.
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关系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曹治国 《河北法学》2008,26(5):79-82
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民法是对宪法在民事领域的具体化;但宪法又是公法,与作为私法的民法有本质上的区别。与此相对应,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在性质、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别,但宪法权利功能的变迁又使其有影响民事权利发展的可能性。人权是整体法律体系的价值基础,人权入宪为宪法权利通过其体现的人权价值影响民事权利提供了法律基础,尽管如此,两者仍是不同性质的权利,宪法权利规范不能直接用于调整私人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6.
市民社会及其理念——市民法的基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民社会是个历时性的概念。它经历了等同于政治社会,与国家/政治社会相分野,区分于国家、经济的文化领域等几个时期。各时期有着不同的价值理念,即市民社会的理念。由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理念—市民法的理念—市民法这一线索可看出,市民社会及其理念对市民法及理念起着基础作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应吸纳西方市民法固有品格,进而推动市民法及其理念在中国的根植。  相似文献   

17.
市民社会既是政治文明进步的成果和标志,也是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它在现代政治文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民社会孕育了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推进了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形成和发展.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实现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良性互动,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强大动力.  相似文献   

18.
契约精神与宪政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契约精神是现代市场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集中表现,是市民社会新的政治理念的浓缩与集中表现。宪政是指国家依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政治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保证,以充分实现最广泛的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契约精神,与宪政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即契约精神是宪政思想的重要来源,源于契约精神的平等、自由因子是宪政的灵魂;契约精神为宪政秩序的构建提供了具体的制度范式;契约精神与宪政彼此互动,所产生的时代新精神,不断推动着宪政制度走向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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