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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各种经济纠纷不断地增多,形形色色的债务也相应地增多,甚至产生许多复杂的债务链。全国各地法院都在努力依法清债,但是效果不佳。针对我国立法的缺陷,笔者试就关于如何完善清理债务的立法,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希望能被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采纳,或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一、制定迁徒法,以防债务人逃匿躲债在当今我国没有迁徙法的情况下,不少人欠了债却能逍遥地外逃躲债,甚至携巨款外逃挥霍,法院对这些人也毫无办法。因此,很有必要制定迁徙法,以便法院既可以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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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中债法总则的存废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九编制的民法典草案里 ,没有作为编名的债权或债法总则。至此 ,债法总则的存废已不仅仅是一个理论之争 ,而是上升到立法实践上了。就债法总则的历史起源、债法总则的内容及效用、合同总则与债法总则的关系而言 ,我国民法典不宜设立债法总则 ,应对债法内容进行重新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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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而我国现行宪法却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权。目前,关于我国公民迁徙自由的争论已基本达成共识——制定迁徙自由权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因此,本文试从迁徙自由的涵义出发,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探讨我国宪法恢复公民迁徙自由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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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相对性是支持债法独立存在的一个基本原则,然而在近代民法的发展中,债的效力呈现扩张的趋势,债的相对性也遭到突破,其中一个主要表现就是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通过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达到较优的效果,社会的利益和公平的竞争也得到了维护。而我国现行立法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无疑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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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侵权责任法的学理分析——侵权行为之债立法模式的借鉴与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马法上的债最初起源于犯罪,原始的誓约是债的起源的最典型的形式;罗马法上的债具有强制性和财产性。民法法系国家的侵权行为属于债的范畴,债具有财产性,债法为财产法。传统民法不严格区分债务与责任,根据现代法理学特别是我国法理学的发展,应将义务(债务)、责任与法裁区分开。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有科学性,也有局限性。我国应当借鉴和变革侵权行为之债的立法模式,借鉴和变革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改变损害赔偿(恢复原状)过于宽泛的内涵,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多种侵权责任形式的基础上,制定侵权责任法,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奠定基础。民法典应以权利为本位,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科学的民事责任观念与民事责任法体系,构建更加科学的债的观念与债法体系。本文提出了"侵权责任法纲要与部分条文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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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之债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世界上不同时期代表民法典对其立法模式颇有不同。我国在民法通则中将侵权置于民事责任一章,引来较大争议。随着我国民法典草案的制定与公布,对侵权法的立法模式分歧主要集中在相对独立模式与绝对独立模式之间,但二者均存在诸多缺陷。债法的"总则编——分则编"两编模式可一定程度上弥补缺陷,以求实现债法体系的协调性与逻辑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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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之债是指以不可分给付为标的的复数当事人的债。对于"不可分之债",许多学者都有用"熟悉的陌生人"来形容,说它是陌生人,是因为在我们所学的教材中根本没有关于"不可分之债"的概念,在理论上我们都见不到其踪影,在实践中我们更能可想而知了。说对它熟悉,是因为在一些比较法的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以及连带之债的分类。但是我国的民法并没有关于"不可分之债"的规定,在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也仅仅是在第86条和第87条分别规定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但是在梁慧星教授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在第22章"债的种类"中又分别规定了按份之债、不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可见,不可分之债在我国是有存在的必要性的,那么到底什么是不可分之债;它与连带之债等是什么关系;在我国将来的民法典中应不应该规定不可分之债等,如果规定又应该怎样协调与我国已经有所规定的债的种类的关系,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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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自由及其保障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迁徙自由是现代法治社会中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它不仅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确认,也为国际人权公约所确认。我国现行宪法却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重新确认公民的这项基本权利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为了保障迁徙自由在我国的真正实现,必须对其实现条件和保障制度问题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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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夫妻债务区分标准,忽略了债法原理的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出立法者希望的效果。本文指出应当以代表权为视角,并参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债法原理,重构我国夫妻债务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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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法必须完善,应当制定债法典或民法典中的债编.侵权责任法具有债法所需要的品格,应纳入债法典之中.在未来的民法典采取将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并列设编的体系下,应当设置债法总则.中国现行债法的众多制度及规范均应完善,明确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不宜仅有禁止性规定而无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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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是实现超越主权国家的法律统一或者一个国家内各地区立法统一的首要领域。从《法学阶梯》中寻找债的概念的形成及其义务范围,进而了解罗马法上债的类型划分和基于债的核心要义进行的统一化努力,是准确理解后世债法发展变化的基础。债是两个自由主体之间的协作亦或包含一方对另一方的支配,一直是债的概念理解上的分歧,也成为中世纪以降债的理念的分野。萨维尼对罗马原始文献的解读,对罗马法体系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代各国民法典对债法的编排体例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但都基本在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有所创新。随着社会生活的逐渐复杂化,债法的内容也不断丰富,部分国家的民法典将商事、劳动、消费等规范纳入其中,呈现出鲜明的开放性特征。债法具体规范的制定需要债法总则的指导,核心是"以人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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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制定时没有规定框架合同,理论上也并无研究,德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有必要将这种特殊的协议单独考虑。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提出框架合同的概念后,理论上的研究也逐渐增多。框架合同基于合同自由原则而存在,可以适用于多种类型的债之关系,框架合同是否包含订立个别合同的义务,德国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在我国目前交易实践中框架合同运用广泛,司法实践中也审理了很多此类纠纷。从法律定位上看,框架合同属于债法总则规范的内容,框架合同和在其范畴下订立的个别合同是独立的两个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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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学者普遍认为债的发生原因有四种,即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其中前两个原因是债发生的主要原因。也是比较普遍的两个原因。在我国新的《合同法》颁布以后,有关合同方面的债主要由《合同法》来调整,而侵权之债目前还是由《民法通则》来调整,随着民法典的制订被提上日程、侵权法也看到了独立的曙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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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制度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罗马法与日耳曼法是近代西欧法的两个主要历史渊源。二者关于债法制度的规定既具有一定的继承性,也存在历史差异性。从债的发生、债的担保和债的履行三个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把握债法制度的演变,以期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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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对代位权制度的发展完善与突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的保全措施之一,早在罗马法时期.债的保全措施已相当完备,诸如为了保证给付能按约履行.采用违约金契约、定金、副债权契约等方法,为了防止债务人无力清偿,则采取了连带债、保证、担保物权和被欺诈行为的撤销等措施。①但罗马法尚无代位权的规定,法国民法典制定时,增设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以后西班牙、意大利、日本等国民法典都对代位权制度作了规定。近二百年来,代位权制度逐步发展和完善,成为债的保全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中对代位权制度作了规定,这体现在《合同法》第7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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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哲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9,(5):71-74
债之相对性是支持债法独立存在的一个基本原则,然而近世民法的发展中,债的效力呈现扩张的趋势,债之相对性也出现一些例外。本文主要对这些突破债之相对性的情形作一番描述,并将第三人侵害债权作为典型的个案来彰显这一问题。本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略去了构成要件、行为样态、责任后果的论述,而将焦点集中在债权应否具有和为什么具有不可侵性。最后本文对民法原则与例外的关系提出一点看法。 一、债之相对性及其突破(一)债之效力与债之相对性一般而言,债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罗马法法谚形象地称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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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迁徙自由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公民迁徙自由的立法思考薛江武迁徙自由,是公民选择居住地点的自由。作为法律概念,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所享有的选择、变更居住地的权利。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权,但现实生活中伴随着打工、招聘、停薪留职、异地经商而生的公民自由迁徙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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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力图借助历史研究 ,理论分析 ,比较研究的方法从宪政角度探讨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利。文章从四个层面展开 :迁徙自由是指公民在本国境内与居住、择业相联的离开原居地移居异地的自由 ;新中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经历了一个由肯定到否定再到一定程度默认的曲折历程 ;重申公民迁徙自由权是法治社会、社会公平与效率、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 ;路径选择在于对现行宪法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明确规定公民迁徙自由权利、制定出台基于公民迁徙自由权利基础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综合调控人口迁徙流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