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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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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限制假释与世界行刑现代化方向不吻合。对假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具体分析,但不能因噎废食。我国限制假释的理论依据值得商榷,事实表明:限制假释不利于调动在监服刑犯的改造积极性,不利于他们的重新社会化过程,与监狱法中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不符;同时,在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体现法律的公正、衔接等方面并非是一个较好的选择。所以,建议对该刑法条款进行修改,并通过对我国假释管理体制的完善,逐步扩大对假释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假释制度是我国行刑制度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罪犯改造有着积极作用。但是 ,现存假释制度某些不合理的规定制约了其效用的最大发挥 ,有必要以改革的思路 ,完善假释制度的相关规定 ,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关于减刑裁决权与假释裁决权的制度设计具有正当性。在减刑、假释程序诉讼化改造的整体方案设计问题上,一方面应突出该程序的诉讼特质,体现公开、透明的要求,并保障罪犯和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另一方面应考虑到该程序毕竟属于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因而不应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与罪犯、执行机关对立的控方,而应把其定位为法律监督者。在承认将减刑、假释提请权赋予执行机关的制度设计具有正当性的同时,也应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予以完善: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权的保护;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提请程序的参与权。在未来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通过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合理的审级分流有效保障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假释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较低。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应扩大假释的适用。假释的适用对象、服刑期限和实质条件三方面的规定均有待完善。累犯和重罪犯也应当纳入假释的对象范围内。只需对于累犯和因重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人规定更长的服刑期限。对于假释适用的实质条件,可通过法律解释来弥补现有的不足。建议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假释的危险性进行调查和评价。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假释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释是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正在狱内服刑的罪犯,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一般需经过法定期限的惩罚和改造,由监狱考核认为确有悔改表现,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定程序报经人民法院裁定,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行刑制度。对于假释和“不得假释”的适用对象,应作适当修改与补充,我国还应建立中间监狱制度。  相似文献   

6.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并不是一种纯粹的诉讼,而是对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的一种司法审查。文章指出减刑假释审理程序应从四个方面加以完善,特殊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程序与普通罪犯相比应有所差异。  相似文献   

7.
假释是现代行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罪犯回归社会的重要价值.我国自1979年刑法规定假释制度以来,历经刑事法律的修改与司法解释的完善,已形成较为系统的假释制度,但在具体的构建与运行层面仍存在诸如规定模糊、假释率偏低等具体问题.对于假释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应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结合的角度进行思考,并对...  相似文献   

8.
假释作为一种行刑制度,被各国法律所采用。我国现行刑法第81条也明确规定了假释制度。然而,实践中假释的适用比例一直较低。究其原因,我国假释制度在立法和执行上存在诸多问题,应从建立科学的假释犯危险评价制度、完善特殊罪犯假释制度、完善相应程序制度等方面对现行假释制度进行改进与完善。  相似文献   

9.
监狱建立对罪犯有悔改表现的考核机制,在决定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时,应依据罪犯悔改表现程度适时对罪犯进行综合评价,进而决定是否提请减刑、假释。使监狱减刑、假释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0.
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定是对罪犯原判刑罚的变更,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行使的是实质意义上的审判权,而不应只是简单意义上的审批权。庭审程序引入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是对减刑假释审理模式的完善,也是对公开审判制度的补充,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秩序的修复,有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在刑罚种类的应用上,对未成年人不宜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在具体刑罚执行上要注重把握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差别,扩大缓刑和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假释、减刑应作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2.
假释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又是监狱行刑的重要奖励制度。现行的假释制度,拘泥于传统的"直捷式"的范式,幅度有限,比例受控,未能充分发挥出假释的矫正功能、社会功能和预防功能,因此应当拓展假释的范式,建立旨在提高改造质量的累进式假释制。累进式假释制是对现行"直捷式"假释制度的变更与完善,与现行的法理精神与监狱刑罚执行的程序规定原则上相统一,具有相当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失为拓宽行刑范式的路径之一。  相似文献   

13.
关于假释适用的若干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罚执行中 ,减刑率高于假释率有其合理根据。但从长远角度看 ,假释能够把犯罪风险或现实代价放在行刑后期——一种准社会环境和司法机关尚可控制的范围。因此 ,适度地普遍地运用假释 ,更能突显刑事法预防犯罪的主旨 ,培养社会综合预防犯罪的能力。具体做法是完善相关法律程序与内容 ,完善假释管理机制 ,调整假释适用的重点对象。  相似文献   

14.
论多元化假释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释作为非监禁措施之一 ,蕴涵多方面的功能和效用 ,被世界各国所广泛适用。基于中国假释制度适用的现状 ,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 ,应从假释制度的形式、假释提请的主体、提请假释的期限、假释监督的方式、假释考验的期限等几个方面出发 ,构建多元化的假释体系 ,逐步扩大假释制度的适用比例 ,充分发挥假释制度的应有功效。  相似文献   

15.
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庭审,在本质上是一种审批式的司法审查程序,开庭审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该制度的实体问题。刑罚执行环节的程序问题直接关系减刑、假释的合理性与真实性,从刑罚执行环节程序问题入手就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要加强检察监督、社会监督,引入第三方力量打破刑罚执行工作封闭的现状;要扩大服刑人员、被害人的参与范围,破解刑罚执行工作的单方色彩。  相似文献   

16.
假释制度是在主观主义刑法的理论背景下,出于克服自由刑的弊端和保障犯罪人人权的需要而产生的,其基本功能是对犯罪人进行社会化改造。关于假释法律性质的界定最具代表性的是“国家恩惠说”和“罪犯权利说”,其中“罪犯权利说”更有利于假释基本功能的发挥,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相似文献   

17.
探索完善我国的假释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扩大假释的规模是近几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和监狱学界一直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由于目前我国刑法执行中 ,存在着一系列的立法及观念的问题 ,假释的规模在我国呈逐年递减的趋势。因此 ,我们必须对假释有一个重新的审视 ,以有效地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假释制度。  相似文献   

18.
美国假释制度近30年的发展历程有三个成长代。第一代假释执行的方式主要是监视、面谈等,假释基本上等同于释放;第二代假释执行方式将假释人员置于矫正项目中,突出了矫正;第三代假释执行引入了行为管理方法。与之比较,可看出我国的假释现状与其第一代相类似,必然制约假释的推行,导致"假释难"。如果像其第二代、第三代那样,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的矫正系统,"假释难"将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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