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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3):113-124
刑事合规制度是指国家与企业为了减少企业或其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行为存在的刑事风险,通过刑事实体性措施、程序性措施以及企业自身的内部治理,而构建的识别、评价和预防刑事风险的计划和措施的制度总和。当前学界对刑事合规的刑法教义学研究仍然不够,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研究也需要进行理清和有效对接。关于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应采取由单位到自然人的归责思路,肯定单位的独立主体地位和意志。在刑事合规司法案例的推动下,我们应以现有的制度为依托和范本,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刑事合规制度的本土化建构。在实体方面,单位与自然人宜采取同一定罪标准,可将有效的合规计划作为抗辩事由和量刑从宽的法定情节,增加单位犯罪的刑罚种类和罚金数额;在程序方面,应逐步推进合规义务的设置,将刑事合规制度建构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上,吸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某些做法,并加强刑事合规制度运行的行刑衔接。 相似文献
2.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3):39-45
整合了标签理论、紧张理论、犯罪亚文化理论的重整性羞耻理论是恢复性司法运动的理论基石,为企业刑事犯罪问题提供了犯罪学的研究视角。传统的刑事司法体系惯于给越轨的民营企业贴上犯罪罪人标签、施加烙印性羞耻,与预防企业犯罪的初衷背道而驰。检察机关利用刑法激励手段、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是倡导消除标签效应,以重整性羞耻将犯罪企业重新整合进社会的过程。重整性羞耻理论不仅阐述了企业刑事合规的犯罪学解释路径,还能为刑事合规制度的建构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3.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5):131-141
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刑事合规的中国化离不开国家机关有力的支持和引导。在将刑事合规引入我国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必然是建立刑事合规制度的主导力量,其自身的职能与刑事合规的目的共同决定了检察机关要在建立后的刑事合规制度中扮演多重角色、发挥多样功能,并通过这些功能来激励企业实施合规计划,实现企业自身合规与国家刑事合规的成功衔接。因此,有必要明确检察机关在刑事合规制度建设中的具体定位与功能,并厘清检察机关实现这些功能的必要法律前提和法律限制,为刑事合规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关于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呼声愈发高涨,针对实践中存在“办一个案子,垮一个厂子”的司法现象,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具有现实紧迫性。对完成合规计划、通过合规考验的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可以挽救企业,也可以避免社会震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导下,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如火如荼铺开,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同时在法律衔接、合规适用对象、部门协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应通过完善法律供给、发展多元化适用对象、加强部门联动等路径予以匡正。 相似文献
5.
张世金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5):13-16
在当今罪刑法定主义强势话语权的背景下,刑事习惯法是被绝对排除适用的,不管是民族学界还是法学界都不得不对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之当然命运做出理论和实践上的正确回应。因此,只有以少数民族地区之刑事习惯法为视域,探索其在当地民族地区之实然解决纠纷之作用,引出法与法律、国家法与民间法、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三大范畴,才能客观揭示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之关系,进而揭示刑事习惯法之立法和司法命运。 相似文献
6.
作为新型企业犯罪治理模式,刑事合规创造性地提出了合作共治的新理念。应当说,刑事合规的勃兴与责任主体统一性的苛求和犯意考察上的宽松紧密相关。我国单位犯罪在归责逻辑、罪过要求以及量刑机制等方面与国外存在明显的差异,故刑事合规的引入需要清除这些理论分歧。从刑事立法的角度而言:其一,修改单位犯罪,将特定成员刑事责任推定为单位责任;其二,将是否制定合规计划作为量刑的考察因素;其三,增设单位缓刑和职业禁止。 相似文献
7.
付传军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3,(2):74-83
企业合规在中国的展开,呈现出与其起源地迥然不同的面貌,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合法性、责任分离、适用对象是其中3个基础性问题。企业刑事合规具有价值上的正当性,但需要立法上的明确支持,立法的设计要为检察机关推行进一步重大改革试验留下足够的空间。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应明确分离,这是企业刑事合规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企业刑事合规的适用不应有重罪轻罪的限制;只能适用于企业,不能适用于个人;对企业规模不应有限制,但应侧重于大中型企业。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合规要贯彻“相称性原则”,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8.
刑事政策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灵魂。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理念和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精神.对于有效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最大限度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06年,“两高”工作报告中均强调。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9.
“风险社会与刑事政策的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方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1):21-25
中国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于2010年11月6日主办了"风险社会与刑事政策的发展"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对风险社会与刑事立法的完善、风险社会与刑法机能的调整、风险社会与犯罪论体系的构造、风险社会与刑罚制度的创新以及风险社会与具体犯罪的司法认定等五个议题展开了充分研讨。 相似文献
10.
当前,基于对以惩罚为核心的对抗性司法的反思和被害人权益的关注,刑事和解已然成为我国刑事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热门话题,其合法性被新《刑事诉讼法》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然而,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仅以罪行轻重和犯罪类型为刑事和解适用标准.少有学者注意到刑事和解与乡土社会天生的“契合”关系,事实上,刑事和解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基础和传统习俗相契合.与农村农民自然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相契合.尤其能较好满足农民的个体需求,对于解决不断增加的农村刑事案件具有不平凡的社会价值与司法功效。基于此,在农村扩大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12.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的行政和刑事双重违法性是检察机关主导企业合规治理的理论基础,以促进矿山企业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的高质量办案是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企业合规治理的实践基础。针对H省ZC地区存在的部分矿山企业破坏环境资源问题,以涉案企业合规治理现代化发展趋势作为理论基础,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借鉴国内外企业合规治理模式,探索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企业行政合规与刑事合规治理方向,制定“检察主导、多方参与”的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企业合规治理对策,可以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企业合规治理本土化、现代化提供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3.
现代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呈现出六大发展趋势,即刑事司法协助的方式逐渐增多;立法规范得到迅速发展;国际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刑事司法协助在国家关系中的作用日显重要;人权保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刑事司法协助的程序日趋简单化。 相似文献
1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由于其缺少足够的理论支撑、未能在刑事立法中得到很好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致使其不能很好地发挥应有的价值。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必须处理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坚持刑事司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并且通过完善刑事法治,即改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侧重司法的偏颇现状、合理调整刑罚结构、创新和完善刑事司法制度,来达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15.
劳动教养立法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劳教立法可以解决其目前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完善其适用程序,明确其适用期限。应把劳教的性质确定为准刑事处罚,以区别于治安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6.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但该规则自诞生之日起,就争议不断。结合我国刑事非法证据规则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进行探讨,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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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06-115
洗钱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收益,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破坏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多种犯罪滋生的温床,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历程,纵观当今世界反洗钱刑事立法,来观察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的现状,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中还存在的缺陷,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有必要进行完善。加速促进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与国际立法接轨,构建反洗钱刑事立法体系为现实目标,以期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指导司法对洗钱犯罪进行更为有效的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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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李美荣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52-54
刑事和解发端于20世纪中叶,是西方国家刑事政策和法律价值观变化的产物。随着我国轻微犯罪所占比例的逐年上升,当事人双方有和解意愿的越来越多,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是司法实践的需要。平衡理论、叙说理论和恢复正义理论是西方学界对刑事和解理论基础的解说。在我国创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对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理论的友思使被害人的刑事和解权寻找到了自身存在的合理根据。被害人刑事和解的需求最终要通过立法给予其制度上的保障,为此要合理确定我国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并建立被害人帮助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