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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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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冲突法之本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崇利 《法律科学》2006,24(5):51-61
从冲突法的理论和实践来看,法律冲突的解决可归纳为以“私人”、“政府”和“社会”为本位三种情形。无疑,仅从法律逻辑上将无法对冲突法之本位的取舍做出完整的评估,就此,需要广泛地运用其他学科的理论。其中,依国际关系理论对这三种本位制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私人本位制”应成为各国冲突法立法的普遍选择;然而,以“私人”为本位的冲突法体系也应在有限的范围内或有限的程度上,以各种途径和方式有机地整合“政府本位制”和“社会本位制”的因素。同时,这也是健全和完善我国冲突法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2.
主体间性是指主体间的相关性和统一性。它是西方现代以来对传统主体性哲学进行反思和超越而构筑的哲学研究新范式。传统法律解释理论是以主体性为分析进路、以正确理解法律文本为核心、以研究具体解释方法为内容的法律理论。然而,随着法律实践的发展,以主体性为分析进路的传统法律解释理论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理论困境。因而,引入以主体间性为分析进路的现代法律诠释学理论就十分必要。它进一步发展了法律解释学,对于人们更全面、更深入地认识和理解法律解释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中国海事法律“双轨制”,与差异性的身份立法密切相关,并衍生出海事人际法律冲突.从人际冲突法(人际私法)的理论视角研究“双规制”现象后认为:基于形势发展,可淡化主体身份要素差异的,以统一实体法消除海事人际法律冲突,是为“并轨”;源于政策需要,维持身份立法差异与“分轨”现状的,应完善人际私法原则、制度与规范,以解决由此产生的人际法律冲突.中资外轮沿海捎带进出口重箱,由于捎带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身份不同,也存在法律适用的“分轨制”问题,应设置人际冲突规范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4.
很久以来,各国国际私法学界都对区际冲突法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我国法学界还未曾引起注意,应予以改变,尤其是“一国两制”政策的实现,研究区际冲突法问题,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一、区际冲突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历史上,各国的立法及学者的理论都赋予基本国的区际冲突法以不同的名称。瑞士称区际冲突法为“邦际私法”,美国称其各州间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为“州际法”,德国则称其为“地方私法”,匈牙利学者萨瑟在其论冲突法的专著中则用“区际冲突法”来命名其第三章,台湾学者陆东亚根据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相似之处而冠其以“准国际私法”之名,另外还有些学者把它称之为“区际私法”。虽然区际冲突法名称繁多,不尽一致,但无论是大陆法学派、英美普通法学派还是苏联及东欧国家的学者都认为区际冲突法是解决一国内部不同法域间的法律冲突的。笔者认为,区际冲突法具有下述特点。  相似文献   

5.
郭创拓 《现代法学》2023,(5):153-166
科研信用规制作为一种兼具道德寓意与法治思维且游走于公私两域的治理模式,本质上是一种责任之治,其目的在于预防科技资源配置风险而非法律惩戒。我国科研治理沿袭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再到责任本位的发展历程。当前的科研信用规制以公权力为主导,重视制度理性建构而忽视科研责任的承担与科研人员利益诉求、客观能力、价值观念等人性因素。科研信用规制法治化应以最优化科研责任承担为旨趣,合理界定德性培育与制度理性、行政权力与专业权力的作用场域,并通过重塑科研人员的主体性、厘定科研失信行为界限、优化科研失信责任等规则设计,实现由传统的“物本”性向“人本”性转变,最终迈向更加凸显主体性的公私法融合的科研治理新范式。  相似文献   

6.
60年代之后 ,以“规则”为特点的传统冲突法 ,遭到美国现代冲突法学说的非难 ,认为其失之“机械”和“僵硬”。诚然 ,新兴的以“方法”为中心的现代美国冲突法学说有利于实现实体法上的政策和公平 ,但是 ,过犹不及 ,因过于富有“弹性” ,这些方法完全破坏了法律选择应有的稳定性、一致性和连续性。由此 ,推动了 80年代之后冲突规则的回归 ,即传统的硬性冲突规则与现代灵活的法律选择方法的有机结合以及在现代灵活的法律选择方法的框架内发展定型化的冲突规则。这种发展趋势对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7.
区际冲突法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沈涓 《法学研究》1999,(5):112-122
随着“一国两制”方针的确立和香港、澳门的回归,中国已成为一个有着区际法律冲突的国家。若考虑未来台湾的统一,这种冲突将更加复杂化。故制定和完善中国区际冲突法,是中国冲突法界现在和将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我国冲突法学界对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和区际冲突法等?..  相似文献   

8.
谢新胜 《法律科学》2006,24(6):70-76
冲突法与实体法并存于民法典中,是未来我国冲突法的基本存在形式。在这种情形下,如何在同一法典中协调两种不同性质法律的关系,值得思考。实际上,民法典中的冲突法即使与实体法具有相同的概念形式,其含义和范畴也大相径庭;冲突法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要旨,其规定的内容也必然较实体法广博;更重要的是,冲突法也并非与实体法是一种直线型的“上下位”关系,冲突规范可以由当事人的合意加以排除。  相似文献   

9.
陈立风 《法学》2012,(4):51-57
如何采用版权法律适用规则一直是版权法和冲突法领域争论不休的问题。版权法学者倾向于以国际统一版权立法及其法律适用规则来解决版权法律冲突;传统冲突法学者则更加希望将版权问题分割为不同方面,分别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冲突法学者长期以来对版权冲突法问题的研究多以传统冲突法的思维为基础,缺乏对国际版权统一立法现实状况和实践的考察。从国际版权公约以及各国对版权冲突法的现实态度来看,"保护国原则"应是现阶段更为适合的版权冲突法原则。  相似文献   

10.
孔令杰 《时代法学》2006,4(4):89-97
针对私法冲突,波斯纳(Richard A.Posner)提出了“比较管理优势说”(Comparative Regulatory Advan-tage Theory),分析一州在某类案件上的管理优势,主张适用符合比较管理优势标准的冲突法规范解决法律冲突。比较管理优势说以州为中心,运用法经济学方法分析了州际私法冲突,主张通过州与州间的合作实现冲突法效率的最大化。但该理论亦存在很多的缺陷与不足。以比较管理优势说为起点,运用贸易理论上的绝对优势与相对优势模型,结合法院地法主义与适当的适用外国法的理念,我们可以看出冲突法在法律适用上应追求“自由贸易”。  相似文献   

11.
为了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我国提出了实行“一国两制”的构想。“一国两制“不但表现于社会经济方面,也表现于法律制度方面。在我国领域内,将同时存在着几个不同的法域,并由此而产生不同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为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作者考虑到必须遵守:1.坚持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2.坚持“一国两制”、和平共处的原则;3.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步骤,目前唯一可采用的途径是通过冲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采取的方式可以分几个步骤来进行。第一步暂时参照适用或“准用”各自现有的国际私法规范;第二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适用于全国各地区的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或“区际私法”;第三步在各地区之间根据需要与可能,逐渐通过各自采用一些相同或类似的实体法来求得实体法的统一,从而避免和消除区际法律冲突的发生,当然,这不是在短时期内所能做到的。  相似文献   

12.
戴琼 《政法学刊》2005,22(6):11-14
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直接功能是维护法院地的社会公共利益、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基本道德观念,而从法伦理的性质来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匡正形式正义的不妥当性。区际法律冲突是由于法域间存在不同法律制度、社会利益和道德观念而产生的,在运用冲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时,仍然遇到适用外域法的结果与法院地法的社会公共利益相违背,违反公平和正义的情形,因此,有必要运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来避免这种结果的出现,尤其是在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与国际法律冲突十分接近,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运用显得更为重要。另外,在同一时空,在公共秩序的价值评判标准的运用上,区际冲突法应当与与国际私法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应当采用“完全适用论”。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冲突法立法应拓展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徐崇利 《政治与法律》2007,42(2):131-135
从冲突法的价值取向上分析,以往我国学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根基的认识失之狭隘,往往仅笼统地论及该原则的正义性,而没有将之细分为“冲突正义”和“实体正义”加以考察,更没有明确涉猎“冲突效率”和“实体效率”之价值取向。正因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将正义与效率融于一炉,故其在冲突法中的存在和发展较之其它冲突规范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有鉴于此,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政策的前提下,我国冲突法立法应拓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并将当事人默示同意选择法院地法的自治权利扩大至更为广泛的法律冲突领域。  相似文献   

14.
法律发展概念不等同于法制现代化理论。法制现代化理论因为强调"传统"的后发展国家的落后与"现代"的发达国家的先进而带有强烈的西方中心主义色彩,而法律发展概念强调的是法律发展主体的自主性与独立性的同时,又注重各主体间的交流性,因而其内涵显得更为丰富。当今中国对于法律发展的研究理论在努力摆脱"西方中心主义"影响下,呈现出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范式:以梁治平为代表的"文化论"、以朱苏力为代表的"本土资源论"以及以葛洪义为代表的"现代化范式"三种范式。  相似文献   

15.
邓伟 《法学》2022,(5):176-191
经济法规范中存在目标与工具二元结构,工具性规范中强制性规范与鼓励性规范分别对应着否定性后果与肯定性后果,这些构成了经济法责任范式向经济法后果范式转向的规范依据。法律规范构成要素从法律责任转变为法律后果,现代回应型法与促进型法要求法律后果与其行为模式匹配,这些构成了经济法责任范式转向的法理学背景。基于主体间性的哲学基础,经济法规范在主体假定与行为模式等方面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中鼓励性规范本质上是基于论证性商谈的运用性商谈,肯定性后果的性质乃是立法者与实施者主体间商谈的砝码。立足于经济法规范,依循法理学背景,以主体间性理论为哲学支撑,经济法后果应当成为经济法研究的主流范式。  相似文献   

16.
一、导论目前,主张内外国法平等适用的双边主义法律选择路径在各国的冲突法立法中虽然已占据主流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适用法院地法的单边主义偏好却始终存在。由此,在双边主义对单边主义的冲突法基本路径选择上,便形成了立法与司法之间的一种张力。如何评判这两种法律选择的基本路径,也构成了各种范式的冲突法理论研究的出发点。然而,在我国的冲突法学界,对于法律选择上双边主义和单边主义的比较,以往的学说多注重以“公正”作为价值评判的标准;而以法律适用的“效率”为价值取向展开研究的著述,尚未得见。效率是法经济学追求的基…  相似文献   

17.
传统冲突法建立在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学说基础之上,其哲学基础是19世纪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冲突法理论不考虑各国法律背后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因此实现了冲突法的非政治性。随着冷战的结束,新自由主义复兴。中国国际私法在近年来无论在理论还是在立法上长期受自由主义范式影响,尤其是在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扩张和惯常居所原则的扩大化为标志,绝对的自由主义范式主导了立法思维。中国国际私法必须破除绝对自由主义范式,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有益成分,并结合当代中国冲突法实践,开辟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冲突法新道路。  相似文献   

18.
胡玉鸿 《法治研究》2012,(10):10-16
法律主体包含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三种形态。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中,权利主体的权能并不一致;而就义务主体而言,既存在因法定义务而形成的主体样态,也包括因约定义务、道德义务而作为法律主体的情形。对于责任主体来说,“违法”、“风险”以及“关系”.都可能使一个社会成员作为法律上的责任主体而存在。  相似文献   

19.
传统的法学方法论范式,被学界概括和界定为归类(或包摄和涵摄)、推论、等置和评价——这四种范式。但归类或包摄和涵摄均可再归属于形式主义的推论范式,于是传统四范式最少可化归为推论、等置和评价——这三范式;其中的等置范式试图借助于具有实践理性的类推法、比较法和归纳法,实现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关系的等置或者对称性,但其重心依然倚重于逻辑理性;而评价范式不仅离开了“客观化”的逻辑框架,而且也因脱离价值评价的主体及其特定语境,而成为无法实施的一厢情愿。最后认定,唯有具有主体间性(交往理性)、综观性、动态性的语用范式,才可以克服和超越传统三范式的缺陷,经由交往理性而实现逻辑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统一,从而最终实现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关系的对称性。  相似文献   

20.
美国州际法律冲突规范钟建华一般说来,在美国没有两种独立的解决州际法律冲突和国际法律冲突的冲突法规范。但在研究美国冲突法时,有两点不容忽视:其一,州际关系毕竟不同于国际关系。因此,美国法院在处理州际法律冲突和国际法律冲突时,所适用的法律冲突规范还是有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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