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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中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一原则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论述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要件及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等概念的区别,对情势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作出了明确的阐释。  相似文献   

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科学定位与司法适用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刘华 《法学》2007,(2):21-25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宽大与惩办相结合政策是两个不同的政策,它不是对“严打”方针的简单否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运用要注意一是调整观念,刑事司法工作不仅要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审时度势,刑事司法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符合犯罪自身的特点;三是把握本质,正确理解和善于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四是关注和谐,积极探索促进社会和谐的刑案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3.
袁杰 《法制与社会》2012,(16):293-294
自“国十条”出台之后,随着各地相继颁布的商品房限购措施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关系产生了较大冲击,其实质是由于政策转变过程中导致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不能.因此,该类案件在当事人运用情势变更原则主张合同无效的同时,各地法院呈现出不同的审判态势表明情势变更原则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成为司法实务界的关注问题.本文着重探讨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法律适用以及不足,从而提出该类案件司法解决的原则及程序.  相似文献   

4.
韩强 《法学研究》2010,(4):57-69
情势变更原则具有内涵抽象、标准不明、极易被滥用的弊端,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极大争议。为正确把握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妥当设置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后果,除参考各国立法例和理论研究成果之外,还应以总结裁判经验为最有效的研究方法。在研究判决材料的基础上,认知司法者对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解程度和行动取向,可以为我国司法实践正确处理情势变更问题提供稳妥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学理指引。  相似文献   

5.
蒋玮 《法制与社会》2010,(35):72-73
在当今世界经济动荡时期,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有着重要的价值。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将“情势变更”原则纳入司法体系,使合同法原则与国际合同规范更加接近,而这个原则的确立,实际上也是司法机关应对金融危机的积极对策。本文简要介绍了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法中的运用,并指出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于我国司法实践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林强 《人民检察》2022,(13):71-72
<正>法律与司法经验密切相关,司法经验贯穿司法实践工作的全过程。司法经验是法律实践凝结的智慧,也是衡量司法工作人员专业素养的重要维度。有人认为,司法经验是法律职业精神传承的纽带。(1)司法经验包括法律适用、程序适用、事实和证据审查判断、天理国法人情的平衡等多方面。而从主体的角度,则有停留于司法工作人员个体实践总结的经验,还有超越个体层面而跃升为一般办案经验的总结,成为整个司法实践智慧的简洁概括,  相似文献   

7.
民事司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呈现多样态,法律规范文本相关概念使用的模糊混乱导致司法适用的混乱。分析民事法律文本可知,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与社会公德、公共秩序等概念相替换,社会公德之内涵广于社会公共利益,是评价民事活动效力的概括规范,社会公共利益则是法律行为无效评价之核心要素;以民事程序法规范观照实体规范,社会公共利益之具体化解释须兼顾其在民事司法中的不同样态,需要司法者从规范出发运用法律推理在个案中适用。  相似文献   

8.
张莉 《中国司法》2012,(11):50-54
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政治决策,是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现代社会中,法律是加强社会管理、协调利益机制、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司法政策是国家政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司法机关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的工作方针、工作策略、工作重点、工作原则及一个时期司法工作的方向。司法机关要善于运用司法政策积极回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变化,  相似文献   

9.
法官智慧是现代知识司法的一种象征。智慧的法官必须用法律的智能和审判技术使得司法审判的程序设置和实体性规定更有实效。智慧的法官能够为社会提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物的和谐共处。智慧的法官本身就是现代司法的一种象征。法官是智慧的知识的天然结合。良好的司法制度应该是美德和智慧的结果。一个优秀的法官必须掌握充分的法律知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司法经验。法官智慧以法律知识为基础,并且是对法律知识的升华。法官的智慧以司法审判的经验为补充。法官智慧的获得与其主体及其主观能动性有关。法官的智慧体现的是法官的敏锐观察力与良好的尺度感,能较快地判断出,在特定的场合下,什么样的裁判是最恰当的。法官智慧的综合性体现在法官的司法审判中。  相似文献   

10.
法律适用的个别化,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就个案涉及的特定的人和事进行综合考察后,采取最适宜案件特殊情形的一种司法解决方法。个别化之所以正当,是因为法律的抽象性、普遍性决定了其实施上个别化的必然,同时,个案正义相较于整体正义更为妥当,而司法的过程本身就是发展法律乃至创造法律的过程。在个别化的考量中,既要关注行为人的能力、个性、动机,也要注重行为时的背景以及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时空转换导致的情势变更。对于法律适用的个别化而言,为了防止其可能的滥用,需要确定尊重法律、前后一致、合理裁量等基本准则,同时引入社会评判机制来对之予以监督。  相似文献   

11.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行《刑事诉讼法》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如何适用,有诸多分歧。本文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出发探析疑罪认定的标准和疑罪从无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方法,并从司法理念、刑罚目的以及适用刑罚的社会成本和诉讼效益等角度阐述正确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本文主要阐述了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适用条件,为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情势变更原则适用提出了参考意见。本文认为,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应当对以下方面综合考虑:情势变更之情势,情势变更的无法预见性及变更时间,当事人的可归责性,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后果以及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  相似文献   

13.
胡兴东 《北方法学》2011,5(6):132-144
中国古代司法适用中公开承认"比类"司法技术,其运用与中国古代逻辑思维形式有关。比、类和比类是中国古代逻辑思维中的重要内容。中国古代在法律适用中的比类可以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指整个司法适用的逻辑过程,狭义指法律适用中"法无正条"下的疑难案件。这种比类司法技术形式是在特有的"比"和"类"思维形式下发展起来的。它的发展使中国古代形成了特有的司法逻辑思维、特有的律与例的法律结构和具有独特性的判例结构。中国古代很多法律形式结构与法律术语都与比类司法技术有关。  相似文献   

14.
“护河者案”是诠释美国法院审查如何适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经典判例,是考察法院司法谦抑变迁的绝佳素材。在对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适用进行司法审查时,法院必须探寻立法者的本意,对合法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考量,并综合运用精当的法律解释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司法行政机关要准确理解、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司法行政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善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6.
莫良元 《法学》2012,(8):132-140
通过对近年来所发生的7个醉驾热点案件法律适用情况的观察,可知其法律适用的趋向分别呈现差异性、趋同性和回应性的特点。在这些案件的背后,也反映出当前社会里的热点案件在法律适用上所呈现出的较为鲜明的选择性偏好。对于转型中国司法法治的生成来说,这意味着法律适用无论是在智识上还是逻辑上都必须注重三个方面:即立法变动与社会期待的关联性契合、学术批评与社会阅读的开放性对接以及司法职业责任伦理的谦抑性面向。  相似文献   

1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中的"社会稳定"属于法律上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在适用上存在很大的解释空间。在"周如倩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立法精神的尊重、影响范围的广泛、社会动荡的引发和不利影响的必然四大要件,这与既往判决中对于"社会稳定"的司法认定是可以融合的,后续同类案件可运用这样"要件型"的司法认定技术。同时,其需要接受后续来自司法或者立法的检验,方能成为可以不断得以适用的司法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8.
杨凯 《法律适用》2012,(1):7-12
编辑提示:关于法律适用方法,既包含法律思维,也包含法律技能,还是一种法律的知识转化过程。发现并研究法官如何在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一直是本刊选稿和组稿的重要方向。法官对于法律适用方法,更多是从审判实践出发,寻找理论指引下最契合审判需要的司法智慧。本期特别策划选取的3篇文章,就是这种司法智慧的结晶。3篇论文均获得全国法院第23届学术讨论会论文一等奖,分别研究了审判中的民商事审判方法,总结出请求权分析的具体方法并以基层法院为模本,对三段论司法逻辑提出了中国式的续造与验算。论文观  相似文献   

19.
谢晖 《法律科学》2005,23(6):26-36
中国古代法律解释中的知识智慧,乃是在政治哲学———经学框架下的法律智慧。律学是相对独立的法律解释智慧,是运用经学的神髓来解释法律的问题,它的对象、问题、专门术语等等都是法律和法学的,它有自己的范畴术语、运思方法和知识体系。中国古代的司法裁判活动也为法学的创生提供了一种可能。中国古代的判词反映了法官的法学世界观、法律方法论和法律发现方法,在中国法学学术史上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季晨溦 《北方法学》2017,11(3):150-160
司法确定力是与法院的宪法地位密切相关的,宪法对法院的独立地位以及解决纠纷、救济权利和发展法律的功能定位,是司法确定力的权威渊源;司法确定力来自于司法的管辖权威,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受理案件,运用法律知识、司法理性和司法经验,按照司法规律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权威判断,为司法确定力提供了前提;司法确定力源于司法的整合权威,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对立法时的民意与法律适用时的民意、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有机结合建构了司法的整合权威,为司法确定力提供坚实的基础;司法确定力依赖于裁判的执行权威,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的文化意识和国家强制执行生效判决的权威能量为司法确定力提供坚强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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