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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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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一则真实案例,阐释对婚前个人成立的公司离婚时的分割问题,包括股权及收益的分割及其立法缺陷,进而论述婚姻家庭纠纷与企业股权纠纷属不同法律关系,离婚纠纷不应涉及个人股权问题,最后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在离婚当事人双方不能就股权分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此类案件,学界争议颇大,法律依据缺乏。本文结合案例,围绕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股权以及股权分割与股东资格取得之关系如何等几个关键问题展开探讨,试图理清离婚诉讼中股权分割的基本思路,并在法理上进行系统分析,为完善相关立法和指导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王轶伟 《法制与社会》2014,(13):248-249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重要事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东权益逐渐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表现形式。随之而来的是在离婚诉讼中,股权分割纠纷所占比重逐年增加,尤其是在涉及富商的离婚诉讼中,那些数目惊人的股权分割往往会成为人们的谈资,不难看出,市值股东出资份额已然成为离婚诉讼中双方争夺的核心利益点。因篇幅关系,本文研究仅以有限责任公司为限。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股权已成为逐渐占据公民财产中的一定比例,因此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也具有现实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立法上对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并未有相对完善的规定,加上股权分割将涉及企业利益保护问题,实际操作较为困难,本文探讨的范围限于以夫妻共有财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仅一方配偶为公司股东的情况下,离婚时股权分割难点及其解决。  相似文献   

5.
股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所以离婚时对其的处理就不同于一般的财产,这根本上取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其他企业形式的特殊性。本文以此出发,针对股权的特殊性和现有立法的不足,提出了立法和实践中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问题的具体建议,并由此展开讨论另外几种财产的分割。  相似文献   

6.
赵丹石 《法制与经济》2010,(2):73-74,76
股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所以离婚时对其的处理就不同于一般的财产,这根本上取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其他企业形式的特殊性。本文以此出发,针对股权的特殊性和现有立法的不足,提出了立法和实践中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问题的具体建议,并由此展开讨论另外几种财产的分割。  相似文献   

7.
离婚诉讼中故意隐瞒的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人对离婚时一方所隐瞒的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下文中对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进行简要的解读.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的提出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意见稿),其中涉及的离婚诉讼中房屋如何分割的问题始终是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焦点问题之一。由于近年来房价上涨,房屋成为很多家庭的主要财产,而法律的滞后性和立法的不统一,使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问题成为一个难题。实践中,离婚诉讼涉及房屋分割争议较大的有三种情况:一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  相似文献   

9.
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分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法关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在离婚时的分割规定得不够全面。离婚时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权,若双方就股权分割达不成协议,则应由法院判定暂时按比例分配,然后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相关程序。离婚时夫妻双方均持有同一个公司股权,若协商分割不成,则双方均分二人的股权总额。离婚时"夫妻公司"的股权分割,要考虑到公司分立或变更为一人公司的法定程序和限制条件。离婚时一人公司股权的分割,要注意一人公司债务的推定连带性,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0.
由一起离婚案中股权分割问题引发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案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问题的关键在于:非股东配偶能否取得股东配偶的一半股权从而进入公司成为股东?如果可以,非股东配偶取得股权的法律基础是什么?笔者认为,非股东配偶取得股权没有法律基础,且违背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本意和违反了公司法的法理;非股东配偶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中只能要求股东配偶一半的股份价值;由于非股东配偶在分割股份利益时的信息不对称和对财产掌控的弱势地位,法律应当给予其特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婚姻法修改中几个争议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马忆南 《中国法学》2001,(1):140-147
本文对婚姻法修改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 ,指出 :共同财产制更能反映婚姻的本质和特征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两部分构成 ;约定夫妻财产制应从其功能出发选择立法模式 ;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这一改变不意味着放宽离婚条件或增加离婚难度 ,离婚与社会稳定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   

12.
科学揭示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是婚姻立法与司法的理论前提。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指明了婚姻关系乃是世俗社会的伦理关系 ,它的外在表现形式便是家庭这一“伦理实体” ;婚姻法律制度则是婚姻这种基本伦理关系的承认与保护。由婚姻关系的伦理本质所决定 ,关于离婚的立法原则应当以现实社会的普遍伦理价值为标准 ,并具体化为离婚成立的诸种客观条件 ,从而使司法在离婚案件上的功能更多地由立法来承担。  相似文献   

13.
马忆南 《中国法律》2008,(2):31-33,95-98
一、基本情况 身份法包括离婚法是受中国固有文化传统影响最为深远的法律领域。而在世界历史的发展潮流中,不同国家的婚姻观念和制度也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融合。中国现行离婚制度既有对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承继与弘扬,也有随着时代进步的不断改革与更新。 中国古代社会是宗法社会。重祖宗而不重“上帝”,重宗法信条而不重宗教信条。在传统理念中。婚姻是一种普通的民事关系.离婚是一种正常的婚姻行为。以世俗的眼光和社会生活的需要作为评判婚姻质量的标准。作为婚姻关系取舍的根据。这就形成了与欧洲中世纪寺院法之下“禁止离婚主义”完全不同的“许可离婚主义”,它深刻地影响着当今中国人的婚姻观念。使人们能够普遍接受“不会理的婚姻关系理应解除”的准则。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制定中的几个重大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前所进行的新中国成立后的第四次民法典制订意义重大。在制订民法典的过程中 ,要合理解决立法的依据问题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情的调查研究和法律规范移植的理论研究 ;要合理解决民法典立法的指导思想问题 ,用立法扩大私权的空间 ;要合理解决法典内部的逻辑和谐问题 ,在创新理论的指导下 ,创新体系和创新制度。  相似文献   

15.
Water resources have the functions as domestic water, resource water and environmental water, on the basis of which the legislative framework of water resource regulations shall be studied. Firstly, domestic water shall be deemed as property right and the legislation shall protect the realization of the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for use of domestic water. Secondly, with respect to resource water, an independent water resource regulatory agency shall be established; and meanwhile, the legislation shall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right market based on property rights and improve the utility of water resources. Thirdly, since environmental water is one of the public goods, the legislation shall create a path of privatization in implementing mechanism for realizing the use of environmental water and the franchising system provides a practical solution to privat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water. Xu Jinhai, Ph.D in Law, is a vice director of the Public Utilities Law Institute of Hohai University. Since 2001, he has released nearly twenty articles in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and Jiangsu Social Science Journal and other academic journals.  相似文献   

16.
行政立法应当以保障和不侵犯人权来证成自己道义上的正当性。为了保障人权,必须对行政立法的权限和目标进行控制。行政立法不得限制基本人权,对非基本人权的限制也要程度适当。行政立法限制公民的权利、增加公民的义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行政立法必须制约行政权力、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在行政许可的设定上必须贯彻法律保留原则,劳动教养制度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   

17.
分居制度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各国关于夫妻分居的法律规定,有不同立法体例和类型,参酌国外及 港台地区的分居立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关于我国建立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应是: 采用英美法系立法体例,即分居程序宜简单,由分居到离婚,相对从严;分居制度与离 婚制度并存;分居的法定理由和事实理由相结合;协议分居与诉讼分居并举;分居的 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夫妻关系、子女关系两方面;当事人死亡、和解或离婚,分居终止。  相似文献   

18.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2001年婚姻法增加的内容,完善了我国的婚姻立法。文章试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意义、性质、主体和范围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9.
With respect to the current amendments to the Company Law, a balance shall be reached between the freedom and compulsion. In the current legal environment of China, it is improper for corporate legislation to adopt the authorized or eclectic capital system, and adequate amendments shall be made to the existing statutory capital system.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 regime conflicts with the curr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On the contrary, the enhancement of the legal status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and the expansion of its authority are the ongoing direction in the reform of the supervisory mechanism in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China. The amendments to the Company Law shall separate the corporate legislation and the ruling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form, hence enabling the corporate law back to the nature of private law and neutrality. The Company Law shall be amended to provide for one-person companies and eliminate wholly state-owned companies.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中应当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中的监督职能很不健全。应当努力通过立法完善,重新设计我国刑罚执行中的减刑、假释程序,拓宽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中的参与权,赋予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进行监督的必要措施和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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