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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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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维权·保障     
正劳教、劳改人员亲属能否享受探亲假?《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的配偶、父母被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的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问题的复函》[66]中劳薪字第24号)规定:职工的探亲对象被劳动教养,可以准许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的探亲对象被劳动改造,只要劳改部门同意探亲,可以准许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在押犯亲属探监路费如何报销?  相似文献   

2.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相似文献   

3.
《支部生活》2005,(8):12-13
广东省纪委近日发出通知,建立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并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干部填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信息登记表》,上报纪检监察机关。《通知》规定,发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从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瞒报、故意不报及拒不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正>日前,上海市委公布新规,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包括:市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等。官员家属违规经商,近两年已成为中央巡视组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其实,这个问题由来已久。1985年以来,中央就曾多次发文,陆续出台类似规定。不过,上海如今的新规胜在更为细致、扎实。从条文来看,不仅  相似文献   

5.
措施     
《先锋队》2010,(12):53-54
上海:法官配偶为律师须“一方退出” 上海法院规定,法官配偶为律师的须“一方退出”,进一步规范了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法官配偶为律师一方逐步退出,符合中央关于干部职务回避和干部配偶从业行为规定的精神,也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廉洁的关切。2009年。上海市高院机关和全市法院配偶为律师、担任审执部门领导的25名同志率先实现“一方退出”。截至2010年9月,  相似文献   

6.
近期,《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中规定了见义勇为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社会福利、就业、创业、就读、住房等保障。如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参加中高考可以给予一定照顾加分。在笔者看来,对见义勇为者家属给予社会福利、就业、创业、就读、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性奖励,制度善意无可厚非,但高考加分就颇为不妥。毕竟前者是社会资源,后者属考评制度。  相似文献   

7.
本刊讯(纪天才报道)张掖市甘州区纪委、区妇联在全区领导干部配偶中,广泛开展了以“争当廉内助,树立好家风”为主题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取得成效。区纪委、区妇联的《通知》下发后,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妇女组织层层宣传发动,采取座谈会、学习会等形式,组织本乡镇、本部门领导干部配偶认真学习中纪委的有关规定。既使领导干部配偶熟知了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又使她们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肩负的责任。区上举办了52名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配偶参加的“廉内助”座谈会,观看了3部因家属不廉而导致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8.
法之 《支部生活》2006,(11):44-45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①配偶: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配偶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只有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才能享有配偶继承权。若男女双方系非法同居、重婚等违法两性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配偶身份,不享有配偶继承权。  相似文献   

9.
正日前,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十条具体措施,包括省级及省管正职干部配偶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等。《措施》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出规范。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由领导干部督促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相似文献   

10.
问:什么人可以申请领取奖励扶助金? 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可以向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领取奖励扶助金: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  相似文献   

11.
《理论与当代》2009,(3):50-51
李松在2009年第3期的《瞭望新闻周刊》上撰文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对官员国籍有严格规定,但对官员配偶子女,却缺乏明晰的可操作性规定。因此,近年来我国部分官员身居要职,但其配偶子女却移居海外,获得他国国籍或绿卡,成了人们所称的“跨国家庭”。  相似文献   

12.
人社部、教育部等四部门近日印发的《“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大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动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根据规划,“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落地落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定期发布工资价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相似文献   

13.
资讯     
<正>领导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海外须报告中央政治局4月23日召开的会议认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有了进一步的完善,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  相似文献   

14.
《北京支部生活》2010,(11):35-35
<正>甘肃省嘉峪关市从2009年开始探索试行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制度规定申报的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配偶及子女情况,包括配偶姓名、结婚(离婚)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子女情况包括子女数量、姓名、学习和就业情况;子女在国外工  相似文献   

15.
杨宝裕 《党课》2010,(16):76-77
中央授权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共23条,就领导干部的范围、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婚姻及配偶子女情况、移居国外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收入、房产、投资、股票、证券理财等),还规定如何报告、谁来接受、谁来监督、违规处理等,字字句句皆实话实说,没有一句空话。读后禁不住拍手叫好。  相似文献   

16.
刘玉红 《求实》2006,(Z2):105-106
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是指取得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基于该身份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在有的教材中被称为配偶身份权,或称为配偶权.尽管男女双方是自愿而结为夫妻的,但由于这一社会关系的建立和维系涉及到社会伦理、道德等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所以不同时代的各个社会都非常重视对夫妻人身关系的立法规定.各国、地区的婚姻立法均规定夫妻之间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夫妻这一特殊的法律主体进行法律调整.而且,婚姻立法关于夫妻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强行性规范,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契约予以排除.但是任何一方配偶均不得通过强制行为实现这些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7.
《先锋队》2014,(1):6-6
按照欧盟规定,欧盟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阁员在任期前必须公布自己的个人情况,主要是财产情况和配偶职业。具体说来有四大项:一是在欧盟机构以外的任职情况,包括过去10年和当前任职;二是金融方面,包括在公司持股和有价证券、债券的持有情况;三是不动产;四是配偶从事职业情况。  相似文献   

18.
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现阶段,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仍存在缺乏配偶权的相关规定、现行夫妻财产制不完善等障碍。为此,应确定婚内侵权行为的范围、明确夫妻双方的配偶权、完善现行夫妻财产制度,多管齐下破除障碍,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9.
水利部近日出台规定,严禁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相似文献   

20.
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者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这是山西省河津市新出台的干部提拔条例中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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