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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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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归责成立要件的筛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概念是具有阶层性的,行政归责的成立要件应是处于同一阶层的概念。据此,在事实要件方面可以排除处于不同阶层的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因果关系,仅保留损害要件。违法性要件是必需的,应从法律责任可分为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两种类型来理解。违法应当是客观违法,因此理论上过错要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综上,行政归责的成立要件有且仅有三个:损害要件;违法性要件;过错要件。  相似文献   

2.
试论行政行为的成立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行政行为的不成立不同于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也有别于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一般而言 ,行政行为成立即生效。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方面要件、客观方面要件和法律效果要件。  相似文献   

3.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共同构成我国法律责任体系。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为刑罚;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包括财产性和非财产性的民事法律制裁;行政责任的表现形式为行政处罚。这三种法律责任各有自己特有的构成要件,只有某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行为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是指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反垄断法》必须是一部将反行政垄断为主要内容的之一的法律,其执行机构必须将对抗行政垄断力行为纳入其主要职责的范围。行政垄断是一种兼具垄断状态或行为,其构成要件包含主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四个要件。我国反行政垄断的执行机关不应由现有的机关兼任,必须是一个独立而强大的机构。创造我国自己的《反垄断法》和反行政垄断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认真地结合中国的实际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5.
兵役行政法律责任是在兵役活动中有违反兵役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承担的行政性质的法定不利后果,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工作人员承担的行政处分、军人承担的军事行政处分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承担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三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对何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形式做出了专门规定,但在实践操作中仍然存在内容笼统、处罚标准不清等问题。科学界定拒绝、逃避兵役义务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细化相关处罚内容与措施,对《兵役法》中兵役行政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做出法律解释,将有助于明确违反兵役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促进公民自觉履行兵役义务与国家兵役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6.
伴随着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型,反垄断法的本质属性也发生了变化。与此相适应的是,行政垄断应该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在反行政垄断法律关系中。主体组合表现为反行政垄断规制主体和反行政垄断受制主体。行政垄断不能等同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其分为具体的行政垄断行为和抽象的行政垄断行为,以及积极方式的行政垄断与消极方式的行政垄断,它们都应当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畴。行政垄断受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政府机关和被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以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上述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尚不完善,  相似文献   

7.
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实质法治主义规范行政行为的新形式。它对行政行为的规范范围直接决定失当行政行为可能发生的领域和形式。不同的合理或者不合理标准直接影响失当行政行为的构成。违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失当行政行为因其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故并不属于合法行为。但因其又没有完全达到违法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不能定性为违法行为。从严格法治主义出发,可以视失当行政行为为违法行为,只是这种被视为"违法行为"的不合法行为,与真正的违法行为相比,在法律责任的承担方面,因其违法程度不同而应有不同。  相似文献   

8.
建立以反垄断执法机构为责任追究主体,以行政主体、受保护企业、直接责任人为责任承担主体,以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综合运用为责任形式的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是行政垄断规制的重要保障,具体行政垄断行为形成反垄断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竞合.应择处罚较重的前者适用;抽象行政行为面临反垄断法律责任与违宪责任竞舍,在我国应合并适用.  相似文献   

9.
论行政行为的告知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行政行为的告知是行政程序法中一个重要制度。本文通过对行政行为告知的释义、合法要件、基本内容以及行政行为告知瑕疵的认定和法律救济等问题的论述,旨在为我国将来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中确立科学的行政行为告知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0.
本文在简要梳理了法院对受欺诈行政行为的审查后,以行政机关为视角,认为基于相对人欺诈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性,但判断导致这种违法性的过错标准应当是法律上对义务的配置,因而行政行为的违法与行政机关的过错并不完全一致;受欺诈行政行为引发的法律责任的确定必须以主观过错和客观违法为要件而不能仅仅以客观违法为要件。本文以此为基础,主张在我国进行四个方面的法制改革,即确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改革仅以违法为构成要件的行政赔偿制度和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实施授益行政行为的事前和事后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1.
行政指导救济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莫于川 《法学家》2004,(5):130-136
本文首先对行政指导实务中存在的若干负面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就如何确定与行政指导行为有关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就如何通过建立和完善监督专员、行政苦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行政法律制度,提高行政指导行为的法律救济制度水平,实现行政指导法治化,提出了若干改革与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刘继雁 《人民司法》2011,(18):102-104
【裁判要旨】企业预先核准阶段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只是一种技术性结论,不具备行政确认的性质,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劳动鉴定委员会是一个由多家机构组成的技术性、群众性的鉴定机构,不是一个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其鉴定行为也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行政主体...  相似文献   

13.
行政主体及其类型的理论界定与探索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中的基本概念,但目前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尚存在一些缺陷:与主体的组织构成相矛盾,与组织的行政活动不相协调,难以解决违法主体与责任主体的衔接关系以及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的协调关系,也不便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鉴于此,需要对行政主体予以重新界定和划分。本文将原行政主体概念( 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修正为: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个人;并且在此基础上将行政主体划分为名义行政主体、过渡行政主体和实际行政主体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14.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完善探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建清 《法律科学》2003,3(4):73-80
定罪乃判定某一危害行为构成犯罪与否的认识活动,应当合乎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在这一认识活动中,危害行为是认识的客体,犯罪构成是认识的中介。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将危害行为视为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之一,混淆了认识客体和认识中介之间的界限。期待可能性成为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之一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根据;犯罪目的是希望意志的核心,不是独立的主观要件;犯罪动机是独立于罪过心理而存在的选择性主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形成了犯罪构成系统的基本构架。  相似文献   

15.
行政指导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宋文宇 《法学杂志》2002,23(5):25-27
目前理论界对行政指导的性质及其是否存在法律责任问题众说纷纭 ,归纳之 ,主要是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关于行政指导是否存在法律责任 ,从行政主体的双重法律地位、违法或失误的行政指导与相对人损害的因果关系、涉及第三方权益、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以及行政指导意思表示单方性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看 ,行政主体应当承担具体责任。  相似文献   

16.
顾冶青 《河北法学》2005,23(4):116-119
行政不作为是程序上不为的行政行为,不包括单纯的实质不为。行政不作为可以分为合法行政不作为和违法行政不作为。合法行政不作为包括有法定免责事由的行政不作为和有法定不作为权利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法定作为义务要件、不作为状态要件和主观要件,其法定的救济方法主要有确认违法或无效和责令履行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17.
违反行政程序法行为法律责任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行政程序法不但要求行政主体遵守,而且要求行政相对人遵守,行政程序违法有多种表现形态。各国对行政程序违法的认识有先后,对行政程序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也有区别。我国尚处于实现行政法治的初级阶段,对行政主体违反法定程序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是一种成文的严格的有限的责任  相似文献   

18.
行政监察机关要依法监察依法监察的基本要求是:监察权力主体必须依法律、法规取得和行使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并对行使监察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个基本要求贯穿于监察权力行使过程的始终,是指导、规范监察权力运作的基本原则。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尽职尽责是对权力主体的起码要求,否则就是失职。比如,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是监察机关的权力,同时也就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如果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不行使调查的权力,或者调查了而不去认真严肃地处理,那就是失职。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政令畅通的监察目…  相似文献   

19.
本文对行政违法的含义作了分析和界定 ,认为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行政违法的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20.
行政主体的义务范畴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关保英 《法律科学》2006,24(1):62-69
行政主体的义务范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政法学理论问题,在现代法治政府之下政府行政系统的责任越来越突出,“责任政府”概念也成了政治学、行政法以及行政法学解释相关问题的基本概念。在责任政府这一现代理论的指导下,行政主体对公民、社会、国家承担义务就自然而然地成了行政法治以及行政法理论的核心问题,与之相对应,行政主体义务的基本范畴就成了近年来各国行政法学关注的热点问题。行政主体应具有推行宪法和法律,接受立法和司法监督,改善社会环境和促进社会发展,使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接轨等宪法义务;具有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利益和保护,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和承担赔偿责任等行政法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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