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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50 毫秒
1.
陕甘宁边区的民事法律产生于战争年代的特殊环境,是边区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丰富,特点鲜明,史料保存较多,值得深入地发掘和研究。深入分析珍藏于陕西省档案馆内的历史文献和其它史料,对边区民事法律的多种表现形式,边区的民事制定法、民事习惯法、国民政府法令(边区援引)等问题可以获得新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当今的民事立法活动。  相似文献   

2.
边区政府创制民事法律的活动,是边区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在创制民事法律的过程中,边区政府采用了单行法为主的法律创制方式,同时,又以自主创制民事法律与有条件地援引国民政府法令相结合,自立创制与有条件地援引国民政府法令相结合,成文法与习惯法互补,法的实施与司法解释,重点创制与逐步完善相结合,以及采取概括式与列举式和划分总则与分则的立法技术。这些方式,使边区的民事立法与边区的实际紧密结合,其所坚持的实事求是的精神和重视调查研究,注重法律创制和边区的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做法,为当代中国的法律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历史经验。  相似文献   

3.
陕甘宁边区政权建立后,边区形成了以边区参议会行使民事立法权为核心,边区政府、边区高等法院、各县市参议会也享有一定的民事立法权的民事立法体系。边区民事立法活动经历了初创、发展与完善等几个阶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通过对珍藏于陕西省档案馆内与边区民事立法有关的史料和其他文献的研究,以期对科学认识陕甘宁边区民事立法活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颁布之前,不同民事立法对于受欺诈、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形态分别予以规定,没有实现受欺诈、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形态制度的体系化.这导致了该制度所体现的民事立法价值的不一致,也不利于对该制度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对于受欺诈、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形态的不同规范进行有效整合,并构建了受欺诈、胁迫的民事法律...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中的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是我国民事立法发展的必然趋势。针对我国司法机关和民事主体在适用和援引现行民事法律、法规过程中 ,出现的一些问题 ,建议我国《民法典》立法时对死亡宣告等几种制度予以修订  相似文献   

6.
实体法不溯及既往,这是现代各国立法普遍接受的一项立法原则。就民事法律而言,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也是现代各国立法通例。民事立法所以确立这一原则,在于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和民事活动秩序的相对稳定性。因为民事活动都必须依照行为当时的民事法律为准绳,如果新法溯及既往,势必使人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使人们在进行合法的民事行为时,心存疑虑,这就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  相似文献   

7.
论民事法律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民事活动的正常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视研究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我国的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和民法科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这个词是很抽象的,但它却是法律抽象中的一个创造。它把民事主体依自己的意志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严密控制  相似文献   

8.
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民事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跨国公司在国内的商业贿赂行为呈愈演愈烈之势,已经构成对我国正常法律秩序和市场秩序的扰乱和危害。本文根据我国现有民事立法和理论,分析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为应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针对国内有关商业贿赂的民事立法存在很多缺陷,商业贿赂行为的民事法律规则相对薄弱的现状,本文提出了相关法律建议,以期对我国的商业贿赂执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金眉 《法学》2001,(11)
本文根据相关史料和研究,将唐代民事立法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民事法律制度全面确立时期,后期是特别法和习惯的上升时期。与其他朝代相比,唐代民事立法深受国家、礼教和胡化因素的影响,并呈现出相对制度化的特点。  相似文献   

10.
一、改革开放前的民事立法(一)建国初期的民事立法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由此开创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新的纪元。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新中国的民事立法同整个法制建设一样,并没有沿着民国时期的法制轨迹发展,而是在废除旧的法统的基础上,根据新中国革命与建设事业的需要,重新构建新中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延续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并无独立的民事立法,历代封建王朝颁发  相似文献   

11.
在民法典立法中,商事法律处于何种位置?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民法典立法的成败,甚至影响中国法治进程、影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大陆民事立法模式既非民商分立也非民商合一,在民法典立法思路上坚持民商合一的模式,却选择民商分立模式下的民法典作为范本,在逻辑上存在悖论.民法典立法不是要适当增加商法规则,而是要根据商事活动的需要,实现民法与商法的体系化,这完全是因为商法规则的特殊性决定的.民法典应该具有开放性,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现实.  相似文献   

12.
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的适用原则,是指导与规范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基本准则。由于大陆法系各国在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设置以及立法指导思想存在差异,致使有关这一原则的规定不尽相同。为了指导我国间接强制执行,以及保证有关间接强制执行的规范性与统一性,我国不仅应当采用立法的形式对于间接强制执行的适用原则作出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应当体现执行措施申请原则、间接强制执行特定原则以及间接强制执行有限原则。  相似文献   

13.
民用航空器是否适用以及怎样适用留置权法律制度,我国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上均接近空白,而这种空白状态可能导致民用航空器权利的不稳定,不利于其价值的充分发挥。探讨了商事留置权、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等法律理论问题。在对国际法及国外相关规定进行阐述分析后,为填补我国相关立法空缺,规范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行使,根据民航发展的特点及现实国情,提出在对民用航空法进行修改时,增加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相关规定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人权保障与我国民诉法的修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廖中洪 《现代法学》2004,26(3):53-61
以人权保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指导思想,既是中国民诉法现代化和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需要,也是现实中国人权保障和民诉法自身完善的需要。而在民诉法的修改完善中要全面贯穿人权保障的思想,就应当从立法规定上适当扩大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正当行使;以及扩大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意选择权。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历时60余载,期间几经起落沉浮,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的“标本”。随着民法典的定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将进入国家治理的法典化时代。与此同时,与民事立法齐头并进的经济法也面临着对既有单行法体系化整合的任务,以解决“经济法是个筐,什么法都能装”的窘境。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民法与经济法立法的演进轨迹看,民法的法典化之所以相对容易,是因为民法具有明显的法律移植属性,并存在可资借鉴的大陆法系成文民法典,而经济法的法典化纯粹是首创,其难度可想而知。民法典之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法律部门的法典化,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由之路。对经济法而言,如果短时间内难以成典,则可以采用逐步推进的方法,首要任务是从理论上完善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增强经济法体系结构的科学化、体系化和逻辑自洽性,使经济法立法与民事立法等相互衔接、相互协调,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  相似文献   

16.
市民社会及其理念——市民法的基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民社会是个历时性的概念。它经历了等同于政治社会,与国家/政治社会相分野,区分于国家、经济的文化领域等几个时期。各时期有着不同的价值理念,即市民社会的理念。由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理念—市民法的理念—市民法这一线索可看出,市民社会及其理念对市民法及理念起着基础作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应吸纳西方市民法固有品格,进而推动市民法及其理念在中国的根植。  相似文献   

17.
以天理与人情为内容的情理观影响、规范着中国传统社会民事法律规则,确立了传统民事法律的最高要求与最低底线,其以儒家礼治思想为基础,以公允、诚信、习俗原则为表现形态,贯穿于古代社会民事立法、司法、执法制度的各个方面。天理、国法、人情的和谐既是古代封建官员追求的目标,也是民众民事行为的准则,并由此构建了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人情社会。在构建中国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科学地对待传统的情理观,取其世俗化、民族化以及权利义务对等性等合理因素,为制定融传统性与现代性为一体的中国民法典所用。  相似文献   

18.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新的一部民法典,也是融民商分立国家的民法规范和商法规范于一体的民商合一法典。根据该法典中大量的商事规范分析这种民商合一存在的合理性及其缺点,就我国来说,应该对我国民商立法有借鉴意义,我国民商立法问题应从宏观统筹的高度解决, 选择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民商合一”的立法道路。  相似文献   

19.
张卫英  王梅霞 《河北法学》2006,24(5):113-116
公务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致第三人损害的,是否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此问题上,我国立法缺乏明确的规定,最高法院的有关批复持否定立场.然而,确立公务员损害赔偿责任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必要性,应当从国家赔偿法和民法两个方面,完善相关立法,共同构建公务员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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