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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玉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
劳务派遣这一新生的用工形式,随《劳动合同法》出台,在法律上得到正式确认.但劳务派遣之中三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尤其是几重劳动关系理论上颜存争议,实务也未成共识,故劳务派遣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仍旧处于模糊状态.以劳动关系这一基本概念的界定为出发点,以劳务派遣产生的原因分析为依据,尝试分析劳务派遣的法理基础,进而探讨三方主体的法律关系,以期明确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并找到劳务派遣的三方主体权利义务分配的法律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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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派遣现状及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何小勇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21(4):59-63
劳动派遣为近年在我国发展迅猛的一种非正规就业模式,其优点在于解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问题,缺点在于发展过快、定位模糊以致损害了派遣劳工的合法权益。应通过重新构建我国劳动合同相关法律制度、适当降低劳动标准、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单独立法规范等手段,合理定位劳动派遣在我国劳动用工制度中的地位,保护派遣劳工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劳动力派遣”制度法律探析——兼论《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劳动力派遣”相关立法条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雄飞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3(2):33-36
通过劳动力派遣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复合的架构,其中包括: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的一般的商事合同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双方之间形成的特殊劳动关系,并以后者为核心。在特殊劳动关系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方面,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合理地划分劳动基准法中所规定的一般雇主责任。《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劳动力派遣”的相关条文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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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采用劳务派遣这一新型的灵活用工方式取代传统的劳动合同用工,将劳动关系转化成经济关系,以达到避免因为使用劳动者而需要承担的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和降低劳动人事管理事务负担的目的。但在劳动争议实践中,劳务派遣带给用工单位的往往是较大的法律风险,用工单位应当客观认识并在实务操作上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6.
劳务派遣制度是《劳动合同法》新确立的一项用工形式。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劳工和要派单位(用工单位)三方面的法律关系,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三个原则。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劳务派遣制度以其灵活、自由的就业特点已经存在于民办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领域。近年来,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一用工形式也逐渐被高校人事管理采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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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立法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工作已经启动。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劳动关系实际情况的劳动合同法,才能更好地规范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认为,劳动合同法立法应当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适用范围,对特殊劳动关系中的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等作出相应规定,以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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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就业和用工形式,既解决了务工者的就业问题,也满足企业各种用工需求。由于劳务派遣中劳动力的雇用与劳动力的使用相分离,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因此,立法机关应关注并完善这一方面的刑事立法,以疏导和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有效地遏止严重侵犯劳务派遣劳动者劳动权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在从事劳务派遣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正>本刊讯6月中上旬,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展开摸底调查。据调查,兴宁区辖区共有劳务派遣单位3家,派遣工总数1090人,签订劳动合同总数1090人;劳务派遣用工单位4家,劳务工人49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49人。下一步,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