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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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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四川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出规范。省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省经商办企业。省管正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省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其他领导干  相似文献   

2.
水利部近日出台规定,严禁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相似文献   

3.
人文荟萃     
□深圳为离职干部划“禁区”深圳市最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处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后的3年内,其从业行为有“三不准”。这“三不准”是: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不准个人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通过上述规定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因私商务出国(境)护照和通行证。这项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处以上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离)…  相似文献   

4.
要进一步落实和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凡有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并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5.
抓好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不仅要有严格的要求,严肃的纪律,还要注重他们的生活环境——即家庭因素。家庭成员的经商活动对领导干部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中,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从事某项经营活动,属于正常现象。但不正常的是,家庭成员在经商办企业中,要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提供各种优惠条件,或从生活起居饮食到日常休息娱乐,想方设法使生活在家中的领导干部满足他(她)们的要  相似文献   

6.
正日前,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十条具体措施,包括省级及省管正职干部配偶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等。《措施》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出规范。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由领导干部督促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相似文献   

7.
《先锋队》2001,(4)
中央纪委最近发出《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的通知,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作出如下规定:一、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二、不准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三、不准开办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律师的,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代理诉讼;四、不准从事经营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五、不准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  相似文献   

8.
《党的建设》2000,(10):15
1.不准省、地(厅)级领导环境的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以及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相似文献   

9.
<正>日前,上海市委公布新规,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包括:市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等。官员家属违规经商,近两年已成为中央巡视组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其实,这个问题由来已久。1985年以来,中央就曾多次发文,陆续出台类似规定。不过,上海如今的新规胜在更为细致、扎实。从条文来看,不仅  相似文献   

10.
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收送“红包”、超标准使用公务车、违规经商办企业“三项治理”活动要标本兼治,就必须打好“组合拳”。  相似文献   

11.
《支部生活》2006,(1):22-23
为了遏制“期权腐败”,浙江省委最近出台《浙江省贯彻实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辞职“下海”后,3年内不得到原管辖范围内经商。有关人士认为,官员辞职“下海”,不仅容易造成企业不公平竞争,而且极易诱发“期权腐败”。一些官员在位时通过职权给予企业“方便”,但并不谋求即时回报,而是等到离职后再享受回报。  相似文献   

12.
《党建》2000,(2)
落实和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千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凡有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该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给予其组织处理。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不…  相似文献   

13.
江水 《党建文汇》2001,(5):28-28
今年2月21日。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传出重要信息。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王克表示。中国将在各级检察机关中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王克说。凡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违反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或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报或不予纠正。造成恶劣影响。不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罢免或撤换。或者按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予以免职。其实。早在1995年的中央5号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就有要“建立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明确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规定。本刊特编发这组文章。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不断增多,已成为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一个突出问题。一、表现形式一是当后台。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往往成为其配偶、子女所办企业的无形资本,领导干部则有意无意、自觉不自觉地充当了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保护伞”和“铁后台”。有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之所以能够心想事成、大发横财,主要是靠领导干部撑腰打气,当后台,依仗种种特权,从经营中谋取超额利润。甚至还为配偶、子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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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检察等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表明,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牟取非法利益,已经成为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手段之一,也是导致干部本人“中箭落马”的一块沉重的坠脚石。据前不久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有22%的被调查者认为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谋利是当前消极腐败三个突出问题之一,足以证明这个问题已经发展到了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地步。 掩耳盗铃的伎俩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牟取利益提供方便的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层管导真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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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党纪月刊》2000,(3):36-37
邻水县委统战部原部长邓泽(副县级),在任统战部部长期间,于1996年3月在邻水县甘坝乡添福煤矿(属无证矿)入股2000元,1997年3月,党中央作出党政机关不再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决定后,邓泽未退出股金,广安市纪委决定,给予邓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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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建设》2001,(7):1-1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6月1日至6日在我区考察工作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遵守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当前尤其要严格执行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条件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某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乃至牟取非法利益,已经成为少数领导干部蜕化变质的主要促成因素和以权谋私的新手段之一,也是导致干部本人“中箭落马”的一块沉重的绊脚石。  相似文献   

19.
《党风建设》2001,(5):17-17
中央纪委近日发出《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近日召开的中纪委第四次全会,对反腐倡廉作出新的部署:第一,进一步落实和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执行《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重点抓好几项工作:(一)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凡有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该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给予其组织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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