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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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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行政复议法》在修订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的意义重大,前者涉及复议机关做被告的机制如何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如何更具规范性和操作性,如何完善协调、信访、复议、诉讼转换机制,如何完善申请辅助、申请支持的保障机制,如何完善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和问责机制,这些都非常重要且不易;后者的关键是促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依据的丰富化和适用化,行政复议结案方式更加丰富化和弹性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裁决和执行的电子化。此外,还应明晰完善相对集中行使复议审理权的基本思路,实现行政复议指导案例准用、常用、活用,做到行政复议场地的科学化、便民化和温情化,切实加强行政复议专职队伍建设。实现了上述修法目标,渐臻良法,可求善治,有助达成更高规范性、效率性和公正性的行政复议法治愿景。  相似文献   

2.
针对目前学界和实际部门比较流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完善必须遵循进一步"司法化"途径的主张,本文从调查所得的实际情况出发,认为当下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根本途径在于强调其行政性和效率性,并在此前提下补充或增强其"司法性";提高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关键还在于使行政复议机关承担起应有的严格的行政法律责任。为此,应该夯实行政复议制度的理论基础,调整、更新其理念,并建立行政机关即时自我审查制度、普遍设置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制度、原则上废除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制度以及确立由复议机关在作出复议决定后一律担当行政诉讼被告等制度。  相似文献   

3.
张周国 《行政与法》2009,(10):88-91
行政复议独立性是影响行政复议公信力的主要因素。要提升我国行政复议公信力,应保持行政复议机构的中立性,这就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统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专业化专职化的行政复议队伍和完善行政复议程序。  相似文献   

4.
在行政复议公信力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我国开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从行政复议委员会在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运行情况以及我国实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前后的实践效果来看,在我国确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是合理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在我国尚不成熟,应从理顺行政复议委员会与行政复议机关的关系、人员组成、审议程序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涉及行政复议法立法目的及行政复议的具体体制机制设计。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解决好功能定位问题,对于发展并完善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行政复议制度尤为关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兼具化解争议、监督权力和救济权利的功能,但应各有侧重。新时代背景下,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把握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司法行为的法律属性,将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复议的基础功能,同时突出其发挥监督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功能,使行政复议能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6.
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始于50年代初;之后在财政、税收、海关等领域实行.六七十年代,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向,行政复议制度受到破坏,发展处于停滞状态,进入八十年代,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快,行政复议制度也得到恢复和发展.规定有复议内容的法规数量日益增多.1990年为适应和配合行政诉讼制度的施行,12月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对行政复议制度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促进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在近十年的实践中,行政复议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很多问题.为及时,有效地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7.
行政复议制度的出现、发展与完善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加强,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本文回顾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过程以及对我国如何完善行政复议提出了一些见解,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行政复议在当下社会所遭遇的困境已是有目共睹,作为一种公民权利的救济方式,行政复议处于信访与行政诉讼的双重夹击之下,"生存空间"日趋狭窄。《行政复议法》"内部监督"的功能定位和一系列制度设计的偏差,导致了行政复议制度在现实中公正性与公信力的缺失。行政复议的理想价值取向应在于"效率"与"公正"之间,制度设计应最大限度地调和这两种基本价值。现行制度过于偏重"效率"取向,忽视"公正"追求,使得其急需以"有限独立化"为方向进行相应改革。  相似文献   

9.
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的立法反思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首次规定了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此规定并没有消解学者们对行政复议可否适用和解与调解的争议。行政复议适用和解与调解不仅有理论基础,而且也有实践基础。行政复议实行和解与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原则。行政复议实行和解与调解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必须对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阮超 《法制与社会》2010,(35):191-191,199
由于行政复议是以行政权为依托的一种监督救济制度,因此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客观状况就成为影响复议管辖的首要因素。鉴于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因此其设定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能否实现。我国现行的复议管辖制度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日渐显露出其弊端与不足。因此我国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应通过改造和重构等途径使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因行政复议的低使用率和应对当前行政争议形势的不尽人意,要求用复议前置替代已实行20多年的自由选择模式,进而促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的主张开始出现。然而,把复议前置作为改革方向值得商榷,其理由亦缺乏说服力。塑造行政复议公正性的品性,通过公正性赢得公众和当事人的信任并由此确立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地位,才是行政复议改革的根本之策。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程序衔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的衔接关系的设置缺乏统一标准,不仅无助于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甚至还会引发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相互侵蚀。各国对此存在较大差别,并呈现出三种各具特色的模式,但设置标准的明确、设置目标的正当、司法与行政优势的发挥以及司法最终原则的保障是各国制度演进所表现出的共性规律。我国应当在借鉴域外模式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复议终局型,重新设定复议前置型,严格限定迳行起诉型,并大力推行自由选择型。  相似文献   

13.
行政救济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救济最重要的三项法律制度: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已建立实施多年,随着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三项制度很多方面都已不适应实践的需要。《国家赔偿法》已于2011年修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也亟需改革和完善。作为同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两项制度,有同有异,但具有内在的联系,应该对之作比较性研究,以期这两项制度在保护公民权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中更能实现其积极效应。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作被告的情形。随着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的改革,行政复议工作的不断深入,行政复议制度的这一设计面临着行政复议案件高维持率、不利于行政复议救济和监督功能的发挥等诸多挑战,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作被告的问题需要进行重新审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有多种观点,我们需要从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居中裁决的性质以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思考。  相似文献   

15.
关于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内部监督;权利救济;解决纠纷。每种观点都有其自身的优点与缺陷。实际上,三种功能有着相通的内涵,因此行政复议制度是监督和救济的集合,在制度设计上应当注意不同功能的并重。  相似文献   

16.
欲实现行政复议解决纠纷、监督行政和权利救济的复合功能,《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和完善必须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并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为一并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改书面审理方式为言词审理方式,确立复议期间停止(暂缓)执行制度,实现复议程序多元化,取消复议终局制度,确立司法最终裁判原则,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专业性、便捷性等优势。  相似文献   

17.
在复议改变之诉中,作为复议被申请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应当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当下制度设计已为复议被申请人作为第三人留有空间,符合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目的与价值取向,可为行政权限争议解决提供新路径,行政隶属关系并不排斥复议被申请人的诉讼第三人身份,符合“有利益就有参与”的基本法则,复议被申请人与复议改变之间有利害关系.利用制度空间和既成之诉“一并审查”、“附带解决”相关问题已成诉讼经济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各国诉讼制度实践的普遍做法,我国应逐步确认和拓展法院在行政权限争议诉讼调处中的能动作用.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举证责任规定不够全面、证据开示和质证有所缺失、证据认定规则缺失、证明标准可操作性不强且严苛。修改的方向和原则应当是准司法化、兼顾效率与公正、内容体系化。具体来说,应当在总则中规定总体要求,完善举证责任制度,增加证据交换、保全、排除、自认、补强制度,限制复议机关所调取证据的效力,根据行政复议的目的和使命合理设定证明标准,对证据和程序两部分的内容分类归并,等等。  相似文献   

19.
现行立法对确定行政委托被告的规定不尽合理。应在立法上将行政委托和行政代理相区别;在审理行政代理案件时,应将代理机关和被代理机关列为共同被告。对复议维持决定应进一步区分真伪,对真复议维持决定应明确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在原告起诉多个被告,其中有不适格的被告时,法院应先予释明,如原告坚持原诉时,应裁定驳回其起诉,而不应拆分原告的起诉,分别下判。  相似文献   

20.
"行政复议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关于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了三方面的改革的内容:相对集中复议权;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相对集中复议权的改革方案,是在区县级以上政府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管辖本区域内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全国垂直领导体制的部门,继续保留复议管辖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设置,主要是从人员组成、委员的资格要求以及职责三方面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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