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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乃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就完善民事调解机制以促进和谐社会之构建所作之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其对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调解机制适用范围的界定避免了实践中的操作失范;二、调解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化增强了法院调解的可接受性;三、调解程序的细化与完善使得法院调解的有序进行“有章可依”;四、法院调解之促进、保障机制的确立解除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五、调解协议效力的空前强化使得调解结果的实现有了切实的制度保障。与此同时,作为完善法院调解制度“阶段性成果”的司法解释,其也存在一些瑕疵和不足,故有待通过修订《民事诉讼法》来一并对之加以匡正和弥补。  相似文献   

2.
仲裁调解中,案外人有必要获得法律救济。其中,程序法上的救济极为有限且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增加案外人直接申请司法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途径;完善执行异议制度甚至考虑将其改造为执行异议之诉,通过将对各种执行依据的审查都纳入诉讼构造的方式,加强事后审查法官纠错的职权。同时,主张作为调解基础的实体合同无效进而仲裁调解无效或者仲裁欺诈侵权损害赔偿,也是实体法上的可行选择。  相似文献   

3.
能动性是行政调解制度功能发挥的核心要素保障,行政调解制度能动性的发挥有利于凸显能动行政理念,发挥政府纠纷解决比较优势,积极回应公众诉求,提升社会治理综合效应.行政调解制度能动性的发挥可通过三个层面制度建设来体现:一是建立调解程序权利告知与实体权利激励制度,强化行政调解救济权利引导;二是适度行政干预,拓展行政调解权力介入领域:通过确立“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调解”原则、适度设定行政调解程序前置类型、设定非行政主体申请调解行政纠纷下的调解程序强制启动模式这三种方式来实现;三是注重调解后续处理,拓展行政调解权力能动监督空间.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信会 《行政与法》2009,(11):98-102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完善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强制劳动调解制度,将劳动争议调解作为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二是体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着重调解原则,应当在收费、监督、财政等方面落实着重调解原则的实现;三是通过转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和劳动调解组织与劳动仲裁组织的合一化建设,实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设置中的"三方原则"和中立性建构;四是将确立劳动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升为立法机关的立法,以增强其约束力。  相似文献   

5.
调解是解决纷争的有效途径,也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首选方式,在我国尤其有深厚的文化基础,其发展也经历了空前发达到衰落又到逐步复苏的历程。本文即对我国现行仲裁调解制度的特点及缺陷进行了分析,认为欲更好地发挥调解在仲裁中的作用,就必须对仲裁制度进行相应改革:一是要在仲裁规则中对调解的整套程序进行具体的规定,使调解能够贯彻仲裁程序始终;二是确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6.
随着诉讼调解的工作量的增多,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调解原则贯彻不健全,调解程序的设定不完善,久调不决,不能发挥正确指导作用等.对此,本文结合调解工作实践就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谈了几点建议:一是确立调解自愿和不公开原则,主持调解者多元化;二是建立独立完备的庭前调解与诉调对接制度;三是建立调解违约制度,保证调解书的效力;四是有效做好“调审分离”与“调审合一”的结合工作;五是营造有助于实现调解结案的调解氛围.  相似文献   

7.
《法商研究》2008,25(1):133-140
委托调解是我国法院为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而创设的一种新的调解方式。委托调解的性质应当依法院介入调解活动的程度而定;委托调解的范围一般宜限定为简单的民事案件;委托调解应当遵循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原则、及时原则和保密原则。为了规范委托调解的实施,实行委托调解的法院还需要制订有关委托调解的程序规则。法院附设的人民调解作为委托调解的常规方式应当积极推广。  相似文献   

8.
调解制度要在理论和实务中加强完善,应在民事诉讼中发挥调解应有的作用,使调解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如在法院调解中,凡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移送相关审判庭审判。先行调解的程序可在立案庭立案后,由调解人员或法官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规  相似文献   

9.
行政调解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目前的行政调解制度存在层次不齐、随机设置、内容简单、对象含混、原则、方法、标准及条件不清晰等缺陷,应当加以改进。行政调解制度的设计包括五个方面:扩大调解范围;增加第三部门为调解组织;明确自愿自治、合法合理等调解的原则;丰富调解方法;完善调解程序。  相似文献   

10.
调解应建立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之上。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应对调解协议中处分的标的物上是否有案外人利益,即当事人是否对标的物享有完整的处分权这一基本事实进行审查。在大力倡导以调解方式结案、促进司法和谐的背景下,应注意防止当事人采用调解方式损害第三人利益或国家、集体利益。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律师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所开展的一些调解业务,主要有三种工作方式,一是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第三人主持的调解活动,律师参加调解属于代理人的性质,在调解中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二是律师代理和解,是指接受非诉讼当  相似文献   

12.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人民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一种方式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是人民法院为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所做的调解工作;二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从而结束诉讼的一种方式。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推行以来,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开始成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热点之一。  相似文献   

13.
二审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能否进行调解?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同认识,有人认为:原告与被告在一审过程中没有和解的意愿,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即使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人民法院也不能进行调解了,其理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对二审案件只作了维持原判、改判和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规定,而没有作出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的规定,因此,二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不能进行调解。还有人认为,二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否进行调解,要受到一审判决的制约:一审判决有错误,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撤销,因此可以进行调解;一审判决正确,二审人民法院不能将其撤销,因此不能进行调解。如果二审人民法院不问一审判决正确与否,就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调解,是有悖于法律规定的。  相似文献   

14.
调解作为诉讼外争议解决方式的一种典型代表,非公开性是其最基本的程序利益,也是其广泛和成功地运用于商事争议解决的根本原因,而保密规范也因直接关涉调解的此种程序利益而为调解程序所必需。就目前调解立法以及调解机构制定的调解程序规则有关规定来看,调解保密规范主要在三个方面设置了具体规则,即:所有调解参加人都应为调解中披露的信息保守秘密;调解中披露的信息原则上不能在其他程序之中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调解不成功后的其他程序中调解员不能担任相同或相关争议的当事人的代表或律师以及仲裁员。当然,保密规范的上述要求并非绝对,原则上必须予以遵守,但允许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披露有关调解信息的例外存在。  相似文献   

15.
我国对法院调解的重新强调实质是对以当事人主义为理念的法院调解的肯定,而要使调解的比较优势在诉讼中充分发挥,则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程序运作方式,这就是非正式开庭。在非正式开庭中的法院调解是集程序保障性与灵活主动性为一体的一种程序装置,其正当性、效率性、经济性的价值则是对我国纠纷解决现状的一种切实应对。  相似文献   

16.
非诉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之一,尤其是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明显,社会矛盾也不断增多,更需要充分运用调解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因此强化非诉调解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和深远意义。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贴进社会大众的又一司法能动之举。本文对非诉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我国仲裁相关制度设计较难有效规制虚假仲裁行为,主要表现在:案外人申请纠正能力受限;仲裁机构自行纠正不能;法院纠正手段有限;检察监督不尽如人意;刑事惩处存在障碍。虚假仲裁不仅严重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仲裁公信力、司法公正,有必要从两条路径予以刑事规制:一是完善相应的司法解释,明确将虚假仲裁行为纳入有关罪名调整的范围;二是在未来修改刑法时增设虚假仲裁罪,以严密法网,堵塞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18.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有没有程序?关于这个问题有几种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多数是主动去调解,即便纠纷当事人前来申请调解,也是纠纷随时发生随时调解,没有什么程序可言;有的认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本来就应有严格的程序,现在要正轨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必要建立一套象人民法院诉讼程序那样严格的程序,也可分为普通程序,适用于前来申请调解的纠纷,简易程序适用于主动去调解的纠纷;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不符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的。要回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有没有程序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明确程序这个概念。  相似文献   

19.
人民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与完善,已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法律制度。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新的形势对法院调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院调解也有其内在的不足,这就要求我们认真研究分析、解决法院调解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法院调解制度,使法院调解制度与当事人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制度达到相互协调配合和补充,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20.
法院调解一度被广泛诟病,甚至被强制弱化,给法院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但近来,由于社会矛盾新的变化趋势,对于纠纷解决途径和解决效果提出了更高要求,加之司法实践中对于法院调解制度的不断探索,促使法院调解热在审判实务界和理论界再度兴起。但这已不是对传统意义上法院调解制度的简单回归,而是法院调解在现代社会中的新发展,特别是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司法解释为分水岭,今天的法院调解带有更多的理性和现代色彩,因此我们必须用新的视角审视和认识法院调解制度。一、自愿原则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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