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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基础上的和谐——宽容、妥协与自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主宪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民主宪政、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前提。宪政法治所需的宽容精神和妥协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精神资源和思想条件。掌握庞大国家机器的政府对民众要讲宽容:掌握大量财富和社会资源的社会强势集团对收入低下的社会弱势群体要讲妥协。宪法就是统治阶级自律的宣言书,宪政秩序就是统治阶级自律的政治成果。各国家机关的自律是宪政基础上社会和谐的条件与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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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是宪政的前提,无宽容即无多元社会进而即无宪政;宪政是宽容的准则与机制。当下中国的宪政建设需要宽容,宽容应当是宪政的内在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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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当代刑事制度的题中之义,即在平等、人道与宽容基础之上,在刑事法治运作过程中展现出各种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人性化、宽容和妥协性。因此刑事和解作为解决刑事纠纷的机制可以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一条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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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立中求统一、在差异中求共存、在矛盾中求协调,是宪政的重要功能和目标,也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基本利益价值法则。公民意识作为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和衡量标准。和谐社会不仅要以法律为基础,更要以具有法治精神的公民为基础。本文指出应通过宪政建设唤起公民的主体身份意识、权利意识、民主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而公民意识反过来又会促进宪政建设,以一种自觉性、集体性的的理性,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和监督宪政国家更好地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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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一词从清末以后逐渐成为官方与学术界的常用词。在1949年以后的前30年,宪政一词被逐渐贬值直至最终消失;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后30年,宪政一词经历了艰难的解禁期。1993年法学研究开始全面涉及宪政领域并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直到2006年宪政研究才真正从政治上解禁。中国宪政研究的艰难历程昭示我们:宪政研究有赖于宪法权威的确立与宪法基本观念——法治、人权——的被接受;宪政研究与宪政解禁和宪政观念的传播存在正相关关系;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宪政研究有赖于权力主体对宪政研究的宽容;同时,学术体制对宪政研究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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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孔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3):31-37
有关纳税人权利话语的实践性议论和法律议论唤起了法学方法论的觉醒,但关于纳税人的权益如何构成一项公法上主观权利或宪法权利的争辩并没有被认真对待。如果直接从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切入,再加以层级化的结果,可以将之分为:自然权、宪法基本权利和一般法律权利三个层次,税法上的纳税人权利的主观公权利性质似乎没有疑问,但是宪法层次的纳税人权利面临着法律实践和理论的困难,在宪法解释学意义上所谓“纳税人基本权利”也许可以解释为宪法基本权利和纳税义务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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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济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最终途径,宪法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它的直接法律效力。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规定可以适用于诉讼。我国虽未真正建立起对公民基本权利这一宪法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但已呈现出了司法救济的雏形。建立和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和对宪法实施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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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制度是有效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当前中国刑事司法领域充斥的大量侵害公民人权的行为,基本原因在于宪政层面人身保护令制度的缺失。站在保护公民人权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高度,有必要设计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人身保护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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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入宪:构建和谐社会的宪政之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人权的重要内容,是公民获得司法救济、实现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基于诉权启动的司法审判程序是保障人权实现的最有效的机制。从宪政的角度把握诉权的宪法权利属性,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诉权入宪作为宪政实现策略的实践意义,必须首先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诉权,提升诉权的保障水平,并通过诉讼法和实体法对诉权加以具体化和规范化,完善诉权的宪政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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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司法权利的宪法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民受刑事追究时享有一系列程序性权利 ,涉及人身自由和安全的保障 ,属于基本人权范畴。此类权利应当具有防范国家司法权力侵害的防御功能 ,因此仅仅通过刑事诉讼法予以确定和保护是不够的 ,还应当由宪法加以确定和保障。保障公民的刑事司法权利应当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核心内容。借鉴各国宪法的规定以及有关国家宪法实践 ,我国应当完善公民刑事程序权利宪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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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构建和谐社会的"阿基米德支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丰富的内涵,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在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的努力.尊重和保护人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阿基米德支点",对此,可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即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主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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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司法救济权的入宪问题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救济权是宪法上的一项基本人权,其行使与保障首先需要由宪法做出安排。司法救济权与诉权在制度化的发展轨迹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司法救济权的入宪,绝不意味着是对诉权的简单重复。我国宪法并无关于司法救济权的直接规定,这种状况不仅淡化了宪法在保护公民司法救济权方面的功能,割裂了宪法与部门法之间在权利保护上的联系,也使得司法救济权这样一项基本人权被淹没在非基本权利之中而为人们所忽视甚至否定。基于司法救济权本身所固有的特定的宪法含义,只有将其纳入公民宪法权利的体系范畴之内,才能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才能给各项具体诉讼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提供最高依据和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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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财产权保障之宪法飞跃——宪法修正案第22条之划时代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修正案第22条,对公民财产权保障在立宪思维、保障规范结构、保障对象等方面作了全面修正,使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获得质的飞跃实现了立宪思维从补充规制到人权追求的转变、规范结构体系从二重规范到三重结构的完善,保障对象从限定性到全面性的拓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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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之保障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法治的日益健全 ,紧急状态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其中关于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之保障的问题更是凸现出来。本文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模式、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界限、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衡量、宪法特别程序和国家紧急权力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等角度进行分析 ,并借鉴国外宪法和紧急状态法制中的相关规定 ,提出了完善我国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之保障制度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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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威的大小受制于社会发育的情况,只有在市民社会发育良好,并且能同政治国家形成有力制衡的条件下,宪法权威才有可能逐步形成。宪法实施的积极的、主要的、基本的方式是立法机关的立法,在违宪审查机制的作用下,确保立法机关的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原则,保障宪法实施的内在统一;在相关立法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宪法司法化,直接援引宪法规范维护宪法主体的宪法权利,乃是宪法实施的一种辅助方式。在宪政秩序不健全的社会,关注各种宪政事件,对于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