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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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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菲 《时代法学》2012,10(6):3-22
贸仲委上海分会、华南分会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贸促会成立的贸仲委的分会,不是地方政府批准成立的独立的涉外仲裁委员会;与《仲裁法》第10条规定国内新设仲裁委员会必须进行司法登记不同,《仲裁法》第七章确认并规定了中国贸促会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和制定涉外仲裁规则的职权,但并未规定已设立近半个世纪的中国涉外仲裁委员会需要进行新设立司法登记,据此,两分会所进行的司法登记应予撤销或由登记部门撤回;两分会违法宣称为独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的行为因违法自始起无效,不得再受理贸仲委上海分会、华南分会仲裁条款案件,而应由贸仲委秘书局受理以维护当事人仲裁权利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2.
我国1988年《海船登记规则》(下称《规则》)第7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以及变更、注销,均应登记,从登记完毕时起生效。”这曾确立了我国船舶所有权移转登记制度。但因该规定缺乏科学性及可操作性,且日益无法适应时代要求,因此新近发布生效的《船舶登记条例》(下称《条例》)第5条将它修正为:“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本文结合目前常见的我国买受人自境外购船的实际操作,通过新旧法规的比较,阐述我国船舶所有权移转登记制度新发展的必要性与正确性。一、《…  相似文献   

3.
价格低、地点好、已装修……高房价让人们把目光投向了“二手房”。但也有不少人却因此惹上麻烦造成经济损失。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哪些“二手房”不能买呢?一是产权不明确的。《物权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买房前,要核对出卖人是否具有产权。《物权法》第十七条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相似文献   

4.
关于制定《中国公民姓名法》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中国诸多的法学论著里,极少有学者重视我国“公民姓名法”的研究。我国法律与好名有关联的主要有《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婚姻法》第十六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公民应当以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  相似文献   

5.
政法要闻     
《政府法制》2013,(28):30-31
电话实名制9月1日起实施 9月1日起,所有新入网、转入网用户必须在办理通信业务时登记真实用户信息,未登记的老用户在办理新套餐业务时将重新登记真实用户信息。工信部规定,如果运营商不配合登记,将被强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6.
批准、登记等要式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于基十轮的‘依昭仁娜宁”该规宁说明,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成立的合同未必已经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或者登记才生效的合同,未经批准或者登记的,因该合同尚不具备生效的形式要件,故合同尚不具有法律拘束力c目前,我国有近20部规定了合同的批准或者登记问题的法律、行政法规,在规范批准或者登记与合同的效力关系上,立法目的和规定不尽一致。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1日作出了《关于适用<中华…  相似文献   

7.
法政新知     
《江淮法治》2009,(8):5-5
个体户无需“名字”可注册登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4月起施行;证券经纪人须持资格证书执业;交通罚款天价滞纳金将取消;“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今年试行  相似文献   

8.
段伟 《中国司法》2005,(11):6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对物权的登记进行了规定。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提供权属证书、合同书、法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动产之划分的基础性地位,因登记动产的出现而发生动摇。登记物、非登记物之划分,可以作为最基本的物的分类,成为物权体系展开的新基础。立法论上,可采取嫁接模式,规定登记动产适用不动产规则,以实现登记物内部规则的基本统一。登记动产之外的普通动产作为非登记物,仍适用原有的动产规则。  相似文献   

10.
肥料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维护肥料市场秩序,保护农民正当利益,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我国建立了适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肥料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管的管理体系。一是规范了肥料登记管理程序;二是对新型肥料的肥效试验、示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三是建立了肥料备案制度;四是把肥料市场监管纳入农业综合执法的轨道;五是肥料登记与管理制度体现了肥料登记分级管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1.
我国修改后的新《婚则法》第8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子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大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是新《婚姻法》补充规定的内容。那么,补办或者不补办结婚登记,会产生什么不同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相似文献   

12.
[裁判摘要]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是善意的且付出合理的价格,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因此,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三、受让的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相似文献   

13.
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了立案登记制度的具体规定,与之前的立案审查制度有所不同.其明确具体的立案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为解决“立案难”问题提供程序性保障.本文指出,真正解决立案难问题,还需要相应制度的配套措施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商务与法律》2004,(4):38-38
为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2004年6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了四项企业登记规定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与《行政许可法》同时施行。这四项企业登记规定对《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企业在工商部¨的登记、管理工作将出现的四方面问题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和规定。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近年来异议登记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提出我国有关异议登记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通过对我国现行《物权法》中异议登记的相关规定与德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相关法律规定的比较,总结我国的异议登记制度的特点,以及对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剖析,提出了对于这一移植制度的改善建议,从而提高我国异议登记制度在不动产法律保护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张金丽 《法治研究》2006,(10):62-63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 旧《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同时,从目前公司登记管理的情况看,根据公司经营内容分别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实际意义不大。因此,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尤其降低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我国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为四种情况,但其中最低的也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新《公司法》的规定,很明显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利于人们参与市场活动。  相似文献   

17.
1999年12月29日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对在…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鉴定机构可以申请登记下列鉴定业务:(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司法会计鉴定:(五)心理测试。根据检察业务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增加其他需要登记管理的鉴定业务。以上规定中未把电子证据列入其中,虽然后面“根据检察业务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增加其他需要登记管理的鉴定业务”是对前者补充.但笔者认为当前应当将“电子证据鉴定”纳入并与五项鉴定位于同等位置。  相似文献   

19.
钱进 《中国公证》2006,(2):26-29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立法例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公示手段,很多国家就登记机构专门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法或不动产登记法规,或者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如《日本不动产登记法》规定:“登记事务,以管辖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务局,地方法务局。或其支局,派出所为登记所,而予以管辖。”《德国土地登记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地方法院(不动产登记局)统二掌管。不动产登记局对本区域内的土地有管辖权。”在瑞士,依瑞士民法典及州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通常为各州法院。在英国,统一管理城乡土地权属于登记的机构,为“政府土地登记局”。这一机构是英国现今统一从事不动产所有权的审查、确认,、登记、发证及办理过户换证的部门。  相似文献   

20.
不动产登记基本范畴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登记法在性质上主要属于登记程序法,应对纳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类型、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登记管辖权、一般登记程序和特殊登记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可以纳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不仅限于《物权法》和其他法律中规定的物权,还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登记的债权。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功用是公示不动产上的权利状态,但不动产登记对于不动产权利的变动所起的作用略有不同。不动产登记簿采取物的编成主义,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才能查询不动产登记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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