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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刑法理论上,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的理论主要经历了费尔巴哈、李斯特和罗克辛三个发展时期,但始终未能突破李斯特所设定的“刑法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屏障”的著名论断.在处理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时,德国刑法理论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刑事政策必须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下运行,相应地,严格区分了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功能及思考方式,且前者优先于后者.德国理论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德国理论建立在作为法治原则或宪法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之上,同时以阶层式犯罪成立体系为生态环境,具有地域性.因而,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只能通过塑造文义解释的权威地位和否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来建立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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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辅助原则与谦抑原则的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的辅助原则来自德国的理论,最早提出谦抑原则的是日本刑法理论。在二次大战之后,谦抑原则是朝着辅助原则的方向发展的。把这两个概念放在一起,以辅助原则为主进行研究,探讨辅助原则与谦抑原则的先法性意义、宪法性根据、刑法性运用,总结辅助原则与谦抑原则的人性、动态和政策方面的特征,指出在我国刑法理论的框架中,"降低起刑点"是在现代法治意义上讨论和运用辅助原则以及谦抑原则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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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大陆是近现代大陆法系的发源地和兴盛地,其深邃的法律思想、高超的立法水平和精湛的立法技术均堪称世界法律发展史、特别是刑法发展史的楷模.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德国刑法无疑又走在了前列.因此,探究大陆法系刑法具体问题的演进过程,从对德国刑法的研究中便可见一斑.这也恰恰印证了德国学者盖尔华德·罗伯斯的经典名言-德国刑法的历史就是欧洲刑法的历史-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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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所以采用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与其国家结构、立法传统有关。关于附属刑法与核心刑法的界分,法益性质理论、规制对象理论及秩序属性理论均难以自洽。行政法规范与刑法规范“禀赋”不同,二者结合生成的附属刑法规范如何保障明确性原则,是德国刑法学的重点研究问题,例如,如何明晰大量诞生的不作为犯,在结果归属上如何使行政法与刑法同等严格,如何明确罪过形式、保障责任主义等。附属刑法规范的语义结构分为“自下而上”模型与“自上而下”模型。其中的层层援引现象对明确性原则形成挑战。违法性认识错误常常出现在行政犯领域。“核心刑法适用责任理论、附属刑法适用故意理论”的观点引起激烈争论。如何认识行政违法性与附属刑法的违法性,如何看待法律过失与行为过失,也是研究重点。从刑罚的目的看,附属刑法不利于消极的一般预防和积极的一般预防。我国若放弃统一刑法典的立法模式而采用附属刑法,则需要对以上系列问题进行充分的预估与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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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主要是指罪过由对行为的故意与对结果的过失组合而成的故意犯罪的立法,主要分布在公共危险之犯罪中,共涉及20余个罪名。双重罪过立法严格贯彻了明确性原则、责任主义和刑罚个别化,体现了较为鲜明的法治立场。我国刑法总则把罪过形式的判断根据明确限定为"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分则对部分犯罪的罪过形式规定不明确,致使难以解释抽象危险犯的罪过形式,在侵害犯和具体危险犯上难以贯彻责任主义,同时无法消除罪过形式解释上的混乱。从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来看,在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立法时,不仅应当满足判断罪过形式的实际需要,更应当注重贯彻法治对刑法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坚持刑法文本的逻辑性和适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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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环境刑法中污染概念的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环境刑法已经成为欧洲各国刑法发展最快的部分 ,在某种意义上似乎已经走过了头 ,因为学术界倾向于环境应当按照其本来的样子加以保护而毋须顾及人类生活的需要及其质量。这一观念也同样深刻地影响了德国环境刑法中法益的概念、范围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污染和污染程度的评价问题 ,并成为德国环境刑法中复杂而重要的法律与政策问题。关于德国环境刑法中污染概念的研究 ,对于我们以德国为样板具体地了解西方国家的这一后现代化变化并进而思考我国的环境之刑法保护问题 ,是有借鉴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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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刑法基本原则是在充分认识犯罪与刑罚的规律的基础上确立的,在制定刑法与适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刑法基本原则不同于社会主义法律共有的原则和刑法领域内局部适用的原则,它是贯穿全部刑法的,具有刑法这一部门法的特殊性的原则。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没有对刑法基本原则作出明文规定,刑法理论界根据我国刑法的立法精神和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了探讨,认识很不一致。本文拟从确立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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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国内刑法理论中早就提了出来,并在现行的刑法条文中有所表述。但对该原则的已有理论研究高度不够,视野狭窄。立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之于刑罚个别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刑法人道主义原则的关系较为全面而深入地揭示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刑法核心原则地位,从而为宏观把握和整体领悟刑法开启一扇窗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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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干预经济行为的“边界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干预经济行为的“边界原则”刘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作为一种社会评价体系,刑法评价涉及对人的行为限制甚至生命剥夺,无疑是最极端、最严厉的社会评价。德国刑法学家耶林早就告诫人们:"刑罚如两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所以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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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事法上近年来出现了扩张构成要件、刑事可罚性前置以及保安处分大量适用的发展趋势。这一发展趋势被德国刑法学者Guenter Jakobs认为已经超出了传统法治国市民刑法的范畴,具有"敌人刑法"的特征。Jakobs的"敌人刑法理论"自创立以来,一直为西方刑法学者所诟病,几乎是当今德国刑法学界最具争议的理论。近年来批判敌人刑法理论的文章可谓汗牛充栋。究竟敌人刑法是一个什么样的理论?西方学界关于敌人刑法如火如荼的争论在中国有没有现实意义?本文将循着Jakobs的思维路径,对由于过多转述与批判而有失真之嫌的敌人刑法理论进行文本还原,力图探求其理论真谛,尝试对以上问题作出回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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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害人自冒风险的情况下,自我负责原则得以适用.自我负责原则在德国已经被大多数学说承认为一个客观归属之下的独立概念.在规范意义上其可以排除客观归属.虽然存在各种学说,但是就该原则而言,限定刑事归贲范围和确定被归贲主体的基础均在于刑事规范义务,其需要在系统阐释的基础上准确加以理解;与此同时,为避免导致被害人遭受双重不利,出现刑法的失衡,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基本构成要件被严格加以限定,并且贯彻于其具体类型之中.本质上,自我负责是自我决定的自由实现,表明了刑法对个人自我决定的尊重.该原则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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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军事刑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军事刑法具有自身独特的价值追求和运行方式,普通刑法的基本原则无法完全反映和实现军事刑法的目的,军事刑法在遵循普通刑法基本原则的同时,还应当发展适合自身特点的特有原则,以更好地发挥军事刑法的功能。侧重预防原则、宽厉相济原则和军事刑法独立原则应当成为军事刑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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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刑法的价值取向如何,标志着该国的司法水平与进步程度,现代各国刑法的立法趋势大多都向注重人权保障发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明文表述,可以说是这种趋势的明显表现。如德国刑法第1条规定“:行为之处罚,以其可罚性于行为前明定于法律者为限。”第2条规定“:刑罚及其伴随后果,依行为时有效之法律决定。”美国刑法虽“无罪刑法定”的提法“,然其法律‘中正当程序’条款‘、平等保护’条款等,均体现了该原则。”①早在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第4条就明确规定“:任何违警罪、轻罪或者重罪,不得被处以犯罪前之法律未规定之刑罚。”现行法国刑法仍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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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条就适用刑法人人平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关于平等在刑法中处于什么位置一直备受争议。关于平等在刑法中的地位,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平等是法律原则还是法律权利;平等是否能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平等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是什么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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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已经得到公认。新刑法颁行之前,许多刑法著作与教科书都将主客观相统一视为刑法的基本原则。〔1〕虽然新刑法只是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适用刑法平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但许多具体规定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如新刑法第1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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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定罪处罚必须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刑法的规定都具有一定的抽象性,需要进行解释,作为刑法解释的一种,刑法有权解释应当在刑法用语的范围内进行,而不能超越其用语的量大射程.但我国现有的一些刑法有权解释却超越了刑法用语的含义,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予以克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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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对刑法解释基本原则的研究,在方法论和存在论上必然遭遇到语言解释学上不可避免的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循环问题。确立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受几个关系的影响:哲学解释学、一般法律解释和刑法解释学的关系;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刑法的基本思想和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以政策为指导原则”、“整体性原则”、“明确具体原则”不是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合法性原则,它是刑法解释的形式规制;合理性原则,它是刑法解释的实质规制;合目的性原则,它是刑法解释原则的冲突之整合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