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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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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乃是现代信托法制的核心。对谨慎投资义务的内涵宜从法律属性、根本特点、核心内容和理论背景等方面进行诠释。在美国,谨慎投资义务属于默示条款,并引入资产组合投资理论来指导受托人投资时应考虑的相关因素,要求受托人对可能招致信托财产价值变化的信息尽严格审查义务。而对受托人在进行投资时是否履行了谨慎义务,应当根据受托人作出决定或者采取行动当时的情况和环境来判断,并采用一种"总体回报"标准来衡量受益人对与信托投资战略所带来的损失和收益的合理预期。参考美国等信托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将谨慎投资者规则引入我国的信托基本立法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在性质上并非公益信托而是营业信托,故我国<信托法>关于公益信托的特殊规定并不能够适用于它;其对委托人与受益人的缺失成为该法在对这种信托用上的障碍,只有在观念上将社会保障基金视为法人才能够排除这一障碍.要确保其能够对这种信托有效适用,需要通过当然解释使该法关于受托人忠诚义务的规定能够被适用以禁止受托人利用信托财产为第三人谋取利益,并需要通过借鉴美国的做法将该法关于受托人谨慎义务的规定中的谨慎义务在内容上具体化详细化;为该法确立的过失责任原则只能够对在导致其设立的信托合同中不存在关于排斥这一原则适用的条款的这种信托适用.  相似文献   

3.
陈学文 《政法学刊》2011,28(6):23-28
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是现代信托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是在历经三个阶段的演进中吸收了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而形成的,并随着信托投资实践的发展,愈益受到重视,我国现行信托法律对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设计存在欠缺,我们很有必要对之加以吸收和借鉴,在立法上确立基金管理人的谨慎投资义务,并使之清晰化与具体化。  相似文献   

4.
美国信托法受托人谨慎义务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一、受托人权力的扩张:谨慎义务的概念及谨慎义务的由来 受托人的谨慎义务是指受托人在信托管理中负有运用通常的人在处理自己的财产时所应有的谨慎和技巧。受托人可收取报酬,也可不收取报酬,不收取报酬的受托人应当像一个谨慎的商人  相似文献   

5.
吴烨  叶林 《法学杂志》2018,(5):16-28
人工智能深刻地影响着传统投资顾问业的发展方向,"智能投顾"脱胎于投资咨询业,却逐渐偏离了以"投资咨询"为核心的传统模式,已成为以"资产管理"为核心的新型模式。我国欠缺针对投资顾问的高位阶立法,难以形成对"智能投顾"的有效监管。"智能投顾"在本质上是投资信托,引入信托法作为实定法解释工具,可以夯实规制智能投顾的法理基础,缓和立法缺位、规范无据和监管错位等问题。在此前提下,智能投顾经营者应当建立内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立法上应当明确智能投顾经营者承担受托人的信义义务,监管机关应当设置单独的牌照管理规则,以期提升法律规制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6.
现代商事信托的组织法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民事信托到商事信托,信托关系的本质完成了从财产无偿移转的手段到企业组织架构的变革。商事信托作为组织法,其具有商事组织的典型共性,而且在制度设计和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标准上,商事信托也与商事公司制度近年来出现了明显的趋同。我国现行信托立法无论是在受托人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上,还是在信托投资的规模上以及在受托人的资格取得上,都离成熟的组织法的要求还都相距甚远。  相似文献   

7.
张莉 《法制与社会》2013,(30):95-97
我国信托法律法规体系主要以《信托法》为基础,在信托发展过程中逐日建立起来。商事信托在我国信托市场中占据主要地位并在投资实践中频繁地应用,足可以预见,商事信托的发展在我国有着广泛的前景。本文针对我国信托实务中商事信托受托人责任的现状进行分析,进一步完善《信托法》关于商事信托受托人义务的规定和引进谨慎投资义务。  相似文献   

8.
现代信托管理必然牵涉风险和不确定性,特定的受托人行为不可能预先完美的设定,现代信托法的实践表明受托人的义务是开放式的。但无论如何开放,受托人都必须遵守一项原则,即受托人如何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而管理财产的最根本原则。本文将通过对英美信托制度关于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规定,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关于这一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了如何完善这一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作为解决契约型投资基金"委托—代理"问题的治理机制,基金托管人被赋予补充基金管理人信用和制衡管理人滥权的功能。中国法下的基金托管人,是"一元信托"基金结构中的受托人,其职责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有别于管理人,负有为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处理托管事务的信义义务。基于"托管"与"管理"的功能分离,同为基金受托人的托管人和管理人不是《信托法》上的共同受托人,未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根据过错原则判断其是否尽到托管职责并因此独立承担责任。在确定损害赔偿时,应考虑基金托管人的主观过错、损失受托管的影响程度、履职的客观条件以及托管费的有限性,体现权、责、利三者的统一,构建激励相容的托管制度。  相似文献   

10.
根据证券投资信托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以及保障基金资产安全与投资人、受益人利益的客观需要 ,应当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要对基金投资人、受益人忠实 ,并负责把基金资产的投资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 ,保证受益人获得稳定的收益等方面设定其具体的法定义务。祖国大陆对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义务的规定尚有不够科学和完备之处 ,应主要在限制基金管理人及其内部相关人员与基金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禁止用基金资产投资买卖与基金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禁止用基金资产投资买卖未上市证券等方面增设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同时 ,将有关制约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资产投资和管理活动的准则仅作为契约约定义务的提示性条款予以规定的状况 ,也应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1.
严明婕 《行政与法》2008,(5):120-123
紧扣我国《信托法》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在分析了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企业年金受托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其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为鼓励企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发展,对年金理事会的有关立法应坚持鼓励和监管并重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刘美邦 《行政与法》2003,(11):76-78
基金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这方面,基金管理人有侵害投资者的本能和动机,只有基金受托人,才是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最佳人选,因此,本文以受托人为主体,在理论上分别从忠实义务和信赖义务两个方面针对受托人的信赖义务作必要的探析。  相似文献   

13.
信托的现代演进促成了商业信托的产生与广泛应用,商业信托扩张了受托人的职权,推动了受托人义务的演变:受托人注意义务和亲自管理义务从僵化走向灵活。受托人义务的演变本质上体现了商业信托灵活性与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契合。我国信托立法未能适应商业信托的特殊性,在受托人注意义务和亲自管理义务的规定上存在不足,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域外商业信托受托人义务演变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受托人注意义务和亲自管理义务的相关规则。  相似文献   

14.
孙琼 《法制与社会》2011,(13):101-102
房地产投资信托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其高收益率也让投资者趋之若鹜。但是高收益带来的也是高风险。如何降低房地产投资信托中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风险,并且提出了规避风险的一些立法上的建议。主要包括增强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流通性和对受托人在法律上进行更全面的规制。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认为在当前国际国内背景下,有必要从法律角度理清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并在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在我国已有的法律框架内,指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我国生存的法律土壤。  相似文献   

16.
周淳 《人民司法》2023,(2):18-21
随着基金规模的迅猛发展,因基金管理人未尽受信义务而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日益增多。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应如何认定、管理人义务与投资风险之间的合理边界如何划定,成为审判实践中的焦点。  相似文献   

17.
通常谨慎是美国侵权法中判断被告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的重要标准,但这一标准适用的主观性很强。本文试图通过经济分析的手段,总结出适用通常谨慎标准应当考虑的三个要件,即预防成本,发生概率以及损失。通过分析美国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如何适用这三个标准,本文希望对中国侵权法的立法以及解释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8.
国家在勘探开发国际海底区域过程中应承担何种义务和责任是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对此问题的咨询意见围绕着"谨慎处理"这一核心义务展开。"谨慎处理"义务要求国家须在其法律体系内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其内容还可以从国家承担的直接义务中进一步揭示出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应平等地承担"谨慎处理"义务和直接义务及其责任,但发达国家应在能力建设上援助发展中国家。  相似文献   

19.
徐培强 《中国律师》2012,(10):60-62
2003年7月,香港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推出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以下简称"REITs"或"REIT"),为市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产品选择。一、香港REITs发展概况香港证监会于2003年7月颁布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下称《REITs守则》),对香港REITs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从业人员资格、投资范围、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05年6月,香港证监会对《REITs守则》进行修订,取消对香港REITs进行海外投资的限制,对进行海外投资的REITs的营运者(包括受托人、管理公司、总估值师  相似文献   

20.
何新容 《河北法学》2012,30(9):178-183
灾难救济信托被美国联邦税务局定性为慈善信托,这致使美国信托法中关于慈善信托的特殊规则成为这种信托运作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机关依据该法为这种信托的受托人规定了特殊的资格条件并明确其依法负有的谨慎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事实上将通过由其对“禁止运用慈善资产提供过度私人利益原则”的遵循来体现.美国立法同时规定,在作为灾难救济信托的受托人的慈善机构拒不履行相关信托义务的情况下,捐赠者与司法部长可以通过行使为法律授予的起诉权并借助于法院的力量强制该机构履行该义务.美国的这些做法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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