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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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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婷婷 《法制与社会》2013,(22):242-243
在国际贸易日趋繁荣的今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成为了统一适用于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的公约。其中CISG中的第79条作为应对缔约后事情发生意外变动而设立的免责条款,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因为CISG第79条的运用术语不同于任何一个国家,因此对其理解有些争议。本文基于此认识,从法条入手对其进行简单地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2.
疫情及政府防控疫情采取的行政行为对房屋租赁合同构成的履行障碍,可能属于不可抗力,也可能属于情事变更,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存在交叉,应关注何时构成交叉及构成交叉时如何适用法律。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的交叉情形主要是不可抗力虽不导致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却造成义务人履行艰难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之情况。房屋租赁合同中,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构成交叉时,应适用情事变更规则。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国家赔偿中,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而引起的侵权损害,受害人是否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或者说,第三人过错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中的免责情形?对此,国家赔偿法并无明确规定,该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对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免责范围的规定皆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该项规定,有的学者认为该法律条款缺乏明确解释,但应包括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①也有学者主张,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不可抗力、邮政通讯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可以得到补偿的。②而多数学者认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是指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4.
丁宇翔 《人民司法》2020,(10):32-39
不可抗力的客观要件可以从时间维度上把握,不能避免是指在客观情况发生过程中未能阻止,不能克服是指客观情况发生之后不可逆。以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去审视,新冠肺炎疫情可以一般性地构成不可抗力,但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考察。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免责和不免责都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在具体的免责适用中,也不是全部免除或不免除,而存在免责和减责的区分。另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也符合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但在现行法的框架下,情势变更排斥不可抗力;在民法典草案的框架下,这种排斥将被取消,取消之后,情势变更将兼容不可抗力。在因情势变更而解除合同的场合,如果需要赔偿损失的,还可以直接适用不可抗力减免责任规则,对损失赔偿的数额进行调整,从而使得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很好地衔接起来。  相似文献   

5.
一、房屋租赁合同一般不能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非典”疫情及其防治措施对  相似文献   

6.
浅述情势变更原则在房地产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就是传统民法理论上所称的可免责原则,它包含了不可抗力部分,但免责范围又比不可抗力更为广泛,更为灵活.从直观意义上说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若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时可允许变更或解除原合同的一种事由.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适用应当以公平原则为前提.情势变更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只有当该情事的发生确实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若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时才可适用该原则,给一方当事人予以适当范围的免责.  相似文献   

7.
论《合同法》第121条的存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亘 《清华法学》2012,6(5):143-152
以《民法通则》第116条为蓝本“扩建”而成的《合同法》第121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时代主旋律的背景下,原本就不合时宜.该规范不仅强行介入合同当事人对履行风险的分配,违背意思自治的原理,而且曲解了债的相对性理论.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给付目的不能实现的问题,本可以通过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第107条)来应对.第121条也不像不可抗力、情事变更规范那样具有作为任意规范的价值,应当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8.
无论是基于过错责任还是严格责任,债务人通常无须对事变负责.地震属于事变的一种,其根本法律属性是不可抗力.在合同法中,在-般情况下,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但是,发生不可抗力在合同法中所产生的效果并不是单一的,值得思考研究的问题有商业风险、情事变更和悬赏广告等.  相似文献   

9.
在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的背景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免责制度的规定尤为引人瞩目。尤其体现在第79条的规定上。本文仅就其中的第二款基于第三方不履约所主张的免责展开分析,就其适用范围和免责条件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0.
"艰难情形"规则作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中规定的重要规定一直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通则》中除规定了"艰难情形"规则之外还规定了"不可抗力"规则,我国合同法中仅对"不可抗力"规则作了规定,而对类似艰难情形的规定仍属空白。尽管曾经在合同法草案中提出"情势变更"原则,但仍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合同法正式稿中应用。在国际贸易日益繁荣的今天,我国应尽快在《合同法》中明确确立情势变更原则,以适应合同的发展,弥补现行立法的不足。  相似文献   

11.
庭长宋学东主审法官陈子龙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用语,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中,不可抗力是免责的最一般条件,但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当事人须提供有力的证明。从相应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依法享有对违约、侵权行为的免责抗辩权,是当事人主张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在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自然…  相似文献   

12.
本文解析了不可抗力和艰难情势这两个概念.首先对概念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不同的国内法,如法国、德国和荷兰对其处理的模式进行了简要的概述.接着考察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虽然没有出现不可抗力和艰难情势的条文,却包含与之具有相同功效的规定.本文接着还论述了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免责的条件,最后阐明不可抗力和艰难情势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施米托夫《国际货物买卖法合同的落空——英国法与比较法》一文中有关“合同落空”规则的理论出发。观察两大法系对于合同免责制度理论的异同,即重点分析与比较了“合同落空”、“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三大理论,从而把握三者的不同.以达到更为准确地适用而解决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民事法律承认并规定了不可抗力制度,根据不可抗力的特点及该制度的立法目的,这些规定属强制性规定。但是由于成文法的局限以及规定的不完备,使得不可抗力条款存在发挥作用的空间,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不可抗力条款具有独立性,不能与免责条款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5.
张冬 《法学》1992,(1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经济合同法》第27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第3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经济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民事法律承认并规定了不可抗力制度,根据不可抗力的特点及该制度的立法目的,这些规定属强制性规定。但是由于成文法的局限以及规定的不完备,使得不可抗力条款存在发挥作用的空间,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不可抗力条款具有独立性,不能与免责条款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了作为抗辩事由的不可抗力。其法规范适用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应有所区分。不可抗力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具有普遍适用效力,但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其适用取决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免责效果上,不可抗力原则上只能免除与其原因力相适应的责任。在环境污染责任中,要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理处理《侵权责任法》第29条与分则"环境污染责任"一章、《环境保护法》及其特别法之间的适用关系。同时,要注意环境污染责任与高度危险责任竞合时抗辩事由的选择。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这一条文本身只规定受害人故意一种免责原因,所以,有些学者认为“民法草案条文规定的免责原因为‘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两种,而民法通则123条只规定‘受害人故意’一种,其用意在贯彻严格的,由获得利益者负担危险,原则,以符合社会公平观念。”“在高度危险作业给他人造成损害时,行为人的唯一免除责任的条件就是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我认为,这种观点  相似文献   

19.
<正> 一、《经济合同法》第27条的缺陷和消极后果我国《经济合同法》第27条第1款第4项规定:“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该规定中出现了“不可抗力”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两个概念。《民法通则》第153条对不可抗力作了定义性规定。即:“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  相似文献   

20.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的旨在免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的特点  1免责条款不同于不可抗力条款,它是一种合同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不可抗力不承担民事责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因而不属于免责条款,而是免责的法定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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