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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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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定自首的几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自首是我国刑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 ,是我国惩办与宽大刑事政策在量刑方面的具体体现。  一、“双规”期间供述罪行的 ,能否成立自首  行为人主动向纪委投案或者因形迹可疑被纪委盘问教育后如实交代本人犯罪事实的 ,应当认定为自首 ,这一点实践中一般不存在疑议。但行为人被纪委“双规”后被迫如实交代案情的行为 ,是否应认定为自首 ,则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有的认为不应当认定为自首 ;还有的则认为纪委的“双规”措施相当于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 ,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更为严厉 ,因此 ,行为人在“双规”期间如实供述的罪…  相似文献   

2.
龚海华 《法制与社会》2011,(21):139-140
在办案机关立案调查前,犯罪嫌疑人如实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建议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主动交待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同种较重的罪,根据情况区别对待。本文对坦白和自首进行对比,阐述了在职务犯罪中坦白与自首的具体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3.
犯罪嫌疑人在“两规”期间如实供述纪检机关已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形.不属于形迹可疑型自首,不符合自动投案的要求,不应认定为自首。没有自动投案但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后经证实检察机关立案时掌握的贪污贿赂犯罪事实不成立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检察机关掌握的基本犯罪事实成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导致检察机关将原认定罪名变更为与之犯罪事实重叠的新罪名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4.
自首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难点,特别是特殊自首中对于“司法机关”的范围及“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含义的认定,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逃跑又自动投案的能否认定自首问题和经传唤到案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能否认定自首问题。  相似文献   

5.
本文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以实例解读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两规”期间自首的认定、如实供述和赃款赃物上缴对自首的影响以及单位自首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职务犯罪自首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行贿和介绍贿赂的特别自首认定,对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自首认定,对“如实供述”方面涉及的自首认定等自首特殊情形的论证,特别是对被“双规”的自首认定等,可进一步探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中自首制度的适用,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黄立 《法制与社会》2013,(24):124-125
"双规"期间被调查人如实供述的认定,司法实务界和学界一直颇有争议,既有全部被认定为自首的观点,也有全部不被认定为自首的观点。全部认定或全部不被认定都有失偏颇,区分具体情况进行认定较为符合刑法中自首的认定条件以及宽严相济的刑法政策。  相似文献   

8.
自首在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认定自首的基础路径是正确区分一般自首与准自首,准确把握自动投案、余罪自首的本质特征,合理运用"形迹可疑"型自首,认定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如"双规"、劳动教养、治安拘留期间的自首问题,强调一般自首中"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之间有连贯性要求,重点把握自首不从宽处理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9.
自首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难点,特别是特殊自首中对于"司法机关"的范围及"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含义的认定,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逃跑又自动投案的能否认定自首问题和经传唤到案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能否认定自首问题.  相似文献   

10.
略论自首认定中的几个特别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龚德云 《河北法学》2004,22(8):99-100
自首制度是刑事法律中一项普遍的量刑制度,我国法律对一般自首的规定比较明确,但对于特别自首的规定尚有疏漏或不合理之处,尤其对"双规"、"劳教"期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翻供后能否成立自首等问题,需要根据自首的立法精神及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11.
张建伟 《法学研究》2012,(6):164-177
新刑事诉讼法和此前“两高三部”发布的有关刑事证据的规定,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这一进步却因模糊了对威胁、引诱和欺骗取得口供的排除态度而显得 不彻底。自白任意性被忽视,主要归因于过分倚重口供的司法惯性,作为自白任意性法理基础的正当程序观念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对秩序的偏重则是更为深层的原因。自白的证据能力若不以自白的任意性为条件,冤错案件的病灶就不能祛除,司法实践就不可能取得实质的进步。认同自白任意性规则的法律价值,不仅能为发现案件真实提供保障,更是保障刑事司法最终摆脱纠问式特征之所必需。  相似文献   

12.
陈瑞华 《法学论坛》2005,20(5):5-10
刑事被告人的庭外供述笔录,也就是侦查人员在剥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所获取的有罪供述笔录,由于讯问过程的秘密性、封闭性和天然强制性,因此应一律被推定为非自愿的言辞证据.除非检控方能够提出证据证明其自愿性,否则,庭外供述笔录应一律被推定为非法的和不可采的证据,刑事法庭既不得准许检控方在法庭上提出该类证据,更不得将其作为定案的根据.经过这种证明责任倒置的技术性改革,侦查人员是否采取刑讯逼供的问题就可以转化成为庭外供述笔录是否具有自愿性和可采性的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13.
牟军 《现代法学》2004,26(1):187-193
传统上 ,将美国非法自白规则界定为严格的排除规则 ,即所谓排除加例外的模式 ,实际上是一种误解。从美国司法运作的具体情况看 ,法官对非法自白的处理实际上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力 ,并遵循符合任意性规则的宪法性原则。对美国非法自白规则这一新的理解 ,有利于我国非法自白规则乃至非法证据规则的合理构建  相似文献   

14.
一次非法取供,是否要对重复供述一排到底?重复供述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然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并未明确重复供述的可采性。重复供述排除与否取决于先前的非法取供手段对重复供述的实际影响。基于我国实际,应当实行重复供述的分阶段排除方式,即原则上只排除非法取供发生后至确认前在同一诉讼阶段获取的重复供述。为了克服排除重复供述的障碍,应当允许重复取供,理顺公、检、法的关系,减少三机关的同质性。当然,最根本的举措是要建立激励为主的取供机制,调整形式主义的口供运用模式,怯除对非自愿供述的依赖。  相似文献   

15.
李建明 《现代法学》2005,27(5):60-65
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为收集证据的重要途径在其方法上受到人权保障原则的制约,讯问方法的运用因此不得不面临人权保障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目标冲突。讯问合法性的实质标准在于保证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愿性,但纯粹的、彻底的自愿供述不可能是讯问合法性的绝对标准。为兼顾人权保障与侦查效率,我们既要确立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也要鼓励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并允许运用可能对供述自愿性构成轻微损害的讯问方法。  相似文献   

16.
余罪自首成立要件解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成立余罪自首的主体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认定余罪自首的重点不在于犯罪人是否被剥夺了人身自由 ,而在于交代的是否是“余罪”。余罪自首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无论该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还是异种 ,只要其可以单独构成犯罪 ,就应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17.
18.
论被告人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维彬 《法律科学》2014,(5):138-149
被告人翻供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由于被告人庭前供述缺乏证据能力规则的约束,法官普遍以被告人庭前供述定案,这是导致我国冤假错案的一项重要原因。为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被告人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规则。国外在被告人庭前供述准入制度的设置上,存在传闻例外模式与直接言词模式;在庭前供述排除制度的设置上,存在正当程序模式与任意性模式。我国宜借鉴直接言词模式与任意性模式,在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一致时,庭前供述不具备证据能力;在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不一致时,庭前供述如果具备自愿性要件可以作为弹劾证据,只有同时具备自愿性与真实性要件时才可作为实质证据。  相似文献   

19.
20.
董坤 《法学家》2022,(1):114-127
补强规则中的口供是指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被告人供述,补强证据是口供外的其他法定证据,与口供没有同源性。借鉴域外的“罪体标准”和“可信性标准”,根据补强对象的不同可将口供补强模式划分为罪体印证补强模式、隐蔽性证据(细节)补强模式和口供事实补强模式。我国不宜采口供事实补强模式,但可结合罪体印证补强模式与隐蔽性证据补强模式,将补强对象范围限定在“结果、犯罪行为和主体同一”三个客观面。三个客观面的补强意味着案件事实认定上的两大效果:一是可判断“犯罪已发生,该人有参与”,以降低假案冤案出现的风险;二是口供的可信性得到补强,所涵盖的主要犯罪事实可推断为真。然而“部分为真则全部为真”的推断逻辑仍不免产生质疑,但口供补强规则是定罪规则,并不排斥仅有口供仍可认定案件的部分事实或情节。当然,为确保口供补强规则适用的可靠性,可从口供合法性以及供述动机等外部保障机制再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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