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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立法与研究概况在现代各国刑法和刑法理论中,对法人可否成为犯罪主体及其刑事责任问题,有着不同的规定和主张。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各社会主义国家,一般否定法人可以作为犯罪主体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英美法系的主要国家,则倾向于肯定法人可以作为犯罪主体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也有大陆法系的国家如日本等,在一些单行的经济、行政法律里设立了把法人作为犯罪主体并追究其刑事大任的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典第5条至第8条关于刑法对人的效力,以及第14条至第16条关于犯罪人条件的规定中,都没有承认法人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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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措施立法比较周其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从立案到决定是否起诉有一个侦查阶段。经侦查,贪污贿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依法迫究刑事责任的,才能决定起诉;经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虽有犯罪事实,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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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在刑法中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对于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的诈骗行为,公诉机关认为应当直接追究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辩护人认为既然是单位行为,如果不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那么也不能追究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笔者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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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确认与处理任卫华犯罪己过追诉期限,是指犯罪发生以后,在法定期限内,犯罪人没有受到追诉。对犯罪巳过追诉期限的,依法应作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确认,是产生于犯罪诉诸司法程序以后,如果诉诸司法程序的阶段不同,不追究刑事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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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时能否直接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理论上存在否定论与肯定论的对立,否定论及其理由并不恰当。无论是单位实施单位犯罪,抑或是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单位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是其作为自然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与刑法是否规定处罚单位没有关系。因此,当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时,只要单位成员实施的行为能够作为自然人评价为犯罪,则必须将其作为普通自然人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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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责任,又称绝对责任,是指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某项法律所规定的禁止行为,无论其是否有犯罪意图,或者犯罪意图如何,就可以定罪,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十九世纪以来,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逐渐出现、形成的一种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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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参与刑事诉讼方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新刑法颁行以来,对单位(法人)犯罪的研究,在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和司法方面都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实体法的内容只有通过完善的、可操作的诉讼程序的具体运转才能得以实现。要追究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首先应当解决如何将被告法人推上刑事诉讼的轨道。其中,确立法人犯罪刑事诉讼参与方式是追究法人刑事责任的前提。本文通过借鉴外国法的有关规定,秉着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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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法人犯罪已被大多数刑法理论工作者所接受,并被刑事立法所承认和肯定。但是我国一九七九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是建立在如何追究个人(自然人)刑事责任基础上的,对法人犯罪的刑事诉讼问题没有作专门规定。法人犯罪案件如何进行刑事诉讼问题是当前摆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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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际环境犯罪行为日益受到密切关注,而如何认定国际犯罪则是国际刑事责任承担的前提。因此,应对危害国际环境罪进行界定,有必要运用犯罪构成理论,深入分析危害国际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为危害国际环境犯罪的认定与刑事责任的追究提供依据。在解读国际环境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作者指出了人类在应对国际环境犯罪中面临着现实的困境,以及国际环境犯罪问题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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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被亲属窝藏,亲属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罪,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刑法第310条的“犯罪的人”。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都无法给出答案,从立法目的,结合犯罪入的主观罪过应该对“犯罪的人”作普通语义解释。考虑到亲属关系的特殊性,可以不追究窝藏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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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通过司法解释将该条规定的犯罪罪名确定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从此罪名上看,似乎本罪的犯罪对象即行政执法人员不移交的对象为“刑事案件”是没有疑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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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且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核准必须追究的以外,都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起诉,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我国刑法第76条依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追诉期限。第78条又明确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同时,我国刑法还有时效中断与延长的详细规定。然而,1988年1月对日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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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行为刑事责任目前面临着认识上的、立法上的、司法上的三重障碍。解决认识上的障碍,需要对其社会危害性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进行充分的研究,廓清一些模糊乃至错误的认识;解决立法上的障碍,需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行为的刑事责任;解决司法上的障碍,需要制定有效的司法解释,并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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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11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3)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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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目前一般所主张的单位犯罪的概述来看,仍然是以单位内自然人为中介来追究单位刑事责任。是以"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主要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单位犯罪的核心条件的。笔者认为,这种仅将单位集体讨论决定或者负责人决定实施的犯罪作为单位本身犯罪,并以此为基础来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见解,不符合我国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也没有充分概括出我国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单位犯罪类型的全部情况。因此,笔者从单位犯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该罪名的弊端、产生的原因、单位刑事责任论的前提和确立单位刑事责任意义等方面加以论述,谈了一些观点,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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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单位集体实施的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符合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