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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雷磊 《法律科学》2014,(2):39-49
法律论证既需要运用权威理由,也需要运用实质理由来证立法律命题。法律渊源是最重要的权威理由,它通过说明法律命题之来源的方式来证明后者的初步有效性。制定法与先例构成了法律论证之权威性框架的主要部分,制定法属于规范权威,而先例属于事实权威,它们在司法裁判中一般只需被指明。同时,法律论证的正确性宣称决定了法律论证也必须运用有效的实质理由,即对法律命题内容的正确性进行证立。这种论证既可以是法律体系内的论证,也可以是超越体系的论证。法律论证旨在于平衡权威与正确性,其中权威论证具有初步的优先性但并非不可推翻,权威性的强度与相关正确性论证的负担成正比。以此来分析,我国的指导性案例介于规范权威与事实权威之间,它的效力是一种"准制度拘束力"。  相似文献   

2.
法律论证理论中的证明证据和证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论证理论是实践论辩理论的一个局域性的论证类型。法律论证的实质是论辩。法律论证中的证明和证据概念强调合法性。法律论证的一个重要概念是证成,它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两种证成形式,这些证成是由若干规则、公式和原则来构成的,用以在法律论证中获得健全的实践理性。  相似文献   

3.
环境权是以公民环境权为重心的复合性的权利。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中虽然大量存在义务性的规范,但法律属性决定了其必定是以对公民环境权利的保护为出发点和归属。现在学界对环境权的基本属性的认识存在不同观点,甚至认为应否认公民环境权,主张环境法应以义务为重心。从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中普遍实践论辩理论中的基本规则和论证负担规则以及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出发,我们考察出环境权的基本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4.
买卖法中瑕疵权利的规制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瑕疵标的物,由此出卖人的履行行为不发生清偿效力,不发生危险转移。在危险转移之后,应适用瑕疵担保责任规则:买受人可以要求再履行,主张解除或者减价,要求损害赔偿或者偿还无谓支出的费用。为方便法律适用,需要设置一个法律原因引用条文。买受人的瑕疵权利之间存在顺位关系,即再履行具有优先性,其他法律救济仅辅助性地适用。瑕疵权利与其他法律救济之间存在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5.
我国法官的裁判文书说理欲实现规范化,必须重视法律论证,为每个主张与判断提供充分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表明经验法则是法官进行法律论证的重要理由。经验法则作为一种实践描述能够推动法律论证填补规范缝隙。在事实认定的论证环节,经验法则既是证明规则与证据规则的形成背景,更是事实推定的直接依据。只有妥善把握经验法则的盖然性,才能规避逆谬误与后见偏差等认知陷阱,合理借助经验法则论证三段论中的小前提。在法律适用的论证环节,经验法则是类比过程中相似点与规范效果之间相关性的判断依据。法官可以借助经验法则论证立法理由与事物本质,进而根据法律目的判断相似点的相关性。基于经验法则的法律论证既能回应当下释法说理的需求,也是法律论证理论扎根中国司法土壤的尝试。  相似文献   

6.
法律论证中的证明思维和论证思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明是一种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论证是一种非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在法律论证理论领域,证明思维和论证思维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考察逻辑发展历史的基础上,笔者对一些混淆两种思维方式的误见进行检讨,指出法律论证领域以论证为主要思维方式。  相似文献   

7.
法律逻辑: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逻辑的历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以传统逻辑或一阶逻辑内容为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广泛地运用于法律思维领域之中;第二阶段主要是从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扩展到了法律发现或获取问题的研究;第三阶段主要是对事实发现、法律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证成的规律、规则与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逐渐地建立以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与法律论证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不同于传统逻辑与一阶逻辑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应用于事实的发现、法律的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的证立之中。  相似文献   

8.
法律是什么?简单地说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律在形式上的表现就是法律规范或者法律条文,但是在实质意义上法律是通过法律条文体现法治思想、构建法律制度的社会规则。法律规范是法治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载体。我国的各种法律制度正在或者已经建立,  相似文献   

9.
行政优先权与法律优先之鉴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优先权在我国行政法治层面上包括了行政法关系的单方面性、行政职权的推定正确性和行政主体行政权威等内容;理论层面上则决定了我国行政法理论体系的发展脉络,并成为与西方控权性行政法的分水岭;方法论层面上则使平衡论、管理论、服务论有了似乎合理的解释进路.然而,加入WTO以后,行政法的国际化倾向则不能容忍行政权优先于法律.为了理清法律优先的经纬,本文以对比的方式从宪政思想、法治理念、调控方式等方面对行政优先权与法律优先予以分析,并使我们必然对法律优先作出选择.  相似文献   

10.
多元化适用:证明妨碍法律效果的选择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包冰锋 《现代法学》2011,33(5):85-94
法律效果是构建证明妨碍制度的关键环节。诉讼实务操作的多样化和诉讼理论见解的不统一导致关于证明妨碍法律效果的讨论由一元化走向多元化。根据多元化观点,不宜采取划一性的方式制裁妨碍者,法院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仔细斟酌妨碍者的主观心态、实施方式、可归责程度及被妨碍证据的重要性等因素,在结合其他证据的基础上采取自由心证的方式对事实作出认定。法院可以选择推定举证人的主张为真实、或者直接认定妨碍者拟制自认,或者针对该等事实降低证明标准,甚至在必要时转换证明责任,或者采取罚款、拘留或直接强制等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1.
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环境法律制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任栋  胡欣宇 《行政与法》2006,(2):125-127
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从法制的角度来看,与科学发展观关系最为直接的是环境法律体系。科学发展观也为环境法体系的创新和完善提供了基本理念。结合这一理念和法学、哲学等理论,从法理到宪法以及环境法律制度的不同层面,实践和完善环境保护的“代际公平”、“预防优先”、“公共委托”等环境法律制度,是我国应对环境危机的重要策略。  相似文献   

12.
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正当性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行政民营化一般分为组织民营化与任务民营化,具体形式更是多样。国家任务、国家权力的范围及运用都涉及公益的问题,一般来说,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理论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调整,公共行政民营化实施没有法理障碍,即使干涉行政也可以通过功能、手段实现民营化,但考虑民营化涉及到公益以及人权保障,原则上仍有法律保留的必要,只是密度大小不同而已。  相似文献   

13.
税收优先权是优先权的一种形式,但税收又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当税收优先权与其他优先权竟合时,既可以适用私法债权优先权竞合时的原则,又要考虑国家的特殊政策需要。由于涉及的优先权类型很多,且税收优先权有与其竞合的可能,故有必要对优先权进行分析,并指出税收优先权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4.
权利位阶论——关于权利冲突化解机制的初步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位阶是法律世界的客观现象,反映了权利效力间的高低、强弱或者价值上的轻重关系.权利位阶规则指在直接规定不同权利之间的效力优先顺序为内容的法律规则,依权利位阶规则获得的权利优位是绝对的、确定的.权利位阶规则可分为意定权利位阶规则、法定权利位阶规则.权利位阶原则指以确定权利的价值轻重为内容的法律原则,依权利位阶规则获得物权利优位不是绝对的.确定权利位阶原则的过程是价值判断活动.  相似文献   

15.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质的差别?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国内对法律原则的研究模式大量援引德沃金的相关理论,却没能突出德沃金的一个重要定性: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存在质的差别。在这种一般模式之外,国内外学者在抽象程度之别、实定性之别、形式原则之别、理由类型之别等方面试图实现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质的差别的建构。但是,这要么不符合德沃金的基本论述,要么无法实现德沃金的理论目标——挑战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概念理论。本文尝试提出一种解读:放弃分类学模式,不把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看作两种规范类型,而将其看作两种不同的规则理论。  相似文献   

16.
自清末民初以来,将法理解说为法律原理就成为法学界的通例,但其界定方式则有四种:一是径直以法律原理定位法理;二是将法律原理、法律原则并列来定位法理;三是将法理视为由法律原理推导出的法律一般原则;四是认为法理是指法律原则,但包括法律原理在内。法理和法律原理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的必然:世上的万事万物都应有其存在和运行的原理,法律自然也不例外;法律作为人类的伟大创造,自身即蕴含着追求正义等法律价值的法理;法律的价值观念虽因时代、地区的不同而会有所差异,但其中的基础法理却不受时空影响;对法律的分析和研究舍法理之外别无他途。立足于已有的研究成果,可将法理界定为"在综合各种法律现象的基础上,由学者所抽象并为社会所认同的有关法律基础、法律根据、法律判准、法律渊源的基础性、普遍性原理"。同时,法理与自然规律、社会价值、内存于法典和单行法律中的法律原则以及事理、情理等存在明显的差异,不可混淆。  相似文献   

17.
汉斯·凯尔森的法学理论与新康德主义哲学之间的内在关联已为学界所周知,但究竟是何种关联以及如何关联的,却并不清晰。作为德国二战前最重要的哲学思潮,新康德主义是凯尔森法学思想的灵感和基础所在。无论是马尔堡学派的先验认知理论,还是西南德学派的判断和效力学说,都为凯尔森所继受,并纳入到其法学理论大厦的建构当中。正是建立在这两个学派基础之上的凯尔森法学理论,为法学成为一门科学奠定了几乎所有重要的概念。这些新康德主义要素就此成为凯尔森法学乃至法哲学思想研究必要的对象。然而,凯尔森自己却几乎没有专门论述过新康德主义思想。通过调查,本文不仅揭示两者之间的关联,也试图间接为我国学者建构中国自身的法学理论提供某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8.
观念交付制度基础理论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刚刚生效的《物权法》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吸纳了观念交付理论,并明确规定了观念交付制度,学术争鸣性质的观念交付由此转变为有立法支持的现实法律制度。观念交付是我国物权变动公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观念交付与现实交付、拟制交付之间存在诸多区别,它经历了相对独立的生成路径,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明确的法律构成。物权形式主义理论是观念交付制度的法理基础,观念交付制度秉持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的法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19.
Legal principle, which underlies the value of the legal system, is supposed to be the origin and basis of concrete legal rules. It has also resulted from abstracting and summarizing the value and spirit of these legal rules. In light of the universality and hierarchy of legal principle, the principles of the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syste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can be divided into the following two types: one is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pplied to the what, why and how a legal system shall be constructed, such as principles of sovereignty,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joint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which also can be expressed as the principles of sovereignty,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and cooperation, fairness and justice. The other type includes those existing in the legal system and capable of being applied directly, such as 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le of minimum standard, principle of independence (for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 principle of independent protection (for copyright), principle of compulsory implementing patent (for patent right) and doctrine of priority (for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 etc. In my opinion, the principles of the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system of IPR shall follow the latter model, indicating that they shall be provided and written in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on the grounds that they can be applied directly, and that they can be universally applied to the whole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system of IPR instead of exclusive application to one certain system. Hereupon,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principles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system of IPR should include the principles of national treatment, minimum protection standard and public interest.  相似文献   

20.
一国两制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初诞生以来,大体经历了从政治构想和外交承诺到宪法制度、从宪法制度到法律制度现实、从法制到法治三个发展阶段。这是认识论“实践—认识—实践”的过程,是由理论物化为制度的过程,是不同意识形态、法制和法治理论和理念、法律传统和技术、法律文化和方法不断碰撞和冲突的互动过程,是理论在实践中不断接受检验并不断充实、丰富发展和展示其顽强的适应力和生命力的过程,也是一个推进中国法制和法学理念发展和创新并直接促成了一国两制法学兴起的过程。一国两制的法治实践也同时证明了,一国两制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学学科,并作为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的一个分支,不但是现实的要求,也是理论发展的必然。一国两制给中国法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中国法系”理论则可能是中国人21世纪对世界法律文化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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