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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决定》中首次规定了一些具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这一特殊身份才能构成的犯罪。其罪名有: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罪、非法发放关系人贷款罪、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发放贷款罪、非法提供担保罪、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罪、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等。虽然《决定》中还对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相似文献   

2.
非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主要包括两个罪名,即: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罪。这是《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新增加的两个罪名。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贷款,既有信用贷款,也有担保贷款。所谓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所谓担保…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后,我国惩治非法放贷讨债犯罪的规范体系渐趋完善。然而,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适用范围以及该罪涉及的罪数问题,在实务中仍有争议。为此,本刊特述选一起行为人线上非法放贷后又使用“呼死你”恶意讨债的案件,邀请专家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研讨,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4.
刘华 《犯罪研究》2001,(2):36-40
三、伪造、变造票据罪的罪过认定 一般认为,伪造票据罪、变造票据罪,其罪过是直接故意.关于本罪构成必须以行为人具有一定目的作为条件,目前刑法学界并无争议,具有争议的是行为人的目的内容.一种观点认为:构成本罪应该以行为人行使伪造的或者变造的票据为目的;①另一种观点认为:构成本罪应当以行为人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②我们同意后一种观点.虽然刑法没有规定本罪必须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但是从本罪实质内容看,"牟取非法利益"目的应是本罪主观故意内容之一,认定本罪的罪过是直接故意,根据也在于此.从实际看,行为人伪造或者变造票据后,或者出售转让,或者直接使用,目的都是在于牟取非法利益.所谓"行使"本意是指使用,如果强调以行使为目的,则不能概括行为人伪造和变造票据的行为目的.  相似文献   

5.
徐杰 《人民司法》2022,(16):81-84
作为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核心构成要件要素,高利放贷与非法债务在发挥重要的出入罪评价作用的同时,分歧渐显。针对高利放贷的判断,不宜再以传统的年利率36%为界分红线,从法益保护以及刑民协调的角度出发,应当主动衔接当前民事法的规定,以4倍的1年期LPR为识别利率标准;非法债务区别于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综合刑民考察结果,其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且排除请求权的债务。具体适用时需注意:非法债务存在债因,无债因的虚假债务不属于非法债务;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或者虽有违反但仍然有效的债务不应被评价为非法债务;非法债务限于不得要求返还或涉案钱款应由国家予以没收、追缴等排除催收方请求权的无效债务。  相似文献   

6.
民间借贷本有着其帮助借款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等之用,但由于此前民间借贷缺乏刑法规制,导致民间借贷乱象丛生,由此衍生出来的"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非法放贷行为严重危害着社会,为此有必要启用刑法加以规制。关于非法放贷行为入罪,存在着各种抵触声音,但反对者的观点并不能站住脚。文章认为非法放贷可以入罪,但入罪之罪名为何则又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人民司法》1991年第1期刊登了《梁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该文作者认为,梁某的行为应定为索贿受贿罪。对此,笔者有不同的意见。 笔者认为:梁某的行为应定投机倒把罪。 梁某的行为不构成索贿受贿罪。索贿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索贿受贿罪的  相似文献   

8.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不是公共秩序与民间借贷秩序,也不是公民的财产权利,而只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是指催收高利放贷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合法本息或合法债务,而不是指催收超出合法本息或合法债务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赌债、毒债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属于本罪的债务.对于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催收法律不予...  相似文献   

9.
非法持有毒品,既可能为持有者本人或者他人提供吸食、注射毒品的条件,毒化社会,也可能诱发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其他毒品犯罪,破坏社会治安.为了根除吸食、注射毒品的丑恶现象,纯洁社会风气,防止非法持有毒品诱发的其他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有必要用刑法加以制裁.鉴于此,1990年1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增了非法持有毒品罪.本文拟根据《决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需要划清的界限这两个问题作一些浅陋的阐释.  相似文献   

10.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仍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以占有、携带、藏有或者其他方式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该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它既包括明知是毒品仍非法持有的直接故意,也包括明知他人委托保管的物品中藏有毒品而持放任态度仍予以保管的间接故意,而过失则不构成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持有的毒品既违反了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且已达到刑法第348条规定中该罪的数量起刑标准。  相似文献   

11.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以行为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产生的后果作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在行为人侵入系统后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对这一后续行为和之前的非法侵入行为  相似文献   

12.
我国修订刑法第271条规定有职务侵占罪。该罪对惩治财产犯罪和职务犯罪有重要意义 ,但修订刑法实施以来 ,该罪应用并不多 ,其原因 ,除了客观上的以外 ,还有一些是认识上的。现对该罪构成要件方面择其要者分述如下 :一、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有人认为 ,刑法第271条应称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贪污罪” ,而不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也应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71条的行为 ,实际上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贪污…  相似文献   

13.
一、集资诈骗罪的构成按照新刑法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是:(一)犯罪主体的多元性。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就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此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这里有两个问题需注意:(…  相似文献   

14.
非法发行股票债券罪释析屈学武非法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曾于1995年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所规定。今年3月全国人民...  相似文献   

15.
赵文力,男,37岁,捕前系农业银行某分行信贷科长。1996年5月初因非法放贷数额较大,给该行造成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而被某检察机关依法逮捕,以非法放贷罪于1996年5月中旬被起诉至人民法院。1995年7月初,赵文力凭借信贷科长的职务便利,在未对其胞弟赵文伟进  相似文献   

16.
刑法分则中有六个条文存在"足以"的规定,对此规定,通说中存在具体危险犯和危险犯两种理解;其实,"足以"并非具体危险犯或者危险犯的标志,而是对行为性质或者程度的要求,行为具有或者说达到"足以"程度的,才成立犯罪,否则不成立犯罪,而与是否形成了具体性危险或者危险的判断无关;生产了假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非法采集了血液、制作了血液制品,只要这些对象具有"足以"的性质,就构成生产假药罪、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非法采集血液罪、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既遂。  相似文献   

17.
王跃华 《人民司法》2022,(29):36-39
<正>【裁判要旨】行为人利用智能群发、加人、拉群的营销软件以及通过网络购买他人求职信息等方式,非法添加微信好友,将空白微信号制作成品微信号出售或者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违背了个人公开其信息的目的和用途,侵犯了个人信息权所保护的法益,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相似文献   

18.
沈双武 《人民司法》2020,(11):34-35
【裁判要旨】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同时还是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范围内,才构成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架设蛇网的行为虽属于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但应审查其行为是否符合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的前提条件,在认定构成非法狩猎罪时,应当遵循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陈英凤 《江淮法治》2011,(15):39-39
高考刚结束,不良商家就打起歪主意,在网上售卖高考考生个人信息。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这种大面积泄露、买卖高考学生名单信息的行为,已然构成了犯罪。《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介入查清,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权益。  相似文献   

20.
铁石  刁智 《天津检察》2007,(3):47-47,19
《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中并没有规定“以营利或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也就是说,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无需以行为人具有营利或牟取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营利与否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主要是因为:1、不以营利或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侵犯的客体同样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体健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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