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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8 毫秒
1.
一、申请撤销仲裁制度(一 )立法目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当仲裁裁决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仲裁作为灵活、便利、迅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 ,即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得到确认 ,对当事人和法院均发生约束力和执行力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各国立法对此均予以确认 ,以保证仲裁的效力。我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任何程序…  相似文献   

2.
法院调解是否应该注入强制性因素,理论界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由于法院调解本身难以避免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同时也为了促进案件分流,提高司法效率,并且缓解某些案件不宜作出判决的压力,在法院调解过程中适当注入强制性因素是比较务实的主张,也符合大多数国家主流发展趋势。如何防止法院调解强制性因素向强制调解转变?应当正确厘清自愿原则、制度性强制及蛮横调解的界限和关系:规范调解强制性,杜绝蛮横调解;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强法院调解的强制性。为缓和调解中"合意的贫困化"态势,必然需要牺牲调解的部分灵活性、注入强制性因素并对强制调解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与完善,以此保证法院调解走向程序化、制度化。调解前置范围适度扩张、法院可依职权优先启动调解、加强法官对调解过程的控制、建立代替调解的裁决制度等措施值得尝试。  相似文献   

3.
法院调解制度在现代社会有其存在的必然性,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完善必须要以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为基点,必须要正确处理好当事人处分权与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关系,并应以此作为基本理念,来指导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4.
调解主持人员的双重身份、法院的职权主义都不是我国法院调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强制性是法院调解运作的基础。我国法院改革应以扩大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导向,设立庭前调解制度,实现诉讼中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的二元机制,在诉讼外另设法院附设调解程序,建立法院内调解程序的二元机制。  相似文献   

5.
法院调解被认为是我国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又是以当事人自愿原则为核心的纠纷解决形式,因而带有当事人处分权和法院审判权双重属性。但理论界对此双重属性的研究仍止步于表面,这是引发调解书再审启动制度上众多争议的根源。所以,需要系统地探究法院调解二重性的内涵,为其再审救济方式"正名",并在其属性建构的分析框架下、以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为背景,讨论调解书再审启动的事由、主体等实质条件和级别管辖、申请期限等形式规则。  相似文献   

6.
美国法院附设调解是当事人之间运用协商方式在中立第三人(调解人)的帮助下达成和解的纠纷解决方式,它可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类型.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与美、日法院附设调解制度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我们应当从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建立前置性调解程序;遵循自愿、合法与效率的原则;赋予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多方面来完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7.
浅议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是近年来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热门话题之一,笔者分析了调解制度存在的审调不分、强制调解、当事人反悔三大突出问题,指出调解制度要走出困境必需建立审调分离的制度、界定调解的适用范围和建立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长期以来都是民事纠纷当事人解决纠纷和审判法官处理案件的首选方式,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日益提高的法制意识,法院调解制度一方面在法院结案中占有很高的比例,另一方面,显露出制度本身的不足,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9.
在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方式灵活多样。一桩贸易纠纷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商请第三人居中调解,还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交由法院审判。笔者拟就对外贸易纠纷的仲裁或诉讼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浅探。 一、对外贸易仲裁及诉讼的管辖 在当事人作出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的决定后,还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到底该向哪个国家的哪个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亦即由哪个国家的哪个仲裁机构或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权? (一)仲裁管辖 众所周知,仲裁机构并非国家机构,更不是审判机关,因此,任何仲裁机构对任何纠纷都不享有法定的管辖权。从各国仲裁法看,都实行“协议仲裁”制,即对于某一纠纷,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所指定的仲裁机构才有权管辖;而且,该仲裁机构只能就协议所指定的事项进行仲裁,而不得对其他事项作出裁决。我国《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并明确“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也规定,提交仲裁须以“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为前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要以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为根据。可见,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自于当事人  相似文献   

10.
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存在当事人"制度性"败诉、诉权自由被剥夺的制度缺陷,直接原因是仲裁裁决在起诉后不发生效力。已有的克服现行制度缺陷的模式存在无现实可行性、违背仲裁与诉讼基本关系架构及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的重大缺陷;法院的裁判及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认可与认同为仲裁裁决恢复效力提供了妥当性。除当事人全部起诉及仲裁裁决不分配权益外,仲裁裁决以弥补法院裁判对权益分配的不足的形式部分或全部恢复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1.
传统国际商事仲裁理论认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旦被仲裁地国法院撤销便丧失效力,无法获得相关执行国的承认与执行。然而,晚近以来,美国在已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上的做法发生了变化,开始根据个案灵活决定是否予以承认与执行,在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协议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我国相关法律关于已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问题的规定过于僵硬,不利于法院灵活作出符合我国当事人利益和尊重当事人仲裁协议的决定,因此,应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合理借鉴美国的做法,完善相关立法和实践。  相似文献   

12.
司法能动是中国大法治环境下积极倡导的司法理念,这一理念契合了农村基层人民法官处理农村案件时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现状。语言是法律诉讼的媒介,司法语言承载着司法公正,司法语言运用是司法实践中很重要的部分。基层法官与当事人沟通时,要掌握语言的深浅,避免与法律相违背的语言缺陷。农村案件当事人需要法官给予更为直白的诉讼指导。  相似文献   

13.
Abstract. The Supreme Court's decision upholding the Anti-Inflation Act may have been the Court's most important decision since becoming Canada's final Court of Appeal. While the federal government's wage and price control policy escaped a judicial veto, the Court's decision gave that policy only a temporary constitutional mandate. In so doing, the Court laid to rest, for the time being, any possibility that the national peace, order and good government power was to be dramatically expanded, but opened up the possibility of fairly easy access to the emergency use of the power in peacetime. By examining this decision in the context of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strategies of the parties, we may gain some valuable insights into the nature of judicial review in Canada. Among other things the case demonstrates the limited importance of judicial review in the politics of Canadian federalism. The Court's decision signals that a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is not about to occur, but the decision itself is not the major factor in preventing a centralizing shift in the balance of power. In fact the Supreme Court's decision reflects fairly accurately the balance of political power in the country. But while the case reveals how political the process of judicial review can be in Canada, still the end product of the process—the opinions of the judges—continues to be cast in a relatively legalistic' style. The Court may adjudicate constitutional disputes but it is not about to dispense constitutional wisdom. The case also teaches us something about the relative importance of economic and judicial resources in the political process. The main lesson is clear: bodi politicians and interest groups will risk losses in terms of long-run constitutional doctrine in order to secure important short-run policy objectives.  相似文献   

14.
在征用土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如何寻求民事司法救济,司法救济如何定位以平衡各方利益?对此,现行法律、法规均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在新近的一项司法解释中,否决了当事人寻求民事司法救济的努力,这一举动忽视了诉权多元保障的重要性,不利于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保护.建议在适当时机修改,以利拆迁纠纷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时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 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里已确立 ,为保护缔约方的合法利益 ,有了法理依据 ,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操作并未形成统一认识 ,尤其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领域、损害赔偿等问题还有争议。明析这些问题 ,有利于保护缔约双方的合法利益 ,有利于司法审判人员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6.
斡旋人与被斡旋人之间的模糊关系 ,导致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的区分困境。对此的种种理论解释都无法得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这与立法规定的语焉不详、司法解释对立法冲突的漠视和理论研究的不足有关。摆脱我国斡旋受贿困境的出路 :理论上确立两个区分原则 ;解释上对一般受贿进行限制性解释 ;立法上修改受贿罪的法律条款。  相似文献   

17.
民事裁判执行中的第三人及权利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执行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更重要的是利用司法资源来维持整个社会关系的平衡 ,其中如何保障第三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日益广泛的关注  相似文献   

18.
无论在刑事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中,证人拒证问题一直是一个广泛存在、悬而未决的复杂问题,它危害极大,既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损害审判的公正性,又不利于保障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破坏了直接和言词原则,因此必须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以提高我国司法审判的质量。  相似文献   

19.
当前,随着抽象行政行为的逐渐增多,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现象已日趋严重,但由于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使得相对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屡屡被诉和司法监督的乏力形成的鲜明对比,应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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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听证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对刑事案件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一种内部工作机制,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应从不起诉听证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举证质证及效力等方面入手,构建并不断完善我国的不起诉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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