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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学家预测:21世纪将是一个文化冲击的世纪。目前,人类社会已开始由经济型社会向文化型社会过渡。一个民族的发展需要文化的支撑,文化已成为一个民族的灵魂。一个社会职业群体的发展,同样也需要文化的支撑,文化就是这个群体的生命。中国律师作为一个社会职业群体,在经历了恢复律师制度25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后.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而属于这个群体的律师行业文化,随着25年的积淀与过滤、扬弃与升华,已经从她的嫩稚阶段逐步走向成熟,正成为中国当代律师共同信奉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在此.笔者将主要概括论述律师文化的内涵及本质属性、律师文化的内容系统、律师文化的总体特征、律师文化的功能作用、律师文化的社会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等问题,从而与律师同行共同研究探讨律师文化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一、律师文化的内涵及本质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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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国近代律师制度与律师》王立民由王申所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于1994年8月出版的《中国近代律师制度与律师》一书,第一次系统、全面地论述了中国近代的律师制度与律师问题,填补了我国近代律师制度研究领域的空白。该书共14万字分7章,大致可分为三大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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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一体化和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律师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律师在人们的社会日常生活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诸如执业律师素质的良莠不齐、律师事务所管理的低效、律师行业竞争的无序等问题也已成为阻碍我国律师业和广大律师健康有序发展的绊脚石。目前,律师业内、外对律师文化公认的观点认为:律师文化是创建品牌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灵魂所在,只有通过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文化建设,才能促使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提高竞争力,应对时代的要求与挑战。因此,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如何认识和建设中国特色律师文化已经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课题。一、正确理解中国律师文化的内涵和本质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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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中国律师的使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我们整个世纪来看,中国律师走向新的世纪,被赋予了一个新的历史使命,就是要走向政治。律师如果不关心政治,如果不跟政治相结合,如果不走向政治,那么律师也就仅仅只是一个服务。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律师制度的作用是什么呢?谈到律师的制度的作用,应该说它是多方面的,多功能的,多方位的。前不久由一位中国律师报的编辑编了本《中国大律师》,让我写一个序,我里面就有这么一段话,我说:“成败、苦乐、善恶、兴衰写就了50年残缺不全的律师史和律师任务。”(全文见本期64页,此处略,编者。)我想我为什么要发表这一番感慨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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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个体开业本是律师基本的经济自由之一,然而,在世界范围内,在律师的执业机构的组织形式中缺少律师个体开业这种形式,虽然不能说中国是绝无仅有,但也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当属极少数国家之列。当中国律师行业正处在规模化的喧嚣与躁动之时,绝大多数人都忘记了理智地去探索律师自身发展的固有规律,律师个体开业的声音被淹没在规模化的声浪中。本文在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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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的参政议政之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88年,全国人大代表中首次出现了律师的身影,今年召开的“两会”中,律师的人数增加到13人。15年的风雨中,律师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走到了参政议政的前沿。几经风雨,几经沧桑,中国律师艰难前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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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民主化的重要表现之一。探讨近代律师制度的发展过程 ,对完善我国现代律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中国近代律师制度由萌芽到确立的发展过程的探讨 ,分析了其中的得与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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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拿到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主编的《当代中国律师管理概论》书稿时眼前一亮。律师管理是一个内容具体、专门化程度高、实践性强的课题,既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律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律师管理的研究,既不能脱离中国的国情,又必须遵循世界范围内律师业发展的规律。延安君主编的本书,在系统总结、提炼鲜活的律师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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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出现和形成律师制度是在本世纪初叶.1912年,北洋政府公布《律师暂行条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律师制度的成文法.此后,1941年,国民党南京政府正式公布《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旧的律师制度.50年代初,人民政府着手重建律师制度,在1954年的宪法中,提出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1955年,开始在部分城市试行律师工作.但是,1957年反右倾斗争的政治风暴使正处于萌芽状态的人民律师制度中途夭折.此后的二十多年,新中国一直没有律师制度,形成了历史上的空白.直到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律师暂行条例》),才使律师工作有法可依.这个条例对我国律师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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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会长、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颜湘蓉律师,于2007年7月20日下午代表广州律协参加"穗港中介服务业洽谈交流会"时因突发病症,经抢救无效,不幸辞世,年仅39岁。她的逝世,是广东律师界的重大损失。2007年9月5日,广东省律师协会正式追授颜湘蓉律师为"广东省杰出律师",并号召全体律师向颜湘蓉律师学习,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对于颜湘蓉律师的逝世,中共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广州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等领导都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大力弘扬颜湘蓉律师的先进事迹和执业精神;《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大洋网等新闻媒体对颜湘蓉律师的逝世也纷纷进行了跟踪报道。还记得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广东的黄惠莲律师吗?她是新中国第一个倒在法庭上的律师。现在,广东又涌现了颜湘蓉这样的杰出律师。这说明广东律师对律师事业的孜孜追求是一以贯之的,广东律师兢兢业业、鞠躬尽瘁的精神是一以贯之的。逝者长已矣,生者当自强。从颜湘蓉律师勤劳、奋斗、光辉的一生,我们看到了一代又一代广东律师的执业追求,看到了广大广东律师努力拼搏、奉献社会的无私精神。这是留给以广东律师为代表的中国律师界的一笔宝贵精神财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