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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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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关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截然分开的理论受到挑战,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日渐融合,经济法的出现是这种趋势在法律上的体现之一。经济法作为贯穿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领域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其利益观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融合了运行于市民社会中的私法与运行于政治国家中的公法的双重特征。  相似文献   

2.
宪法基本假设的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应有基本假设。宪法的基本假设应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与互动发展中寻找。宪法的基本假设是市民社会是理性社会;政治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工具;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间适用自然法则。宪法的基本假设奠定了宪法运行和宪法理论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经济法的利益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受到以主客观分离与对立为出发点的二元思维模式的影响 ,在社会结构方面形成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立的二元理论 ,在法学领域中也形成了以规制政治国家权力为主的公法部门和以调整市民社会关系为主的私法部门的二元划分。随着社会的发展 ,传统的关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截然分开的理论受到挑战 ,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日渐融合 ,经济法的出现是这种趋势在法律上的体现之一。经济法作为贯穿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领域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其利益观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 ,融合了运行于市民社会中的私法与运行于政治国家中的公法的双重特征。经济法虽然以社会利益作为其首要的保护目标 ,但其对社会利益保护的实质是以个人利益为核心的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间协调的结果。  相似文献   

4.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和界限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下载免费PDF全文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和互动发展 ,奠定了法治运行的基础 ,即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冲突与协调导致了法律至上 ;多元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分享与制衡提供了权利保障 ;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与整合衍生了理性规则秩序 ;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识构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国要真正走向法治 ,就必须重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权力权威和良法之治 ,并实现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回应与契合。  相似文献   

5.
周耕 《行政与法》2010,(7):69-71
本文认为,市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但不是发展的目的,它应上升到更高层次的自由社会。由于我国市民社会的特殊性使得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需借助国家的力量来完成。因为中国的市民社会不仅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国家意志的产物,它是被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与国家有着天然的良性关系。因此,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国式的市民社会,对于我们的社会发展和国家定位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董文军 《行政与法》2002,4(12):27-29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既是指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的发展时期,又是指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私人活动领域,其中主要是私人的物质交往关系。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中,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二者的分离则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政治国家终将统一于市民社会。经济法的产生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融合在法律上的一种反映,经济法是规范国家权力干预市民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法,表现出很强的公法性。  相似文献   

7.
市民社会既是政治文明进步的成果和标志,也是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它在现代政治文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民社会孕育了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推进了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形成和发展.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实现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良性互动,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强大动力.  相似文献   

8.
市民社会发端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社会,是指与君主专制的野蛮社会相对的自由平等的法治社会.在启蒙时代,市民社会增加了时间维度,成为与自然状态相对的较发达的法治社会.黑格尔将市民社会转变成结构性概念:与政治国家相对立的、满足物质需要的组织,它是自由平等的法律生成之地.马克思、恩格斯继承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政治国家两分的传统,将它转化成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经济基础.现代的市民社会理论则走向两极:葛兰西的革命理论和哈贝马斯的理性交往的建制理论.哈贝马斯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切割成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两块,这就形成了私人领域的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市民社会—非政府组织——政治国家的三元结构.这个新的公共领域使政治国家取得合法性,并且是私人领域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合理交往的有效性建制.从逻辑上来说,市民社会理论以科学的社会分类学概念为起点,走向乌托邦式的伦理概念,再从乌托邦式的伦理概念嬗变为社会结构分析意义上的法哲学概念,最终回归社会,成为一个推进社会进化的实践理性概念.  相似文献   

9.
中国市民社会发育发展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决定了和谐社会状态的实现必然地要表现出与西方社会不同的发展路径。市民社会的和谐与政治国家的互动及政治国家的理性运作是社会和谐状态实现的重要前提条件;西方社会中的政治国家是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来的,与之不同的是,中国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却表现为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中国封建社会至今的国家高度中央集权、市民社会发育不成熟的客观历史,决定了中国和谐社会的建构进路必然地不同于西方社会,和谐社会的建构进路必然地要表现为伴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化,采取由执政党政策指导的国家引导型,主要靠政府自律实现社会和谐的实际进路。  相似文献   

10.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理论是对黑格尔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理论的批判和继承,马克思认为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而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马克思的这一理论是在其早期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首先提出来的,并在其和恩格斯的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章《费尔巴哈论》中进行了集中叙述。一些学者着重从纯文本的角度或该理论的现代性角度来论述,笔者将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这个动态角度来阐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关系理论在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中所形成的特征。  相似文献   

11.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并立的矛盾发展,构成了西方国家法治的基础和根据。宪法正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不断斗争发展的产物,它使权力和权利都服从于普遍有效的良法规则,从而实现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从市民社会理论角度分析和审视宪法发展的深层历史脉络和渊源,我们发现:宪法主要是社会法或社会根本法。基于对宪法性质社会法的界定,以市民社会的建构驱动中国诸多制度性的宪法保障,明确国家权力行使的根据、范围、界限。  相似文献   

12.
国家与社会:法哲学研究范式的批判与重建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本文在分析了近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三种典型的理论范式的基础上 ,理性分析了近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分离和二元对立的关系范式的社会机理 ,探讨了这一近代法哲学分析范式在当代中国的适用性问题 ,并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出发 ,提出应当重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析范式 ,建立我国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机制 ,并将这种互动机制作为法治生成的真正的社会基础 ,实现我国市民社会的相对独立和自治、国家权力的科学配置和监控、国家与社会关系之法治整合。  相似文献   

13.
市民社会理论早已突破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对立"的传统范式,实现了重大发展并对当代法治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西方的经验和逻辑,也展现了对人类现代性命运和前途的深层关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同样展现了国家与社会分离的现实进程,这说明市民社会理论可以用于中国的分析,培育和构建中国市民社会也是可能和必要的.法治的历史发展和当代变革表明,市民社会是法治得以生成和运行的必要社会土壤,依法治国进程中法治"表面化"倾向的根本症结就在于忽略了这一土壤,因此,必须把市民社会的培育和构建确立为中国法治进路的根本面向和社会根基.  相似文献   

14.
马克思在批判与继承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市民社会理论:他从物质实践出发,纠正了被黑格尔颠倒的国家与市民社会之关系,并用"物质交往关系"取代了黑格尔的"需要的体系",此外还将对人的本质关怀作为其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和谐社会的实现路径,其对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指导意义在于:形塑中国式社会本位观,将社会经济发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之基础,实现经济和谐;梳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紧张关系,构建二者的良性互动发展模式,实现政治和谐;关注中国和谐社会主体的发展,实现人际和谐。  相似文献   

15.
在对青年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研究中,他的市民社会理论常常被人忽视。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思想及其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哲学体系和市民社会理论。在市民社会与近代法律的关系上,马克思指出两个基本原则:市民社会决定法;市民社会通过国家制定法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兴资产阶级的崛起。导致近代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高,这是近代法律产生的根源。  相似文献   

16.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这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相适应的。现代法治的实现,必须以市民社会为基础。  相似文献   

17.
论民法作为政治文明的法制与文化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振增  张勇辉 《河北法学》2005,23(3):130-134
在西方历史中,民法精神提供了推动政治文明进步的直接动力。民法作为政治文明法制与文化基础之根源在于, 政治文明以市民社会为基础,民法为市民社会基本法,民法文化为市民社会之文化。民法培育了政治文明系统的 基本要素,提供了促进政治文明的社会动力,并创造其运行的外围环境。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应以民事立法的 发达为基础,并依赖于民法成为最广泛的社会文化,中国民法典则当然地承担这一政治使命。  相似文献   

18.
盖威 《政法学刊》2008,25(1):54-57
黑格尔在其著作《法哲学原理》中第一次将市民社会与国家进行了学理分野,强调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分离。认为国家是目的而非手段,市民社会的不自足性需要理性的国家进行补救,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其实质是为当时的普鲁士国家政权服务的。在当前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中,在认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虽然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仍然是理论上的源泉。在这一思潮中,中国大陆等地区的学者也提出了关于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学理架构设想。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一般私法,其领域必将随着中国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和发展而扩大,以适应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需求。  相似文献   

19.
国外“西部开发”成功的原因主要是国家借助私权制度,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市民社会及市民自身的智慧和创造力。联系市民社会理论,特别是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中国西部开发要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必须型塑中国及其西部地区的市民社会,必须完善中国的私权制度,以充分激励、发挥市民社会及市民在西部开发申的智慧和创造力。  相似文献   

20.
市民社会及其理念——市民法的基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民社会是个历时性的概念。它经历了等同于政治社会,与国家/政治社会相分野,区分于国家、经济的文化领域等几个时期。各时期有着不同的价值理念,即市民社会的理念。由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理念—市民法的理念—市民法这一线索可看出,市民社会及其理念对市民法及理念起着基础作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应吸纳西方市民法固有品格,进而推动市民法及其理念在中国的根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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