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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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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电信消费者的特殊性权利及其保护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熙海  褚格林 《河北法学》2005,23(10):53-58
从电信消费的法律特征入手,提出电信消费者的特殊性权利,并探讨如何构建我国电信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机制:首先应当制定旨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电信立法;其次政府应当按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公开、公平、公正、政企分开的原则对电信的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实行监管,并明确电信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第三,应当健全司法对电信消费者特殊权益的保护机制:设立电信消费者诉讼专门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增加消费者争议仲裁制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第四,应当建立电信消费者权利的社会保障机制,发挥社会中间组织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我国电信行业发展迅猛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与此同时我国电信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和投资、恶性竞争、电信消费不透明、客户满意度不高等一系列问题。本文认为电信监管体制不健全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理清电信监管的基本概念和既有的研究成果、分析了我国电信监管体制所面临的问题、回顾了世界其他国家电信监管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建立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完善电信监管机构的问责制、建立融合性电信政府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机制等改革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主要思路。  相似文献   

3.
电信行业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以及电信运营商的市场垄断地位决定了电信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和侵害.电信消费过程中常见的“差别待遇”、“捆绑销售”、“陷阱消费”、“电信骚扰”等正日益严重地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此同时,电信消费者的维权却举步维艰.因而我们必须检讨与电信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并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李洁  丁道勤 《法律科学》2009,27(1):132-141
目前我国电信管制领域的案件少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明显存在排斥司法介入的情形,主要原因在于电信管制机构非中立的管制者有意扩大管制范围,电信代理问题广泛存在,法院有意缩小司法管辖范围等。境外电信管制领域的司法介入早己存在,借助司法介入机制是各国电信管制机构维护、保证和提升管制能力的一种趋势。今后我国关键要建立真正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并通过电信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职权范围,破除电信代理问题,引入司法介入机制,提高法院在电信管制中的影响力,促使电信管制机构依法行政,维护电信市场公平竞争和电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唐芳 《河北法学》2008,26(6):18-23
自从有了电信增值业务,电信欺诈和盗窃行为日益猖獗,从此电信用户就沦落为任电信运营商和电信增值业务服务提供商随意"宰割"的对象。面对强大的电信运营商和电信增值业务服务提供商,用户能够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胜诉的微乎其微。针对电信增值业务市场所出现的这种规避法律打击、疯狂"圈钱"的行为,我们必须借助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给予最严厉的制裁,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免遭不法侵害。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时有发生,随着犯罪智能化、集团化、跨域化的发展,电信诈骗案件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稳定和公众财产权益。如何防范好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针对电信诈骗的特点,分析了电信诈骗发生的原因,并从立法防控、监督防控、人性防控等三方面出发,对电信诈骗的防控体系进行探讨,以其从根源上杜绝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蒋苑苑 《法制与经济》2010,(14):124-125
电信运营商重组之后,电信行业用户投诉的数量和复杂程度大幅度上升,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电信用户投诉日益增多的原因,并结合电信企业的实际提出正确处理客户投诉、降低投诉率的几种主要方法。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互联网、通信业及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各种类型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日益高发,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由于电信诈骗多为异地犯罪,且手段隐蔽,技术性强,打击难度较大。鉴于电信诈骗犯罪始终不能离开银行卡,文章立足基层工作实际,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中收售银行卡环节为突破口,严打电信诈骗下游犯罪,为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一种新思路。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接入国家通信网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的管理,保证国家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先进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信终端设备是指接入国家通信网、安装在用户使用地点、供用户直接使用的电信设备,如电话机、集团电话、用户交换机、移动电话机、无线寻呼机、传真机、调制解调器、数据终端等设备。 第三条 邮电部是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的主管部门,邮电部电信政务司具体负责电信终端设备的进网审批事宜。各省、自治区、直辖  相似文献   

11.
曹博 《法学》2003,(10)
“小灵通”是在电信竞争和管制规则没有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发展的 ,其运营过程伴随着不公平竞争 ,这种电信领域不公平的无序竞争 ,反映了目前我国电信管制立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律角度看 ,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确立促进竞争的管制指导思想、完善相关管制性立法 ,建立健全电信竞争法规范以及改革电信企业产权制度来解决。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颁布实施对电信行业运营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从电信行业运营的角度,分析《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对电信运营商就建筑物配套电信设施的投资策略的影响,以及移动基站建设、建筑物配套电信设施的维护责任归属等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孙占利 《政法学刊》2002,19(6):25-28
根据有关电信业的WTO的法律规则和我国的承诺,目前我国的电信立法仍然需要改进、完善和发展。这就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我国电信企业的竞争力,并积极进入国际电信市场建立竞争性的电信市场体制,设立普遍服务基金,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电信资费机制,优化配置资源,加强电信市场开放后的管理立法和执法,充分保障电信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性、可靠性,提高公用电信网中主要电信设备的抗震性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为回应打击中国-东盟跨境电信诈骗犯罪对理论研究的新要求,本文梳理了中国-东盟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研究文献,回顾了中国-东盟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演变,认为电信犯罪组织结构网络化、跨地区化与犯罪行为专业化、高技术化、欺骗性与"非接触性"是这类犯罪突出特点.打击中国-东盟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困难在于:司法体制障碍,法律适用问题,证据构建难度大,电信、银行部门缺乏同司法机关的深度配合.近期此类犯罪还将蔓延,受害者向内地省份延伸,单案案值不断扩大,涉及国家还会增加.对中国-东盟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预防措施是建立立体联动的犯罪预防体系,相关各方应加强跨地区警务合作共同打击,加强对银行、电信部门的监管,加强社会公众的防范宣传.  相似文献   

16.
《政法学刊》2021,(6):12-20
电信诈骗犯罪已成近年高发型犯罪,帮助取款人作为其犯罪链条中最后一步,协助电信诈骗实施者转移与处置赃款。但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帮助取款人取款行为的性质,致使司法实践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为准确认定取款行为的性质,从客观要素角度,应当识别取款行为是否与电信诈骗实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取款人何时参与电信诈骗犯罪以及电信诈骗犯罪何时既遂;从主观要素角度,应当识别帮助取款人是否明知电信诈骗犯罪以及是否与电信诈骗实施者事前通谋。准确识别以上要素后,再结合共谋共同正犯理论与帮助犯理论,认定取款行为的性质。  相似文献   

17.
罗瑞欣 《人民司法》2022,(7):98-101+106
随着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愈发深入,特别是数字金融的兴起,滋生出伪造电子凭证、电信诈骗等新型的违法犯罪问题。近年来由我国台湾地区、东南亚地区传入内地的电信诈骗案件频发,这不仅使执法机关及监管部门在履行职能时无法可依,同时也使得违法成本与非法收益之间出现倒挂,令更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笔者对跨境电信诈骗的作用机理、组织架构、实施特点等进行深入地思考探究,针对跨境电信诈骗难以有效打击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对策。通过对近年来较为典型的跨境电信诈骗案例的深入分析,归纳总结出跨境电信诈骗的特点以及其对社会构成的危害,提升社会对此类犯罪的认知程度,从而对电信诈骗进行有效的抑制。  相似文献   

18.
中国加入WTO后 ,必须接受WTO的《基础电信协议》,承诺电信业对外资开放 ,消除国际电信市场的投资障碍 ,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范围包括电信传输网络和服务的开放 ,涉及的具体基础电信服务包括电话、电报、数据传输、电传、传真、线路租用、移动通讯等。从电信运营业看 ,是挑战大于机遇。外国电信企业无论从资金、技术、管理和市场经验方面 ,实力都大大强于中国的电信企业 ;我国在基础电信领域迟至 1 994年才引入了第一家竞争企业 (中国联通 ) ,且实力相差悬殊。第二家是 1 999年 8月 6日成立的中国网通公司 ,目前IP电话的收入为其…  相似文献   

19.
电信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近年欧美各国对电信行业的改革,各国反垄断法都将电信行业等昔日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纳入其规制范围,并对电信业实行适度管制。我国电信行业垄断的现状令人堪忧,对电信业实行改革、引入竞争,放松管制是当务之急,同时应建立和健全电信竞争法律制度,对电信行业可实行适度管制,建立反垄断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20.
周红民  叶伟 《中国律师》2003,(12):38-39
随着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电信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电信网间的互联要求也日益强烈,互联互通已经成为促进电信市场公平竞争的关键因素。但由于电信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竞争,出现了大量的互联障碍现象,如:联而不通、接通率低、通而不畅、畅而不久等,严重影响了我国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有效地解决互联互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电信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事实上,互联互通问题的出现,除电信监管机关监管不力的因素外,更深层次上,还与整个电信市场制度的不健全有紧密联系。本文便从分析互联障碍的根源入手,对我国电信监管法律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展开了由浅入深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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